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關於做好來縣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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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縣:關於做好來縣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來縣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

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防控指揮部,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指揮部關於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發〔2020〕28號)和《市指揮部關於做好來荊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內防擴散、外防輸出”要求,現就做好來縣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交通運輸局要組建工作專班,統籌做好全縣相關人員的審批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是來縣和外出務工返崗人員審批和服務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建專班,組織村(居)委會、企業做好相關人員的審批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明確審批辦法

(一)來縣人員。

1.本人持在外居住地衛生防疫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人員監測無異常情況證明、返回地所屬單位(村、社區、行政事業單位或經批准復工復產的企業)返崗證明,向我縣居住地所在鄉鎮指揮部(開發區管委會、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提出返回申請,可由所屬單位統一申報。

2.由我縣居住地所在鄉鎮指揮部(開發區管委會、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審核同意後,統一報縣指揮部審查批准並開具個人通行證明(通行證明也可為電子版本)。自駕來我縣的要在通行證明上同時備註車牌號等車輛信息,車輛隨行人員均要取得通行證明。

(二)外出務工或返崗人員。

1.外出務工或返崗人員已居家觀察14天以上,且身體健康狀況無異常的,向現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健康證明。

2.將現居住地村(居)委會開具的人員監測無異常情況證明、目的地就業單位或到達住址所在村(居)委會開具的接收證明(也可為電子版本),統一報鄉鎮指揮部審核後,報縣指揮部審查批准並開具個人通行證明(自駕外出的要同時備註車牌號等車輛信息,車輛隨行人員均要取得通行證明),也可通過“荊易行”微信小程序網上申請。各鄉鎮指揮部對外出人員要與已掌握的“四類人員”(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法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尚處於隔離期的密切接觸者)嚴格比對核查,禁止“四類人員”外出。

3.提倡錯峰出行,務工返崗人員要密切關注省際、市際、縣際客運和火車動車、航空開通情況,合理安排出行時間,做到錯峰出行。在返回途中,必須遵守所在地、途經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三)上述人員到達各出入口綜合檢測服務站時,需出示通行證明(可為電子版本),經核對無誤和體溫檢測無異常後,方可通行。發現體溫異常者按相關程序處置。各綜合檢測服務站每天18:00前將通行人員名單報縣指揮部備案。

三、做好復工企業交通服務

按照“封閉管理、疫情可控”的原則,由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對縣內復工復產的企業從嚴審批。經批准的復工企業,採取點對點定製交通(定時、定人、定地點、定線路)運輸服務方式組織人員返崗,到崗後嚴格實行封閉管理。違者,如出現疫情或不良影響,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做好來縣和外出人員服務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既要嚴格審核,又要積極服務,不得推諉刁難。要切實掌握來縣人員行程,引導錯峰出行,待人員到達後,做好跟蹤服務、衛生防疫、健康監測等工作。

出具通行證明的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據實出具。凡虛假出具或偽造、變造通行證明的,一律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接送車輛暫持縣指揮部開具的臨時通行證往返,審批流程調整優化後按新的流程辦理。

各鄉鎮指揮部可參照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公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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