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內容、特點是什麼?二者關係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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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來說,“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分封制,則是“宗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貫徹實施的核心舉措。

所謂“宗法制”,是指建立在父系血緣關係基礎上的權力和財產繼承的政治制度。

這種制度,強調尊崇祖先,特別是父系祖先;以血緣為紐帶維繫親族關係;在宗族內部嚴格區分尊卑長幼;明確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等等。

在中國,宗法制至少萌發於商周時期。

甲骨卜辭,詳細反映了商族及商王室對血緣的高度重視和對父系先祖的極度崇敬;也反映了族群內部的尊卑長幼的嚴格區分。

多數學者贊成,殷商實行的是“父位子承”的權力繼承製度。商代,已明確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對偶婚成為常態,妻分嫡妾,子分嫡庶。這些,都明確地顯現於卜辭之中。

最初,商代的女性先祖和女性長輩也佔據較高的地位和受到高度尊敬,比如婦好。但從之後的第三四代王開始,女性的這種地位迅速衰微。這也表現了宗法制度的愈為強化。

商代的最大問題,是王位傳承上執行 “父位子承”並不嚴格,於是出現了不少“兄終弟及”的情況。學者們比較一致地認為,這是釀成“九王之亂”的真正禍根,也是“前八後五”頻繁遷都的最主要原因。

西周滅商後,吸取了殷商的各方面教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了最為典型和嚴密的宗法制度。

這一點,從《尚書》中周王的各種“誓”、“誥”和其他官方文件都可看出。

西周的“宗法制”,其最重要的特點,是嚴格區分嫡庶,確立嫡長子的優先繼承權。

嫡長子繼承製是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周王為了保持血親統治的純粹血統,規定先王去世,由嫡長子繼位;倘若沒有嫡長子,則以嫡妻從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補充(這也是為了保持純王室血統);假若仍沒有這樣純血統的母弟,則退而求其次,從眾妾所生之子中擇年長者當選;年齡相同的選擇賢者,賢能相同的由占卜決定。

此外,宗族內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必須尊奉宗子。

由嫡長子負責,將土地與官職分封給他的兄弟們。這就是“分封制”。

“分封制”,使一個“大一統”國家,變成許多個有血親關係的兄弟小國。

這種分封兄弟國的制度,始於文王武王。

周武王死後,周公平定“三監之亂”,也曾行權分封。

這裡插一句,所謂“三監之亂”,就是武王傳位於成王,武王的親弟管叔、蔡叔藉口周公違反宗法制度,圖謀篡權而發動的叛亂。初時,也曾極有聲勢,由此亦可見,宗法制度在周初已經具有很強的號召力。

“宗法制”,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以“分封制”編織“政權網絡”;以嚴格的等級制度實施權力控制。

在中央政權之下,是分封的各國。各國的首領為諸侯。諸侯之下,又分為卿、大夫、士等不同階層。由此實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

這種“宗法制”,規定了各階層的婚姻制度,所有通婚,必須按照嚴格的等級進行。

“宗法制”,還規定了祭祀制度。周天子可享七廟;諸侯五廟;公卿三廟;士一廟。先祖廟號,以“昭穆”的次序排列——自太祖始,始祖之後,父廟曰昭,子廟曰穆;孫之廟曰昭,曾孫之廟復曰穆。以此類推。

嚴格的祭祀制度,保證祖先崇拜強制性地奉行。由作為本宗始祖嫡系繼承人的宗子,主持祭祀。

“宗法制”,亦規定了宗子的諸多特權——有權掌管本宗財產;有權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事務;對宗族成員有管教與懲罰的權力,甚至有生殺大權。

回過頭來再說說“分封制”。

“分封制”,分封的主要對象和範圍,是同姓親戚,特別是兄弟。但也包括外姓親戚,一般限於與周族通婚的外戚。除此之外,還包括前朝的遺老遺少。

這就是兩句話——“封建親戚”和“存世繼絕”。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說:“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意思是靠分封親戚,建立起保護周廷的屏障。

所謂“親”,就是從兄弟開始排列的周族同姓。

史籍載,文王封十六子;武王封若干子,等等。

《荀子.儒效》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五人”——屬於同姓“親”的五十五個;屬於通婚“戚”的十六個。

從文獻所知的同姓分封國有——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邘、晉、應、韓、凡、蔣、邢、茅、胙、祭,等等。

