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起,鹿城區臨時疏導點、便民服務點停止活動

目前,鹿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全區嚴格禁止違章佔道經營、流動攤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自2月4日起,全區範圍內所有臨時疏導點、便民服務點停止經營活動,嚴禁擅自開門經營。

據悉,為進一步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防疫工作部署和安排,依據《溫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研究決定,全區範圍內全面禁止違章佔道經營、流動攤販。 

自2020年2月4日零時起,全區城市管理區域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佔用城區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等區域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生產經營、開辦市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等活動。嚴禁各類流動攤販設攤經營。

此外,臨街商場、門店應主動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制度,維護好各自門店前的市容秩序,嚴禁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未經審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最重要的是,全區範圍內所有臨時疏導點,便民服務點停止經營活動,嚴禁擅自開門經營。

《通告》要求,各商家、經營戶要自覺遵守、規範經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在2020年2月4日前自覺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將聯合執法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罰。 

另外,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月4日起,鹿城區臨時疏導點、便民服務點停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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