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忙時,老爸請人耕田,這人不知心臟病發作還是中暑最後死了,我老爸有責任嗎?

劉合劍


本來這樣的事情應該讓專業律師來回答,今天我這個普通農民就用最普通的農村思維來說說這個事情。

我們村有個六十幾歲的老太太,年輕時性情不太好,欺負婆婆,欺負妯娌和小姑子,還經常跟鄰居吵架,我們且叫她王老太太。


前幾年原本健康的王老太太突然得了血栓,還好搶救及時,命保住了,只是恢復後走路一顛一顛。於是街上有些喜歡嚼舌根的人背地裡議論紛紛:是不是報應啊?她欺負婆婆,欺負村裡那麼多老實人,這點病算不了什麼,報應也不夠大啊。

可能大家背後的議論傳到了她的耳朵裡,經歷過生死的人也是有變化的,有些好人會因為一場病變成壞人,有些壞人會因為一場病變好,王老太太屬於後面那種,壞人變好了。

變好了的王老太太性格不再那麼狂妄了,於是慢慢和鄰居們玩在了一起,不是以前的孤家寡人了,她甚至覺得以前的日子太無趣了。有一天,鄰居周嫂和王老太太在家門口閒扯,周嫂不知道開了個什麼玩笑,王老太太作勢要起身打周嫂,誰知道她起身有點太快,竟然一頭栽倒。

於是又一次血栓了,這可嚇壞了周嫂,她趕緊用王老太太的電話給王老太的兒子掛電話,然後掛了急救電話,在最快時間把王老太太送進醫院搶救,又一次從死神手裡搶回了生命,雖然花費了不少錢,但總算人還活著。


後來周嫂覺得是自己開玩笑惹的王老太太起身太快,應該負一定的責任,不管怎樣,自己就是那個導火索,是引導病發的主要原因,於是從家裡拿來兩千塊錢送給王老太太,王老太太堅決不要,她強調:病一直都在,那天不因為你,可能晚上會因為別的,該犯總是要犯的,趕巧而已。

所以題中的被請來犁地的人如果不是在你們家幹活太多,過度勞累致死的話,他肯定是自身問題,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不知道這人是不是專門犁地的,如果是,你們只是僱傭關係,如果不是,是出於情面來義務幫忙幹活的話,可能你們家是有一定責任的。

這事如果對方家庭不予以追究的話,出於人道主義,你們怎麼滴也得給人家幾個錢作為安慰,如果家屬追究責任,那就麻煩了,趕緊找專業律師吧。


悠然見東山


五年前,我村發生了一件事,轟動全鄉。

老錢家裡這幾年順風順水,不但蓋了新房,兒子也談上對象了,打算年底結婚。手裡有了點錢,心裡也活泛起來,心想這幾年順風順水,全靠祖宗保佑,早些年想將父親的墳修整一下,那時日子苦,撂下了;現在生話好過了,怎麼的也得將父親的墳修好了。

修墳,就得請泥水師傅。老錢心中早就盤算好了,這活只讓福古來幹。福古是誰呀?他是老錢的初中同學,讀書時倆人就好得像一個人似的,成家立業之後,兩家走動頻繁,比親戚走得還勤。福古會泥水活,老錢的新房就是福古幫忙蓋下的。

按照風水師定的日子,福古早早地來到墓地,老錢自己做福古的下手,拌沙漿遞磚塊……忙乎了一天。晚上兩個老密友免不了推杯換盞,喝得暈乎乎的。福古離家有十多里路,自然不能讓他獨自回家了,老錢安排他在兒子的床上睡下,自己也回房睡了。

第二天一大早,老錢去催福古起來吃早飯,可怎麼叫都不應聲。心裡還在想,莫不是睡不慣又跑回家去了?心裡嘀咕著拿來房間的鑰匙,打開房門一看,福古好好的躺在床上,一種不祥的預感湧上老錢的心頭,急走幾步連叫幾聲福古,一點反應都沒有……

福古死了,死在老同學的家裡。老錢第一時間通知了福古的家人。

兩家都沒有報案,聽內行人說,福古可能因心肌梗塞致死。

經兩家族人代表商議,喪葬費用由老錢承擔,另再出兩萬元作為福古遺孀的憮卹金。

後來聽說,福古家人只收下了一萬元,說是不能為了錢,丟了以前的情份。


家鄉氣象


看了這個問題,我一下子想起了我們村前幾年發生的一件真事,而且就是我弟弟家的鄰居。我弟弟的房子一排三家,弟弟家在最東邊,也是西面兩個鄰居回家的必經之地。也就是說西邊沒有路可走,兩家鄰居都必須從我弟弟門口經過。我弟弟的房子緊貼著一條南北街,門口有一個小坡,出門左拐下了小坡就是南北街道。就是說他們三家房子的地勢,都比那條南北街高。

