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彭雪梅販賣毒品一案,祁東縣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0日判處被告人彭雪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二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彭雪梅 祁東縣 販賣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