所謂“戚”,指周王室通婚之姓。史籍載,周族先祖棄的母親為姜氏。後來與周王通婚的,除西方的姜姓外,還有北方的姞姓,周棄娶姞姓女為妻;東方的任(妊)姓;姒姓和祁姓。共有外戚五姓,也分封建國。

《論語》,曾稱讚西周的“存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制度。這就是“存亡繼絕”。

具體來說,就是——第一,保存被滅亡的國家;第二,不讓其絕後,嗣續香火,以安撫其民眾;第三,舉用前朝賢臣。

史籍稱,武王克商後,即封神農之後於焦,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黎,封帝舜之後於陳,封大禹之後於杞,封成湯之後於宋。


小結一下——

西周的“宗法制”,以嫡子繼承製為主軸;以“分封制”織網;以嚴格的等級製為基石;使族內大宗與小宗、本族與外戚環環相扣,形成一個整體,依靠對封邑、采地、祿田的統一佔有和分層控制,已實現國家統治以及對農奴的剝削。

“宗法制”與“分封制”既為枝幹,又互為表裡。

春秋時期,西周的統治已經岌岌可危。到了戰國時期,由於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宗法制”和“分封制”都更難以為繼。各諸侯國為爭霸而變法圖強,主張削弱宗族勢力,趨向於廢除分封制。秦國在則法律上明確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財。

於是,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逐漸衰落了。


一老沈一


西周屬於中國早期的一個朝代,中國早期有三個朝代,三者的政治制度:

夏朝,中國古代第一個王朝,創建了王位世襲制度。

商朝,以血緣關係未紐帶,實行宗法制;神權和王權緊密結合。

西周,實行分封制,宗法制,禮樂秩序。

分封制始於西周,而宗法制始於商朝。

分封制是什麼?

分封,就是封邦建國的意思。

分封制的目的:鞏固周的統治,以藩屏周。

分封制的內容:

1.周王把鎬京(西安西南)及其周圍由周王直接統治的直轄區域以外的地區分封諸侯,讓他 們建立諸侯國,鎮守疆土,保衛王室。

2.諸侯對周王承擔納貢和朝聘的義務,並隨周王參與出征、祭祀、弔喪慶賀等事項。

3. 被分封諸侯有權在諸侯國內實行再分封。在諸侯國內可設官員,建立武裝,徵賦役。

4.周王是全國最高統治者,是諸侯們的共同主子,自稱為上天之子,故又稱天子。諸侯是周王的臣屬,必須服從於周王的命令。

分封制的作用:

1. 起初起到加強統治,穩定秩序的作用。

2.後期:諸侯爭霸,王權衰微,分封制主鍵瓦解。

春秋末期分封制瓦解:

原因有兩點: 1. 經濟上: 生廠裡發展井田制瓦解。 2. 政治上: 諸侯國強大王室衰微。

表現: 出現了春秋爭霸,戰國兼併的混亂局面。

分封制的特點是什麼?

1.受封對象多樣。

2.周天子是最高統治者;土地與義務是周王與諸侯關係的紐帶。

3.層層封授,貴族內部等級森嚴。

宗法制是什麼?

宗法制的目的:

鞏固王權,鞏固父系家長制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是分封制得以延續的基礎。

宗法制的內容:

1.按血緣關係劃分大宗小宗。

2. 大宗小宗關係:血緣上--兄弟;政治上--君臣。

宗法制的作用:

1. 規範了皇位繼承的順序。

2. 保證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

3. 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團結。

4. 加強等級觀念,重視人情。

宗法制的特點是什麼?

1.嫡長子繼承製。

2.血緣關係維繫。

3.族權與政權相結合。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係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成為維護分封制的血緣紐帶,鞏固了分封制;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外在體現,二者互為表裡,互相依存。在家中、族內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國家就是分封制。


花奈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西周為了有效的管理龐大的王國。創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諸侯來幫助自己管理國家。

西周分封制的內容和特點。

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分給功臣,姬姓貴族,前朝貴族。封他們為諸侯國。諸侯必須聽從天子的指令,定期要向天子繳納貢品。在平時鎮守邊疆。天子如果要打仗,必須跟隨。諸侯國在自己的封地裡有經濟,軍事,政治上的獨立。諸侯中姬姓貴族最多,一共七十一個諸侯國,姬姓貴族有五十三個。先代貴族後裔的封地不多,大多數也是起安撫作用的。比如商紂王之兄微子啟的宋國,封地是很小的。