那年秋天,到了收玉米的時候,那時候三輪車還沒有現在這麼多,農民們秋天收了玉米花生,都可以用自家的三輪車拉回來,簡單又省事。那時候還沒有現在的條件,從山裡往家收農作物,只能用手推車往家推。那天中間這家的男人往家推玉米,推到我弟弟家房東就必須上坡,當時就已經六七十歲的人了,推了滿滿一車子玉米,試了好幾次都沒有推上來那個小坡。這時候正好最西邊的男鄰居從家裡出來看見了,趕緊跑過去幫忙。

兩個年齡差不多大的老人,一個推一個拉,總算把一車玉米搗鼓上了那個小坡。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意外發生了。幫忙的那個鄰居,剛幫著把車子拉上去,他自己卻一個趔趄倒在了地上。畢竟都已經六七十歲的人了,跌倒就輕不了,當時就不能動了,拉去醫院做了檢查,結果顯示股骨頭摔碎了。當時換個股骨頭大約需要四五萬塊錢吧,幫忙的那個鄰居,家裡的經濟條件根本無力承受,而被幫忙的鄰居,這個時候人家根本不領情,說又不是人家請他幫忙的,是他自願幫忙的,人家沒有任何責任。

就這樣,幫忙的那個鄰居從此就拄著雙柺走路。有一年也是秋季,我去弟弟家,正好遇見了這個拄著雙柺的老人坐在門口,柺杖就放在身邊。我跟他聊了幾句,他又跟我提起了當年的事情,他說人不能太好心眼,好心沒有好報。當年他的股骨頭,只換了那家人十斤雞蛋,從此一分錢沒有,連象徵性的撫慰也沒有。

聽了老人的話,看看他身邊的雙柺,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他老伴去世多年,兒女早已經分家單過,家裡只有他一人,對了,他身邊還有一隻貓。常年拄著兩個柺杖生活。我覺得且不說他是幫忙導致殘廢,不管出於什麼理由,哪怕僅僅只是鄰居關係,也應該有起碼的表示吧?怎麼可以冷漠到一分錢不掏,連最起碼的關心都沒有。人與人之間,這樣真的好嗎?

題主說到請人幫忙耕田,不知道是心臟病還是中暑病亡了,雖然你們家沒有直接的責任,但是總歸事情是發生在你們家,多多少少都會受到牽連。


靈子


的確,這樣類似的事件在農村常有發生。不管是在幫工亦或是僱工過程中如遇疾病突發,這都不是人們所希望遇到的,可是一旦遇到這樣的突發事件,應該大多的主家多少也都脫不了干係。下面農嫂和大家說一個真實發生的事例,真實的就發生在我的親戚和鄰居身上。


2014年的時候,我鄰居家舊房翻新,找了一幫自村的瓦匠工來幹活,僱傭的時候講好了大工每天180、小工每天120、一天一盒煙,因是自己村的中午要管的這頓飯瓦匠工頭說也就免了,都是一村莊的離家也都近,各回各家吃,權當是老鄰里鄰居的幫個忙。本來安班就續挺好的事情這樣幹了十幾天,臨近完工還剩兩天,鄰居家說什麼這兩天中午也要管這幫瓦匠的飯,鄰居說房屋給蓋的非常滿意,都沒給糊弄,臨完工怎麼著也得吃頓飯。

要不說,事情往往就發生在這巧然上,最後完工的那天中午吃飯的時候,有一個大工匠也是出於高興就多喝了一杯白酒,酒還不能下肚的功夫他卻一頭栽倒了下去,不省人事,當時工匠頭我六叔和鄰居嚇壞了,急忙撥打了120,當救護車趕到後,搶救醫生看看了說,是突發腦溢血,在送往醫院的路上這個人停止了呼吸。

後來,這家的家屬把我六叔和鄰居告上了法庭,所走的法律程序咱平民百姓是不懂,只知道,法律判工匠頭我六叔和鄰居對這個出事的人各付5萬元賠償費。說雖是僱傭關係,但因在主家喝酒引發疾病,僱工的工頭附連帶責任。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這樣類似的事件常有發生,如若不出人命,事情還有可選擇的餘地,不管在幫工亦或是僱用過程中突發疾病,就算人家主家不追究,咱被幫家在良心上也會過不去,多少幫付點醫療費,那是應該的本分。假如真遇上像農嫂所說的這類情況,應該搪在哪家人家也不會就這麼不了了之了吧。

所以,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或多或少都與我講的這個實例有點相像,假如死亡人的家屬予以追究的話,恐怕你家也得走個法律程序了。


農嫂話農事


農忙時,老爸請人耕田,這人不知心臟病發作還是中暑最後死了,我老爸有責任嗎?

