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病過程中,小區物業公司制發通行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不?

農業志士


不用細掰扯!只要物業對本小區居民好,對居民服責,且不違法規就沒說的,本區居民應積極配合


喜之林3


小區物業發通行證當然不合法,物業沒有限制出入自由的權力,物業是服務機構,不是國家機關。在這種特殊的時期,為了保護小區居民,有這麼一到屏障又是好事,那怎麼辦?其實這不矛盾,出入證可以發,但是不能由物業發,應該由社區發,最起碼由居委會發放。因為在很多利益方面物業和小區居民本身是矛盾的,物業是牟利單位,這也是這麼多年來很多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鬥爭的原因。利用疫情發放出入證讓物業的權利大大的加強了,難保會有個別的利用此權利做出傷害業主利益的事情。前兩天就發生了一家三口在一起飯後打麻將被打事件。所以,把權利關在制度的籠子裡是最好的方法。出入證發放部門和檢查部門絕對不能是同一個機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好小區居民的權益和安全。剛才看了很多評論,正面反面都有,反面的我總結了一下,無非說防疫重要。這點我們是思想統一的,防疫是重要呀,越是這種時候越要理性科學管理,不能簡單粗暴,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軍閥。


茶滿餘生


物業會抓住一切機會表現自己,彰顯自己的角色。這次防疫讓物業又膨脹了一下,到處宣揚自己是一線戰士,其實,防疫工作是在街道辦事處組織下,社區直接插進小區做工作,挨家挨戶排查疫情,物業完全被邊緣化了。所以,物業才搶先發行《通行證》,讓人感覺非驢非馬,有點尷尬。殊不知你物業只是一個生意門市,是業主的僱傭而已,沒有資格發放《通行證》。這件事情又一次表明物業的鑽機經營本色,一個奸商本能。


和睦230225880


那是不是因為不違規的需要,我們應該也讓確診和接觸過確診家屬也都通通的進入小區啊?因為本著違規不違規說的話,只要作為小區業主,就算是知道有的業主接觸過確診患者,那這個業主作為小區業主,物業又有什麼權利不讓人家進入小區呢?那麼作為小區物業是不是應該就只是做好詢問和登記其他的就不用管了?

在疫情防控這麼嚴峻的情況下,小區物業公司這麼做是為了什麼?難道他們不知道每天接觸詢問每個業主和外來人員承擔著更容易接觸疫情的風險?難道他們不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接觸也許會更安全一點?難道他們在這麼辛苦,還容易遭到別人誤解和謾罵的情況下還加班加點的做登記,做排查,發出入證是為了他們自己嗎?他們即便是面對一些因為影響到他個人,而不理解和謾罵的情況下還是履行自己的職業,因為他們是為了更多業主的安全,因為小區裡那些個自私自利胡攪蠻纏的人是少數,因為還有更多業主會支持和理解。

也許,物業又好有壞,疫情過後大家該對物業不滿還是會對物業不滿,物業的各種問題還會突顯。但是,至少在疫情期間,物業公司的辛苦和付出,我覺得應該的到大家的認可和支持。


小區物業人


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想問有沒有這個權力,沒的就是非法現制他人,人身自由。相關部門就應果斷抓捕,從嚴審判!


AKM161


咋的?這是非要較真兒呀,疫情防控期間,非得掰扯個一二三?別管小區物業違不違法,有沒有權利,首先詳細解讀一下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是咋回事吧,小區物業得到授權後,可以有條件的限制居民出入。


吉F樂呵


個人認為不合法(業主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應該由社區、物業、業主共同組成工作組,業主也行派出代表,公平公正互相監督約束,而不是隻受到單方面的制約,顯然不符合業主與多數人的權益。

從我們這個小縣城來看,就拿我們小區為例,跟物業有關係的熟人親戚或是物業自家車輛,在防疫初期都隨意進出小區不受任何約束,而且沒有車輛通行證,雖然有也些外來的工作人員在物業門衛處辦公,但她們對這些人、車也視而不見,倒是這些業主出行收到了嚴格的要求限制。

買些生活食品用品也只能敲超市的後窗,而不能自行選購,而超市與小區大門緊鄰,最多10米之遙,防控疫情固然重要,但也要視情況而定,我們縣城並非疫情重災區,我們幾乎沒聽到過有感染確診的病例,也沒有在網上看到,個人認為物業有防控過當之嫌。


指上攤餅


非常時期別那麼嬌性了,管控是為了你的生命安全,大冷天的站在外面夠辛苦的了,積極配合打贏這場疫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多的醫務工作者在前線無私奉獻,管制限個行那那麼多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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