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車還有財物等,該怎麼處理?

我也有周遊列國的夢想


哎,這話題真的是有點沉重。如果一家人因為疫情真的都走了,確實是讓人感覺到非常傷感,但是這些剩餘下來的財物也是要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合理的處理的。

如果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的話,是按照一家人的遺囑進行執行的。所有的財物的繼承和分配都是要根據遺囑的約定來進行的。

也就是說,一家人的存款,房子,汽車等其他財物都可以按照遺囑的要求來進行處理,這樣處理起來可能就比較簡單了。

如果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麼如果一家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等親戚,那麼這些親戚可能也是有繼承權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的話,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沒有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如果一家人還有其他親戚的話,這些親戚也是有可能繼承這筆財產的。

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這些財物可能會放置一段時間,如果確實是沒有人繼承了,這些財物也是需要進行處理的。

那麼一家人的存款可能就一直存在銀行了,而其他財物可能在過一段時間以後,如果實在是沒有繼承人的話,那麼可能在履行一定的手續後,可能收繳國庫可能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辦法。


睿思天下


大實話:這種情況下存款一般就長期留在銀行了,固定財產只能是任由其隨著時間最後變為公共財產。

這種情況想必是我們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但是,當真的發生時卻又是讓無數人感到惋惜的事情,那麼,咱們就來大概說一下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這些財富會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可以歸結為人死後沒有繼承人的情況。

首先就是這個人的銀行存款,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所有的賬目往來都是要有明細的無論是多還是少那都是不行的。而當銀行的一筆存款長期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就會被無限在銀行重新存儲,也就相當於是銀行擁有了這筆錢的無限使用權了。可能有人會想,這筆錢就是銀行的了,其實也不能這麼說,比如說有其他人知道死者的銀行賬戶和密碼,那同樣也是可以取出來的。只是說這筆錢最有可能就是被銀行使用,但不是佔有,銀行沒有這個權利的。

然後就是其他一些固定資產,比如說汽車,房子之類的,首先就汽車來說,如果一輛車長期停放在某地,隨著零部件的老化是會慢慢報廢的。當車子報廢后,那自然也就被銷燬了。至於房子嘛,一般也就是70年的產權,時間到了,或者說當地拆遷了,自然也就被拆了,充公了。

當然啦,可能還會有一些股票啦,債權啦之類的東西,也是如此。比如說,這個人之前借給別人一百萬,但是,現在全家都不幸去世了,那這筆賬也就隨之消失了。畢竟,對方就是想還,也不知道要還給誰,只能說對方運氣好吧。

其實,這種情況在一些天災人禍前面還是時長有發生的,基本上最後也都是充當公共財產,然後經過無限循環再造福於整個社會,這筆財富名義上是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看到這個問題,很自然會讓人想到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內,55歲的常凱,其父母、姐姐先後去世,讓人唏噓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現在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所幸兒子在國外留學,春節未歸,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凱屍骨未寒,談論財物分配情況似乎有點不合時宜,但是有些事情我們總要面對啊。

對於逝者的財物繼承問題,通常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財產人的個人意願,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遺囑,不管是紙質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應當被認可,遺囑高於一切,不管是誰都無權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條款進行分配,如果出現多個繼承人,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分配,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又分為幾種:第一梯隊繼承人,為逝者的父母、配偶、兒女。在沒有第一梯隊繼承人的前提下,則由第二梯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輩繼承。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贈予繼承人,那麼最後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歸國家所有。



元芳有看法


這樣的事情和問題還是不出為好。但病毒無情。

剛看到一則消息,湖北電影製作廠導演常凱和其父母、姐姐一家4口、在17天內因新冠肺炎相繼逝去,他愛人也感染了,現在重症監護中,唯有在國外留學的兒子安全。不清楚他的後事是如何處理的。

這裡我們暫且不說他們身後的財務等問題如何處理,有《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單位、有朋友的幫助,相信會處理好的。

我們更要應從這些事件中引發一些思考。比如生命的問題。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一個人在未知的疾病面前會如此渺小。常凱其父在武漢患病後無法求得醫院床位,被迫回家自救,進而導致了全家感染肺炎。看著至親身患重病卻求治無門,看著身邊的人一個個倒下卻有心無力,在自己奄奄氣息中寫下的“永別了,我愛的人和愛我的人”的遺言,他想到的不是財物的問題,而是對這個世界無限的留戀。真是在事關生命危機而又自感無奈的時候,一粒灰塵砸到人的頭上就像一座大山。

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戰役中,我們有很多的感動,但疫情的發生和蔓延,也需要我們去審勢防控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我們是幸運的,我們不要忘記這些人,這些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

往後餘生,請給別人,請給生命,多一點敬重和尊嚴。

災難面前,更容易看清人性。困難面前,更能瞭解自己。



聽於無聲


這真是一個令人心痛的假設,但不可能走的那麼幹淨吧。

今天早上一覺醒來,就看到一個很悲傷的消息,

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因為過年的一頓年夜飯,

父母,姐姐和常凱相繼去世 ,兒子因為疫情在英國沒有回來,

我想,這應該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吧


遺產肯定是常凱的妻子和兒子繼承咯。

只是,在這種特殊時期,應該沒有那麼一窩端的情況,

不可能因為疫情一家人全部去世,好歹可以留一兩個。

按照一般的繼承程序就好了。。愛人,父母,孩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出現這種假設,首先為逝者誌哀!其財可按國家法律辦理。