關於這個問題,眼下我只能以一個農村人的思維來解答。

首先,你老爸請人之時,是否給人家談好要支付工錢?若支付工錢,那顯然就多出些理由,我畢竟付給你報酬,你是打工的;如果兩人關係非常要好,不給工錢,僅僅是幫忙,那問題有質的區別,確實不太一樣了,顯得很被動了。

不管怎麼說,畢竟人家一個活生生的人為你幹活,斷氣了,雖說純屬意外,根本不願自己,但人家家人肯定是不會善罷甘休的,至少會來討個說法。你肯定脫不開干係,按照情理說,至少也得出個埋葬費吧……

若打官司,你也得破破皮,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對於此事,也是屢見不鮮,啥也別說了,自認倒黴吧!只要不是獅子大張口,能和說還是和說好。

在農村,我聽到類似的事兒確實不少,遇見的主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有時候是幫忙者吃虧,有時候是主家吃虧,根據對方家人(族)的人品、處事態度等方面來說事來解決了。真的,這個理說不清啊,還是以和為貴吧。人生一世,誰還不會遇到一些麻煩事,還是想開些吧,自己從心裡安慰自己:沒有這事,還不知道遇見啥稀奇大事呢?


我的老家就在這個莊


一般來說,這種應當屬於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上述規定來看,對於提供勞務遭受損害的糾紛時採用過錯責任認定原則,雙方根據在事件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死亡原因將直接影響雙方賠償責任的分擔。例如,若時因為死於心臟病,這是因為死者自身身體疾病導致死亡,不是因勞務而受到損害,作為死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僱主原則上不需要承擔責任,或承擔較小責任。

而若時因為勞作中暑而導致死亡,因為這是屬於因為履行勞務而直接產生的損害,屬於因為勞務而遭受損害。國家對於高溫外出工作是有對應的要求,作為僱主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沒有提供相應的勞作條件,僱主則有可能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葉律師


我是鄉下小三哥,農村小夥兒一枚。

農忙時老爸請人耕田,這人不知心臟病發作還是中暑,最後死了,我老爸有責任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是心臟病發作死亡還是中暑死亡。另外我們請人耕田,是免費幫忙還是收費耕田。以上情況都關係到你爸的責任大小,所以責任是肯定有的。


1.如果他有心臟病你家是花錢僱傭他耕田,這種情況你爸的責任是最小的。因為心臟病這個病本身就是突發病,很難確定是什麼時候會發病,所以出現病狀後,必須要快速緊急治療要不很難挺過去。一般有心臟病的,多少在幹活時會比較留意自身的身體狀況。

2.如果是收費給你家耕田,但是中暑造成的死亡。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中暑很少會造成死亡的症狀。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責任也是比較小的,自身的身體狀況只有當事人知道是什麼情況,如果不舒服了可以臨時休息。出於人道主義,我們需要給一家安家費的。

3.如果他有心臟病,他是免費給你家耕田。這種情況下造成的意外死亡,你爸的責任還是大一些的。他人是出於朋友或者關係不錯的情況下,免費給你家耕田,他人義務給你家幹了活,人缺發生意外了。

4.如果是免費給你家耕田,但是中暑造成的死亡。這種的話我們責任也是比較大的,還是那句話畢竟是免費給你家耕田,本身就已經代表了你們兩家的關係還不錯。



不管以上什麼情況造成的死亡,我們都有一定的責任。出於人道主義過意不去等情況,我們需要跟家屬進行溝通,如果家屬通情達理的話,這事情還是容易解決的。如果家屬覺得最大問題在你家的話,我們就需要按照以上的四種情況進行溝通。如實在沒辦法解決,只能找有名望的人士,進行協調溝通。

我是鄉下小三哥,以上是小三哥根據咱們農村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希望對你有用。


鄉下小三哥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只要是僱主關係,那就有責任,在農村中請人幹活,最好的選擇就是找包工頭,這樣就不是僱主關係,就算是有責任也非常的小。不過如果是蓋房子或者裝修,可以尋找包工頭,但如果是耕田除草什麼的,很難能夠直接找到包工頭,畢竟在農村還沒有形成這種模式。

