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經濟的爆發:阿里巴巴、eBay從概念上講,是分享經濟的始祖

分享經濟的爆發:阿里巴巴、eBay從概念上講,是分享經濟的始祖

先驅:eBay、阿里巴巴、Craigslist、Kozmo

我們從創始於1995年9月的eBay開始。在它最早的時候,eBay為車庫私物拍賣、獨立書店以及想在開實體店的同時開網店以擴展市場的二手商店等提供了網上商業平臺。今天,eBay每年在市場活動中產生超過800億美元的銷售額,有100多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都沒有達到這個數值(儘管它的範圍和規模很大,但它仍然稍遜於阿里巴巴的淘寶網——中國最大的點對點銷售市場,淘寶網每年要發生3000億美元的交易,比芬蘭、愛爾蘭和葡萄牙三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總和還要多)。

儘管eBay和阿里巴巴一直代表著網上重要的經濟樞紐,但它們都沒有表現出分享經濟最有意思的經濟行為,這些交易與Uber、Airbnb、Handy和Meetup的方式截然不同。這些方面的不同說明了為什麼eBay和阿里巴巴比分享經濟出現的時間早很多年。

第一,它們專注於零售交易。買家競價(或者有時也不需要競價購買),賣家則將商品擺上貨架,送到買家手裡。相反,今天的分享經濟更趨於促進或提供服務,而不僅僅是商品交易。錢是從“出借”而不是銷售中產生,而且能出借的東西包括從房間到整幢房屋(比如Airbnb)、到汽車的座位(比如BlaBlaCar),以及到某人的幾個小時時間(比如Postmates)。

第二,eBay中的交易是不同步的,同時也是“評價程度低”的。買家拍下商品,賣家寄出商品,最後買家拿到商品。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然eBay也算是點對點交易,但它仍然在很大程度延續了舊式的遠程交易模式,比如郵購。雖然可能你收到的商品不是你期望的樣子(比如,一個貝比·魯斯簽名的棒球可能只是批量生產的複製品,或者一條二手牛仔褲不合身或是比描述的褪色更嚴重),這樣的交易可能並不會帶來很大的傷害。風險也算不上很高,但這樣的體驗就是我所說的評價程度低。相反,分享經濟卻經常帶來同步的、評價程度高的交易。你經常會與為你提供服務的某個人發生聯繫,但比如住在陌生人的家裡就會比叫陌生人寄包裹給你風險更高。但是相應地,因為分享經濟包含在每天真實世界的各種服務裡,它有潛力更深刻地去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

第三,在eBay上,交易雙方的距離對交易質量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儘管距離近會減少郵費,但除了這個,近距離就沒有其他的優勢了。但在分享經濟裡,位置的遠近往往成為關鍵因素。的確,正如我後面將會談到的,點對點市場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區發展尤其迅猛,也更具優勢,因為當參與者生活得很近,他們合作起來就更有效率。

在很多方面,eBay可以理解為現有分享經濟的“遠房表親”。儘管它本可以讓消費者進入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18世紀“一個人的店鋪”(one-man shop)的數字化模式,並且幫助其建立起對在數字接口另一端的人的信任的第一種親密模式,但它離郵購目錄僅僅只有幾步之遙。相反,1995年以電子郵箱服務開始創業、1996年成為互聯網服務公司的Craigslist在某種程度上與現代分享經濟更一致。

在2012年一張廣為周知的信息圖中,SupplyDemanded.com網站的大衛·哈伯(David Haber)描述了Craigslist為點對點專業市場提供的不同服務,這些服務的出現能擴大每個“行業類別”交易的規模。[29]圖2.1統計了截至2015年12月市場上還在運營的涉及眾多行業的平臺。

圖 2.1 2015年各種行業中的分享經濟平臺

每個用過的人都知道,Craigslist是一個通用的點對點市場,一個“什麼都賣”的電子集市。你可以購買產品,比如新舊電子產品、傢俱或自行車,你也可以獲取服務,比如自帶司機的小貨車、清潔工、家用電腦維修或鋼琴調音。如果eBay是分享經濟的表親,那麼Craigslist可能就是一個血緣關係更近一點的表親。

當然,表親之間並不是很像。一方面,雖然Craigslist在很大程度涉及買賣商品,它同樣也涉及尋找和提供服務。而且,在Craigslist裡,距離鄰近很關鍵。這也是為什麼Craigslist雖然是全球規模,但總是本地化運作。

另一方面,Craigslist缺少很多今天的分享經濟的因素。最顯著的一個因素是信任。你可能會慣於使用Craigslist去僱用別人幫忙搬家、粉刷廚房,但隨著新的點對點服務出現,在Craigslist上尋找服務變得很危險。畢竟,為什麼當我們可以在TaskRabbit和Handy上找到背景清白的人選時,我們還要在Craigslist上僱用一個清潔工或者維修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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