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公務員考試的七大報考條件,你滿足嗎

2020年山西公務員考試或將4月18日筆試,有哪些基本報考條件?又哪些人不能報考呢?本文小編將結合2019年山西省考政策為考生介紹一下。

報考條件(摘自2019年山西省考公告)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五)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即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8年3月以後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週歲以下為1988年3月以後出生,28週歲以下為1990年3月以後出生,25週歲以下為1993年3月以後出生)。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人員為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教育形式的報考人員,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學歷。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9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務期滿(含到2019年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014年以後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或者未滿聘用崗位規定服務期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

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報名後至錄用之前,期間已被各級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招考條件或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職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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