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晉城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通過群眾舉報
在澤州縣犁川鎮橫道頭村
將涉嫌非法狩獵
野生動物的李某抓獲
並在其家中查獲
非法狩獵工具80餘件
經初查
犯罪嫌疑人李某2018年以來
在禁獵期使用法律禁用的獵捕工具
捕獲並出售各類野生動物70餘隻
當日接到案情通報後,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一部第一時間向王向東檢察長和分管檢察長做了彙報,王檢指示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要求員額檢察官迅速介入偵查,瞭解案情,引導偵查取證。在案件討論會上,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就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方面的證據、電子證據的收集、辦案程序規範、非法狩獵罪的入罪門檻及定性標準,以及對案件其他情況的深挖細查等方面提出了建議,並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有效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當前,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將堅決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涉及疫情刑事犯罪,努力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
捕殺野生動物、吃野味、網購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在不同程度上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刑事處罰,未經安全檢疫的野生動物可能攜帶對其本體無影響而對人體有害的病原體,捕獲野生動物或者食用極大可能感染病毒。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山西省人民政府發佈公告,從2月1日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在全省範圍內嚴禁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請拒食野生動物,推行綠色餐飲、安全飲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撥打12315、110等熱線或平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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