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對機動車違反尾號限行規定以及在居民區周邊道路停放免予處罰的通告

為全力配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時回應廣大市民關切,按照“方便群眾、保障通行”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市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機動車違反尾號限行規定以及在居民小區周邊道路兩側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免於處罰,現有將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節假期過後自2月3日(農曆正月初十)至2月17日(農曆正月二十三)期間,機動車違反市區尾號限行規定通行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免予處罰。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市區居民小區管控導致車輛不能正常進出或停車場滿位不能滿足停車需求,機動車在居民區周邊道路兩側停放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該類停車行為免予處罰。車輛停放必須順向、單排、靠道路右側停放,禁止雙排或多排停放;雙向四車道或雙向兩車道且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有物理隔離設施的路段,禁止車輛在機動車道內停放。
三、車輛在停放時,應在車輛明顯位置放置車輛所有人的聯繫方式,以便聯繫;禁止阻塞消防通道、道路出入口、居民區及單位出口等。
四、機動車停放免予處罰相關措施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至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結束之日停止,望廣大市民理解、配合。
特此通告。
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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