特點:神權和君權的結合。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利的高度集中。

西周宗法制的內容和特點。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來進行權利的分封。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大宗,除嫡長子之外的是小宗。周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皇位,其餘兄弟分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的位置,其餘兄弟分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長子,繼承其位子。其餘兄弟為士。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嚴密的等級關係。



特點: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宗族制度。

兩者的關係是相互依存,互為表裡。成為維繫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加強了貴族以及君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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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從目的看,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具體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從本質上看,分封制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奴隸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矛盾,奴隸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時也居主導地位。分封制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

分封制的特點:

1、諸侯國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權、行政權和軍權,容易形成割據勢力。

2、分封對象多元化,同姓親族是主體。

3、分佈區域主要在黃河中下游,同姓親族分佈在戰略要地和富庶地區。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中國古代家庭內部區分親疏關係的制度,源於父系氏族家長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在宗法制下,屬於同一原始血緣的後代被分為大宗和小宗兩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長子及嫡長子系,嫡長子又稱宗子,在同一代中,其餘的諸子又稱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宗法制主要用於區分嫡庶、親疏關係,目的是在家族內部確立地位、財產的繼承權,大宗在家族內部因有財產的繼承權,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謂的“尊祖敬宗”,進入封建社會後,雖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潰,但嫡長子繼承製仍沿襲,王權的傳世也因此長期進行。

宗法制的特點:

1、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礎,大小宗具有相對性。

2、血緣紐帶與政治相結合(國與家)。

3、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4、森嚴的社會等級。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係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與分封制密切相關的政治制度。分封制與宗法制最突出的特點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宗法制是分封制實行的基礎,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體體現。它們互為表裡,相互依存。成為維繫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加強奴隸主貴族世襲統治的工具。層層的分封,形成森嚴的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


山海經之悅


分封制:西周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被分封制的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r

特點: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r

宗法制;由嫡長子承位,稱為大宗.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周天子的嫡長子繼位,其餘兄弟封為諸侯王,諸侯王的嫡長子承位,其餘兄弟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長子承位,其餘兄弟封為士.以此類推。特點:保障了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使“家”“國”結合.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r

兩者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為表裡,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現就是分封制,保證了分封制的順利推行與穩步實施。


靜看水


分封制的內容:

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隸,分給親屬、功臣等,封他們為諸侯,諸侯在封地享有天子賦予他們的權力。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有的朝代,如西周,的諸侯,平時鎮守疆土,戰時帶兵隨從天子作戰。

宗法制的內容:

以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為紐帶分配權力和規定等級秩序,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 有大宗和小宗之分.

分封制的特點: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層層分封,帶有宗族統治的色彩.

宗法制的特點:

嫡長子繼承製, 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二者是密切相關的政治制度,都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是維繫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加強統治的工具. 層層的分封,形成森嚴的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

宗法制是分封制實行的基礎,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體體現。有人說它們互為表裡,相互依存,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分封制依存於宗法制,宗法制是裡,分封制是表。這也就是為什麼後面朝代中實行郡縣制或者行省制度,沒有分封制的時候,宗法制依然堅挺的存在著,即便是到了現代,宗法制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



暢遊歷史的魚


西周的分封制,是裂土分邦,將某些土地分配給天子的某些直系親屬。這是管理國家的一種形式,解決的是天子與諸侯在責、權、利方面的關係。

宗法制是用法律的形式,將這種行政方式的運行權和繼承權作出具體的規定並固化。

這種政治的特點是將天下私產化,家國一體,天子的國事,也是天子的家事。


馮國華的發言


以社會發展歷程論,西周的分封制在宗法制的運行下達到了頂峰。在此之前,分封制也存在,可惜沒有流傳下來,不過可以略窺微末。

首先,在分封制之前,社會普遍存在的是部落,因此可以稱之為部落制度時期。部落制度的後期,慢慢有了分封制,為何?因為有了戰爭,這時候應該處在神農末期,炎黃之爭即是代表。一個部落滅了另外一個部落,如果要將其納入自己的管理,就得派人過去,這就是分封制的產生,而派過去的這個人不能是別人,必須是自己信得過的。從部落時期過度到分封時期,中間就是五帝時代的部落聯盟。

分封制完全代替了部落制之後,就看誰的勢力大了。所以,我們看著夏商周三代是上下相承的,其實不是,他們是並行的。仔細讀歷史就知道,夏商周一樣都是起源於五帝時代,結束於戰國時代。因為春秋戰國是分封制的滅亡。郡縣制的誕生到成熟。