這也告之世人,人生在世平平常常生活為最好!財富多少夠用即可。


生帶不來死帶不走,尤其是對貪官們一個很好的告戒,

不要再貪汙受賄了,沒有意思,弄到後來判刑入監何苦啊!人生一世圖就圖平安。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有繼承人的就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沒有繼承人,那就把財產收歸國有,

這沒什麼可爭議的,只是希望最好不要出現這樣的情況

一家人都相繼離世,這對一個家庭來說,將是多大的災難啊。


老徐說事999


這個令人心情沉重的問題,隨著常凱的去世和一些網上的傳言,成為一個需要思考和麵對的問題。

這幾天既為常凱傷心和惋惜,也慶幸他兒子幸好沒回來過年。現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學海外的學生回來過年是正常現象。常凱剛剛55歲,兒子也就二十多歲,學業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經工作獨立未知,面對這麼大的家庭變故,小夥子卻又不能回來奔喪和處理長輩的後事,待到能回來時,他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如何面對?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凱和其父母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他的妻子應該能搶救回來,上天不帶這麼不給人留一條活口的。但是沒有哪個繼承人願意繼承這樣的遺產,他們寧願這些至親骨肉好好活著,把那些已經變成遺產的財產全部消費掉、揮霍掉。

金山銀山,在疫情面前,都變成了一堆毫無用處的廢物。

插嘴一句,常凱和他的父母如果沒留遺囑,他們家的繼承還挺複雜的,爺爺先去世,爺爺的遺產由奶奶、爸爸(常凱)和姑姑(就是與常凱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繼承,然後奶奶去世,奶奶的遺產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間繼承一次;常凱去世,他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所以,因為常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去世的,常凱的兒子不發生代位繼承,發生轉繼承。

再回到本題。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會發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計題主也是這個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去世,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據自然規律,這樣的遺產大概率會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繼承。

寫到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沒有繼承人,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歸國家或被繼承人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但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極小。

因為我國新的繼承法很快就要頒佈了,新繼承法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侄子、外甥也納入法定繼承人範疇,武漢因疫情去世的,其繼承人可以等新繼承法生效後再分割遺產。


潘衛霞律師


變賣成錢給逝者一家買一處墓地,讓他們一家還生活在一起,活著沒能躲過此次大難,讓他們一家好好安息吧[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還是那個花


冷血!看到這個題目,感受到渾身的寒氣。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題主都是個利益至上沒人味的人。一家人遭遇不幸,然道不是首先感同身受和無比的悲傷。文筆不好,形容不出內心的難受。你家裡的任何一個親屬去世,你是什麼感受?

至於遺產,自然有國家法律法規裁定,不需要在這裡討論,自然有專業的人負責。

有人說,不過是討論一下。沒必要,多討論一些正能量的事,大疫當前,多去討論一下前方的冒死向前的戰士們。


宇間房有記


這個話題太過於沉重了,這次疫情使不少家庭支離破碎,但是否有因疫情一家人都走了的情況,尚且不知,如果說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那麼他們的存款、房子、汽車等等財物最終會怎麼處理?

如果生前有立遺囑的,那麼直接按照遺囑執行即可,不過遺囑的繼承人一般都為父母、妻子以及子女,既然一家人都不幸去世,那麼即使遺囑上有指定繼承人,估計繼承人也不在世了。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共有三種形式:(1)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2)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3)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第二和第三種極少見,最常見的仍然為第一種,就是法律直接規定明確。

法律直接規定

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過世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出現一家不幸身亡,那麼這個家庭留下的資產可以由戶主的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如果第二繼承順序的人也全部都不在了呢?這種事件的幾率比較小,但不代表沒有,特別是現在很多獨生子女,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歲較大,也可能早已過世。目前法律上沒有對此有具體的規定。

很多人對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繼承權(比如過世之人的兄弟姐妹也過世了,但是其兄弟姐妹的子女還在),對此可以肯定的說,沒有。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繼承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代位繼承只發生於處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地位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如被繼承人的孫子、孫女)。顯然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並非過世者的直系血親,所以無權繼承。

按照現實的法律判決情況,如果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均過世,且不存在直系代為繼承的情況,那麼其留存的財產就是其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


鯉行者


這個問題我看了心情有點沉重,這個話題有點沉重,因為今天我在瀏覽頭條的時候看到了一條消息,導演常凱一家4口人肺炎去世,其中有導演常凱、常凱的父母和常凱的姐姐,而且常凱的妻子在重症觀察中,疫情確實讓我們損失了很多優秀的人才,比如之前華中科技大學的幾位教授,這些科技人才是用金錢買不來的,假設疫情導致一家人全部去世,希望這個假設永遠都不要成立,財產如何分繼承。

有遺囑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的財產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照順位繼承人執行財產的繼承,新型冠狀病不是急性病,有個發病的過程,發病之後還有一段時間,所以基本上都會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就可以。

沒有遺囑

按照繼承法的順位繼承人規定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一家人因疫情原因全部去世了,得看是否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按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遺產,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沒有,遺產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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