當前疫情爆發,房地產開發商會因此延期交房嗎?

武安的那些事


延期交房是大概率事件,疫情是不可抗力是一個因素,另外地產企業也有動力盡量晚交房


市場與風險


今年的疫情轉點目前還沒有看到,意思就是疫情還需要多久能控制也不知道,大家都不上班,房產行業也是一樣,像我也是從事二手房的,公司一直不讓上班,開發商肯定會相應的延期,就算不是因為疫情原因到時候不能交房,疫情停工應該是個不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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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疫情爆發,出於疫情防控需要,房地產開發商延期交房,無可厚非,也是合理選擇。作為準業主,還是要合理看待這種行為,但又不能掉以輕心。

第一、疫情的法律評價

新冠病毒疫情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是一種不可抗力!

這次疫情會持續多久?破壞程度有多大?我們暫時無法預測。大家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國家的疫情防控措施,推遲復工,關門歇業,儘量呆在家中,減少疫情防控的難度。

從《合同法》上講,買房人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係,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沒有疫情事件的話,開發商應該如約交房。不能如約交房,開發商就存在過錯,就應該向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這個交房時間正好在疫情防控期內,又因為國家疫情防控需要,因為疫情這個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導致開發商交房延期的,不算合同違約行為,沒有法律責任。

第二、房地產開發商會不會因此延期交房?

這個問題其實無需多問,稍微有些疫情防控意識,有些社會責任心的企業,都不會在疫情防控期內選擇交房。畢竟怎麼說呢?人家售樓部都關了,房子也不賣了,錢也不賺了,延期交個房算啥呀?就是晚一段時間而已。


01、交房不只是交一把鑰匙

一般開發商在定好的交房日期,都會舉行比較盛大的交房儀式,邀請業主代表、社區代表、建築商代表、物業公司、裝修公司和建材商等單位和人員參加。

通過交房儀式,正正規規地介紹小區建設情況,說明小區使用規範,說明業委會組建情況,並將小區日後的管理工作交到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手裡,交到社區手裡,滿滿的儀式感。

在交房儀式上,有需要的業主,還可以對接裝修公司和建材商,洽談新房裝修事宜。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房屋驗收。開發商工作人員會帶業主去查驗房屋,滿意了再接房,辦手續;有問題的話,就要當面向地產公司提出來,並拒絕接房。

可見,交房還是有些繁瑣的,不只是交一把鑰匙那麼簡單。

02、開發商理智的做法

據疫情通報情況看,疫情防控還沒有出現拐點,還在新增感染案例。

基於疫情防控需要,國務院已經連續發佈了三次延期復工通知,中國房地產協會建議開發商關閉售樓部,建議中介歇業。在這種疫情形式下,還要舉行交房儀式、辦理交房手續,就顯得有些在“對著幹”了。

比較合適的做法還是提前發佈通知,及時告知各位業主,原定的交房時間會延遲。並根據疫情週期預測,暫定新的交房日期,在通知中一併告訴各位業主。

對於有特殊情況的業主,開發商可以探討開放綠色通道的方案。比如,為這小部分急需接房的業主開綠燈,讓他們簽署疫情防控責任書,把各種意外情況都想好,責任到人。

03、開發商不宜怎麼做?

據報道,有家公司沒聽號召,在2月10號貿然復工,導致了全公司員工感染疫情,被全部隔離,整個公司陷入停擺。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和倒黴的例子。但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萬一出現了疫情防控問題,不管對開發商,還是對業主,都有些得不償失。

開發商不顧中房協通知建議,擅自開工,造成了業主被感染的疫情事件,我想這家公司肯定要被點名和紀律處罰。

對業主而言,被感染也就意味著生命存在風險,還要打針、吃藥、隔離,還是很痛苦的。

因此,不管是理智做法,還是其他考慮,開發商都不宜在疫情防控期內交房,而應該順延交房日期,並提前通知所有業主。

第三、疫情能不能進一步成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擋箭牌?