所以,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從上面一路下來的,並不是獨創。

西周分封制的內容(西周以前不清楚):

天子分封諸侯,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諸侯分封卿,凡五等: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士大夫不能分封,因為士大夫有家,家人再分立,那就是分家了。家以下就是具體到某個人。

所以孔子的修身是個人修養,齊家是士大夫的責任,治國是諸侯的責任,平天下是天子的責任。平天下不是征服天下,是讓天下太平,這是天子的責任。

宗法制就是周禮的主要內容,就是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能亂。君有君的責任,臣有臣的職責,父有父的責任,子有子的職責。

在關係上,宗法制是在分封制的運行下產生的,它又是為分封制服務的,為了讓分封制更好的運行,所以產生了宗法制。


豐子的歷史札記


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周王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而推行的兩個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政治制度。

西周建立之初,尚處於內憂外患之際。對內,面對剛剛覆滅的商朝留下的一些殘餘勢力還未清剿待盡;還要歸化前朝的大臣、子民,對外,少數民族依舊威脅著邊疆地區。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政治基礎還相對薄落。從這裡來看,可以借鑑西漢的無為之治,有所為,而有所不為,經歷幾代皇帝的休養生息,創造了文景之治,同時也牢牢建立起了穩固的政治基礎。而西周,也是面臨著同樣的處境,而西周還是為部落形式為主,都是分散開來的,道路交通條件差,對長距離行軍有很大影響。所以西周的分封制便應時而出了。內容是把王幾以外的領土分封給一些王公大臣和諸侯功臣,讓他們在所分封的領域,建立自己的軍隊管理,並且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力。那這時又有一個新的問題誕生了,人早晚會一命嗚呼,那麼爵位空出來了,由誰來繼承呢?這時候,宗法制便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西周有公侯伯子男五個爵位,宗法制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特點,確立了嫡長子繼承製,並且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下去,影響了整個中國封建時期的朝代。嫡長子繼承製,就是自己的第一個妻子(正妻),生的第一個兒子,他不出意外的話未來將取代其父親的爵位;然後,其餘的兒子,將又被分封在其餘地方,並且他們的爵位會低一級,就是說,如果這是一個諸侯,則除嫡長子繼承這個爵位外,其餘兒子就獲得伯的爵位。(關於嫡長子繼承製,有時候也會被兄終弟繼取代,這一點可以參考北宋宋太祖趙匡胤。)以上可以說明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而分封制是宗法制的體現;分封制是表,宗法制則是裡。

總而言之,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加強奴隸主貴族世襲統治的工具。層層的分封,形成森嚴的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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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封制

(一)。前提。武王伐紂,西周建立。

(二)。目的:鞏固周的統治,以藩屏周。

(三)。內容:1.周天子將土地封給:王族,功臣,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周天子

2.被分封諸侯的義務:服從,納貢,提供軍賦力役。

3被分封諸侯有權在諸侯國內實行再分封。在諸侯國內可設官員,建立武裝,徵賦役。

(四)。主要封國:

主要王族:燕 魯

功臣:齊

先代貴族:宋

(五)作用:1:起初起到加強統治,穩定秩序的作用(周享國800年)

2:後期:諸侯爭霸,王權衰微,分封制逐漸瓦解。

(六):春秋末期分封制瓦解:

原因:經濟:生產力發展井田制瓦解。

政治:諸侯國強大王室衰微

表現:田氏代齊,周鄭交質,楚王問鼎。

二:宗法制

(一):含義:按血緣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的制度。是西周政治的典型制度。

(三)目的:鞏固王權,鞏固父系家長制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是分封制得以延續的基礎。

(四)基本內容:1按血緣關係劃分大宗小宗。

2大宗小宗關係:

(1)血緣上:兄弟

(2)政治上:君臣

小宗必須服從大宗。

(五)實質:按血緣關係,分配政治權利。

(六)特點:嫡長子繼承製。

(七)影響:1宗法制是西周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2保證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

3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團結。

4對封建政治的影響(皇位繼承)

5對社會生活影響(等級觀念,重視人情)

三:西周政治制度特點:

1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裡。

2以血緣關係形成國家政治結構。

3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利高度集中。

宗法與分封制度互為表裡,相互聯繫,都是主要以血緣、姻親為紐帶的政治制度。並嚴格按照宗法履行對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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