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8237
淡淡的雲子
疫情發生以來已經有1個多月了,我們一家人自大年初一開始″禁足"也有二十多天。看到題主的這個問題,我也想將自己的觀點說出來。
前幾天在我上班的附近,聽到社區的一位負責人跟我說,他們咋晚排查到1位從湖北省悄悄跑回來的人,這人回來後就一直躲在租住房裡,還是自己受不了了才打電話給120求救的。後來醫護人員同社區的負責人與防疫中心的一起趕去,一量體溫果然在發燒,於是趕緊將他送到了指定的隔離醫院進行治療。還有我居住的小區裡,也有這麼一戶人家。據小區物業排查,他家是湖北人在我市買房居住。為了查清楚他們是否回過老家,物業同社區負責人去敲了幾次門也無人答應,物業以為他家還未回來便走了。但是同樓的其他業主卻發現他屋裡有燈光,也有人走動。沒辦法,物業只好報警求助,後來還是派出所、防疫辦、社區、物業四方聯合、不停的勸說才將他家的門敲開。待將他家的門打開後,一家人都在屋裡的。在防疫人員給他們量了體溫以後,對他們進行了自我居家隔離的通知這事才算了啦。
通過這些事例,我覺得這些人做事確實有點考慮不周。換作是我,如果我確實在病源地待過、確實與疑似病人接觸過,一聽到政府的通知,我會立即與自己的妻子女兒以及親屬遠離,自己報告請求醫護人員對我進行相關的檢查鑑定。試想一下,如果明知自己有可能染上了疑似病毒,不趕緊隔離、不趕緊就醫,那首先害到的都是自己身邊至親的親人啊!還有你早一天向社區或物業報告了自己的真實情況,早一天與親人隔離、與別人隔離,既能及時的得到救治,同時也能多有一分早日治癒的可能。這是對國家有利、對他人負責、利人利已的明智選擇,這也是為早日戰勝疫情作貢獻呀!?!至於有些人故意在電梯的按鈕上抹口水、故意在車門把手上抺口水的行為,這是明知道自己被感染了還想傳播給別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道德缺失問題,這是明顯的犯罪行為、是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覺得國家出臺的《傳染病防治法》及《侵權責任法》上就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傳染,給他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的,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索賠,情節嚴重的可以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所以,對於那些明知自己已經染上病毒卻要四處惡意傳播的人,當地法院應予支持,支持同區域的受感染者聯名向這種人進行經濟索賠。
龍行7372834
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除了要按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來處罰以外,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侵權法》《物權法》,【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犯罪嫌疑人除了賠償民事責任外,觸犯刑律的要稱擔刑事責任。
愛國40335
最近,公安機關已經對此類事件,有了立案偵察先例。
看看這個病有多麼兇險。全國那麼多平時健康正常的一個人,僅僅發熱咳嗽就丟了性命,甚至有一家數口得病無治,慘遭滅門的。把這麼厲害的病故意傳給別人,用心何其毒辣,與故意殺人沒有區別!
所以,對惡意傳播疾病者要予以嚴懲,要連打帶罰。
榕兒和明兒
看到這個問答感覺提高國人素質亟待解決!而且常抓不懈!
在自己生活圈子也有類似人物,他們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天下老子第一,在非常時刻他們把自己的本性在公共場合不由自主的放出來了,現實就是這樣!這與家教和中國學校教育有關!因為家教沒有過關,有些孩子在家嬌生慣養!在學校老師不敢徹底扭轉他!因為教育對有些孩子不需要懲戒,對有些孩子必須懲戒。老師在懲戒使用方面始終有個禁止體罰的國家要求,於是老師就退而避之,保全自己。
這批人長大了就成了有刺的社會人。當前疫情這麼嚴重!很多志願者冒很大風險保一方平安!這些刺人在家待時間長了出門一不順心就露出本心來了,小百姓覺得這是正常的!!!
要改變現狀,中國教育懲戒權是必須的,而且老師願意去做!這還有一段路,家庭教育也要改變。
同時也要學習別國對孩子教育的好方法。師夷長技以制夷!很有必要!
燦爛陽光賈
跟平常的人文素質,有脫離不了的直接關係,林子大什麼鳥都有,不過用照妖鏡看看,方方面面各種沒進化的產物,四不像,應有盡有,跟病毒匹配不差上下,同時也非常欣慰發自內心,引以自豪說句,為有,救死扶傷白衣天使,才20歲的小護士,84歲鍾南山勇士,著名醫學專家,病人,武漢人民,等等有,擔當,使命感的堅強不屈14億同胞,齊心協力,堅持與時間,病毒,對抗,絕不後退的信念,為至感動,是人民創造歷史,改變命運,勝利屬於人民!制度的完善是社會進步,國家強大的壓艙石!非常時期出現了不盡人意的事件,我們要事實就是的面對,調整,改進,隨著變化,措施,監管,擔當,使命感要跟進,各負其責,小家好,國家就好,不過在某些方面,下面具體工作人員的領頭羊,能力必須具備,條理清晰,英明果斷,減少不必要犧牲,至於質問誰來賠償被明知有病還有意傳播者的責任人,當下,恢復健康就是勝利!其他時間會有答案。😷😷
鍾萍166
|我認為不可能有證椐說明他是故意,因為疫情之迅猛,大大超過能應對的醫療資源和認知能力,不能及時確診收治,能確診也應在收治之列,難以說明他是故意。我這是推論,只供參考!
湖北電機廠退休職工
應該對這些存心不良之人索賠
天佑大漢
當然可以索賠,這是你的權利。
這種心理變態的做法,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了。故意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明顯屬於違法行為;傳染多人,危害公共安全的,甚至涉嫌構成犯罪。
先分析一下這種行為的性質,
分兩種情況來說:
1.故意傳染特定的人。(比如:你跟他有仇,就是要傳染給你,不想傷及無辜)
(1)違法性
這種行為的違法性在於:侵犯了你個人的權利,主要是《憲法》和《民法典(草案)》賦予每個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具體要看你感染後的治療情況:沒掛的話,就是侵犯了健康權;不幸掛了,就是侵犯了生命權。
(2)犯罪性
如果最終造成了嚴重身體傷害或者死亡,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2.故意傳染給不特定的人。(傳染給誰無所謂,誰碰見誰倒黴,就是想拉個墊背的)
(1)違法性
這種行為除了侵犯了個人權利外,還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①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②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犯罪性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①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注意:最高可判死刑!!!)
再說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1.《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綜上,
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故意傳染他人,不僅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權,還危害了公共安全。這種人不僅要承擔對他人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還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甚至死刑!
被傳染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傳播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因病死亡的,近親屬還可以要求賠償喪葬費、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等費用。
(注意:目前感染病毒肺炎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國家財政進行補助,不需要個人承擔。)
最後,
在舉國上下萬眾一心,共同抗擊肺炎的嚴峻形勢下,希望某些人不要幹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傻事!願我們早日戰勝疫情,春暖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