疫情過後,開發商不能在通知約定的期限內交房,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疫情不能成為開發商再次延期交房的擋箭牌。

01、具備交房條件,因疫情而順延交房日期

這個很好理解,房子已經完全具備了交付條件,本來應該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房,但由於疫情防控需要,響應國家號召,進而順延交房日期的,沒有過錯,是合理合法行為。

02、不具備交房條件,註定違約的,順延日期後也不能交房

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渾水摸魚”的幾率還是有的,要多加註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①注意保留證據

房子不具備交房條件,註定延遲交房,即便因為疫情順延交房日期,但在新期限內仍然不能交房的,就是違約行為,開發商應當向業主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大家可以打聽下地產公司的進度,如果是這種情況,一定要保管好相關的書面通知和憑證,保留好通知的視聽資料等證據。

②注意確認新的交房日期

可能會有部分開發商利用疫情事件,模糊、混淆交房日期,大家不能大意。覺得交房日期不明確的,要跟開發商明確下,並保管好證明材料。

③注意起算日期

有些開發商有擔當,會主動承認不能按期交房,並給出違約賠償辦法。即便如此,還是要注意核算下賠償的起算日期。

前幾天條友諮詢,合同定的是19年12月31日交房截止,開發商延遲到2020年1月18日,到1月16日時再次通知業主不能如期交房,開始按天計算賠償金額。

這中間穿插了疫情影響、延期復工問題,怎麼計算呢?

A/像例子中條友的情況,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是在不可抗力之前,延期復工更是在違約之後,對賠償起算日期是沒有任何影響,1月18日起算。

B/如果違約是發生在不可抗力、延期復工之後,其實也很簡單,就是在賠償期限內將這些日子扣除即可。

如雙方對這個期限有異議的,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要麼讓步,要麼就訴訟解決。

03、不具備交房條件,將疫情影響日期順延,疫情過後能在順延日期交房的

這種情況也沒有問題。

怎麼說呢?

疫情期間冒著風險施工,出現問題也是開發商自己在承擔。雖然不鼓勵,但人家確實利用好了這個時間完善交房條件,算是老天給開發商的“一根稻草”吧。

因此,疫情事件對開發商來說,是一種危機!既是危險,也是機遇,尤其是資金鍊緊張,面臨交房壓力的中小開發商。


房壇法菜


做了五年房地產的新人來回答

當前疫情爆發,房地產開發商大部分是要延期交房的。正常情況下,工地施工時間為每年3月15日到11月15日,其餘時間是冬季施工,冬季施工會增加很多費用,且還有防霾停工令,所以一般冬季是不施工的。

現今疫情爆發,各地復工時間都不確定,每年的停工時間是確定的,這就縮短了今年的施工時間。

復工後,工人,物資材料,機械設備到位都需要時間,再加上房屋買賣合同裡有關於延期交房的條款規定。綜合所有因素,房地產開發商很大概率大部分會延期交房。



A信卓地產左江


一般來說肯定會延期交房,目前以為疫情的影響,現在還無法定下具體的復工時間,而且就算定下了復工時間也要看地方了,比如湖北的話肯定要比其他省復工更晚,延期更久,這方面屬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在你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裡面會有明確的條款,非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延期交房,開發商會給予一定量的補償,但大規模流行性疾病不屬於任何人和組織可以操控的情況,所以屬於不可抗力的影響,開發商不會給予違約金的賠償,頂多給一些禮品和免除幾個月物業之類的補償

最後祝您早日取得您的房子


小藍說房


你好,這個要看各開發商的具體施工進度,還有要看疫情的持續時間。

很有可能會出現延期交房的,但應該不會有賠償,因為一般購房合同裡都有一條叫“不可抗拒力量造成”之類的話,我想疫情應該算是不可抗拒的力量了,並且業主也應該能夠理解這個事情。也希望業主和開發商雙方能夠理性處理逾期交房之事,開發商可以從情理上對業主給予一定的補償,比如贈送一些禮品、免除一段時間物業費等等。


眾點說旅居


會的,因為疫情影響了工地開工這屬於不可抗拒因素,延期交房也在情理當中!



小沐沐的粑粑123


依購買合同為照。立合通時,是否對天災人禍有合同特殊說明,比如疫情,如若沒有!開發商延期交房,當負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至於怎麼算!有合同法可依!可請律師諮詢!或告法院裁決!


石匠秦人


不一定。房地產這塊水太深了,如果開發商因資金,工程進度等各種原因交不了房,哪麼疫情爆發是開發商延遲交房最好的理由。希望你的房子能順利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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