記得我們村有一家人請人蓋房子,那時候還早,包工頭在農村中還沒有形成氣候,這家人請來了村附近的能手,也就是說直接和工人是僱傭關係,安排工人幹活,前面還好,但樓房快蓋好的時候,一個工人不小心從樓上摔了下來,結果搶救不過來離世了。之後家裡過來鬧,要賠20萬,這家人沒有錢,兩家打了官司,最後還是賠了對方25萬元,但這筆錢好像至今都沒有還清,死者的家裡也沒有啟動強制執行手續,知道就算是執行了也還不起,讓他每年還1.5萬元。

在農忙的時候,題主的老爸請人幫忙,不知道死因如何,不管是什麼死因,題主的老爸都有責任,不過是責任的輕重罷了。如果對方有疾病,但卻隱瞞了,那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對方明說自己有疾病史,或者你爸知道對方有疾病,那賠償就重了。而題主的話語中可見,猜想對方是心臟病發作,是不是之前就知道對方有心臟病史呢?

如果是經過法律的話,題主老爸應該會賠償很重。最好私下解決,看看對方的底線是多少,最好能夠感動對方,這樣對方才能少要賠償,如果對方態度強硬,那還是經公吧!


惠農圈




說實話,出現這樣的事情,還是挺難過的,畢竟是請過來幹活,還是在自己田裡發生意外。誰也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但發生了就得處理。作為主人家,我覺得或多或少都應該給一些錢給他家作為補償。責任是肯定有的,但就看後面是怎樣解決了,不能說別人的死和你沒有任何的關係,畢竟是你家請過來耕田的。



請人耕田,這個人是不是年紀很大了,而且也不明白是因病而死還是過度勞累而死,有不少人積勞成疾,死亡也就一瞬間的事情。我那裡就有人出去幹活,好端端的一個人就死在田裡了,人家都說是幹活太多導致的。但我覺得不管怎樣,和這家人商量一下,看是怎樣解決,這時候可別和別人吵起來了。



家裡請來的,死在了田裡,不管是從道德上來說還是從法律上來說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過世的這人要麼是村裡人要麼就是隔壁村了吧,那就要請一些醫生過來查看死亡原因,還有請村委過來一起調解。如果他們願意調解了,花點錢給人家當做喪禮費、棺材費,順便拿一些給他家人,安慰一下他們。如果他們是獅子大開口,沒能商量,那就只能請有關部門,尋求法律的幫助了。

總之我覺得先商量看怎麼辦,不行再尋求法律幫助了,但在這過程中千萬別推卸責任,只要他們提的要求不過分,儘量滿足吧。就算是因病而死,那也沒辦法了,都遇到了,只能是花錢了事,誰也不想攤上這樣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黴了。


壯鄉小美


說沒責任的話,估計自己心裡都有點過意不去吧,畢竟是在幹活過程中發生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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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請人幫忙做農活是常有的事,村民之間請人幹活與城裡一切往錢看不同,往往都是免費幫忙,但作為交換,自己以後也要幫對方幹活,這就是相幫。相幫利人又利己,還能體現農村濃濃的人情味。當然,現在的農村也在發生著改變,有時請人幹活也要開工錢了。

那請村裡人來犁田,剛到田裡幹一會兒就倒下不省人事,結果死了,有沒有責任呢?遇到這種利益攸關的問題,不少律師和懂法者就會引用法律條文來分析,分是人情相幫還是花錢僱傭。而實際上,農村情況不一樣。



一、應該不是過度勞累

對方下田幹農活才二十多分鐘就死了,並沒有受到牛或其他外力的傷害。才犁田二十多分鐘,從常理來分析,這點勞動一個壯勞動力完全能夠承受,不應導致其過度勞累而致死。


刺楸認為,就算是勞累過度,這二十分鐘也頂多算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更多的在於其之前的勞累,算是積勞成疾。因此,罪不在這根「稻草」。

除了勞累過度,還可能是對方患有心臟病或其他易致猝死的疾病,這可從其病史得知,同一個村的應該有所瞭解。

二、如何處理?

不想承擔責任是不可能的,從法律與道義上來講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某些地方的農村或許與城裡不一樣,沒有城裡那樣扭著鬧,更不會「挾屍漫天要價」以求最大利益化,畢竟大家都是一個村的。



因此,要看對方家屬是什麼態度,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必要時找來村幹部來調解。如果能大事化小最好,如果對方家屬有新聞中類似事件的不理智做法,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會不可避免的對死者進行解剖以瞭解真正死因,刺楸相信對方家屬也不希望解剖。

刺楸認為,不管多與少,喪葬費起碼得出一部分,這事算攤上了,就不要想著不負責任了。

以上就是刺楸對「農民請人犁田,對方最後意外去世,農民有無責任」的看法,如果覺得回答得還行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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