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Dash
二十歲時,我曾經有個女朋友。
認識她時她的手腕就紋著兩個字母……前男友名字的縮寫。但起初愛的不深,也就不介意……
直到後來確定了關係,打算帶她去洗掉,但她拒絕了。她說,她雖然不愛他了,但這兩個字母,時刻提醒他,遠離不愛自己的人,遠離那些不能給你穿上嫁衣,卻來解你衣釦的人……
但我已經很介意那兩個字母了,在那個不成熟的年紀,在那個不成熟的戀愛中,我選擇了大吵大鬧,最後分手相逼,帶著行李箱離開租住的小窩……
當時只想讓她就範,和我去洗掉那紋身,誰知當我一小時後回來,她手腕的兩個字母,已經變成了深深的燙傷。她用我的煙,把那兩個字母烙掉了……
那一夜我們彼此抱著哭泣,第二天,無論我怎麼挽留,她還是毅然決然的選擇離開。
多年後,我們在蘇州相遇,她手腕的傷疤仍在,卻已嫁為人婦……感覺她是我對不起的人。手中的煙仍是那個牌子,身邊的人再不捨,也已不是我的小女人了。
梵心凡心
你女友紋有前男友的名字?證明她們曾經愛的很深,而且這女的腦進水。如果你不嫌棄她腦殘也不嫌棄穿舊鞋,喜歡她與男人睡覺有著豐富的經驗就繼續和她在一起吧。
迷霧水珠991
那你紋前女友名字
用戶7553837621746
換吧,自殘的人多開
忘I了
天涯何處無芳草
用戶5344487801932
紋了也就紋了吧,畢竟老換也不是辦法。
分手,這還用問嗎
偉哥weige偉哥
拿把刀剃掉就可以了,然後在她身上重新刻幾個字。
小跳蛙找朋友
改名換姓
深水靜流66
沒腦筋,燒壺熱水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