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得了胃癌,姑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爺爺奶奶,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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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把此事上升到合不合法的高度。癌症是大病,家裡出了個癌症病人,無異於大難臨頭,搞不好會傾家蕩產的。作為侄孑女,應該體諒姑姑家的困難,不該說姑姑拒絕贍養父母親。顯然你祖父母是跟你爸爸媽媽一起過的,你才會提這個問題。

在農村,傳統習慣稱姑姑是潑出去的水,不承擔對你爺爺奶奶的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她有義務,但目前大多數農村家庭還是沿用舊習俗,老人的財產給兒子,女兒可不贍養老人,大家相安無事。但現在農村出現了一種現象,兒子分父母財產時不講要法律,排擠姐妹;在承擔贍養義務時則強調有法律,要求男女平等,均攤贍養費,這是不對的。

如果你父母在承擔你祖父母贍養義務時沒有大的困難,就要體諒姑姑家的不幸,不要讓她雪上加霜。如果姑姑家條件很好,僅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那她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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