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決定來我家倒插門,我家想再要彩禮10萬,合理嗎?

老張談三農


我也有一個女兒!如果有插門到我家的,我給男方彩禮🧧二十萬!房子車子我都準備好!如果一個孩子就和男方姓,第二個和女方姓。男方可以贍養自己的父母或者接過來和我們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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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過分,還是要取決於你對象家庭條件。一個國家一個天,一個家庭也是一個天。我也是上門女婿,當時是兄弟們多,父母窮,管不起我了,到了我該結婚的時候,不要說給我蓋房了,連我的宅子都沒有,父母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堅決不翻蓋他們住的老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我也沒辦法了就去縣城當了上門女婿。父母給了大哥二哥分別一處房和一處宅子,許諾等他們百年之後老院歸我,去年我母親剛去世,我父親還好好的呢。然而我通過走捷徑在城裡有房子,老婆很體貼通情達理,岳父人也挺好的,至於岳母她是個缺筋少弦的人,不會說話,剛結婚時給我小鞋穿,過了年把就不敢欺負我了,找我的事我老婆都和她吵。現在我的大孩子都能上班賺錢了,小孩子上三年級成績還算不錯的。我大哥說了,我父親今後生病日常生活費用我也要參與,產生的費用兄弟三個平攤。最後說重點,我當初去縣城上門父親說的給我們一萬塊錢,到後來給了一千多,加上我賺的六千,借了三千,湊夠的一萬。總結下:雖然是上門,我也希望父親能多給我點,誰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多給點東西呢?到最後贍養父母和兄弟們一樣,也不少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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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什麼是倒插門吧,倒插門最重要的一點,核心就是孩子跟女方的姓,其次女方提供房子和女方家一塊居住,通俗來講就是女方把男方娶了,男方只需要一個人過去就行了,不需要男方提供任何彩禮,正常來講女方給男方父母10萬塊錢禮金也能說的過去,但是女方再給男方要10萬塊錢彩禮就比較過分了,你有沒有換位思考一下這是否合情合理?





農村守護者


合理啊,我老公當年到我家倒插門,彩禮就給了兩百萬,買了一輛阿斯頓馬丁,北京三環一套別墅。所以你要10萬太少了。


道之不存也久矣


太笨了才10萬。倒插門吧你必須叫男人想辦法把他父母賣了,把遺產弄到手,再變成現金帶到你家。

你再想想怎麼把你家裡面的老東西變賣或者出租了,把家產變遺產拴在你名上。這樣你這輩子就可以躺著吃橫著走了。不愁吃穿不愁房。又不會有負擔。

這樣你生活就充滿陽光。日子過得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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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門還想要別人給彩禮,簡直是太不合理了。倒插門對男方家的父母來說,已經是一種打擊了,還想要別人家給彩禮,有點說不過去。

倒插門在傳統習俗裡面,男方是不用給彩禮的,你們這麼做的話,就是不遵守規則了。真要給的話,也應該是男方家庭自願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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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合理了!

來你家倒插門還給你家彩禮?你家應該給人家彩禮啊,我們這邊如果男的來當上門女婿的話,女方是要給男方彩禮的,當然男方也要象徵性的給嫁妝,女方給的彩禮不會多一般就一兩萬,男方的陪嫁也以被子居多,但是男方到女方家以後生的孩子是隨女方姓的,很多習俗也是隨女方這邊的。


旗眸卡卡西


招上門女婿,簡直就是自找麻煩。我養的是一個女兒,以後女兒必須嫁出去,孩子跟男方姓,不帶外孫,會留一套住房給女兒(我死後才會給她)。好好享受我自己自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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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出這話的妹子,心也是夠嗆啊,如果別人不入贅,是你出嫁妝啊還是要男方再多出錢啊,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入贅在大眾眼裡,可不是什麼好事,以後男方回父母家,可就像你出嫁後回孃家一樣啊,將心比心,人家等於是嫁到你家了,如果只是父母說出這話,姑娘還有的說頭,不然,還是別霍霍人了


冷風嗖嗖


如果,倒插門以後,生的孩子是跟男方姓,那給10萬的彩禮我還是認同的。如果不是,那女方給男方彩禮錢,才是合理的。

我現在簡單的分析下,講下我的想法。

一.凡是有辦法,誰會倒插門

“倒插門”的學名叫“入贅”,舊指結婚時男到女方家定居,改姓女方姓氏,成為女方家的“兒子”,繼承女方門第,生的孩子隨女方姓氏。倒插門的男子被稱為“上門女婿”。

意思就是男生入贅成為女生家裡的人,自己改姓,以後的孩子改姓,簡單一點講,就是有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入贅更多的時候是沒有什麼話語權,也沒有什麼家庭地位。

一個男人拋棄了男人最應該有的自尊,低下了頭,去你家做上門女婿,如果不是真的愛你,那就是實在沒有辦法,要不然誰會拋棄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你家入贅。

我們看的電視劇電影中的入贅女婿,哪個不是因為實在沒有辦法,才願意入贅到女方家裡的。

所以,如果有辦法,沒有哪個男人願意去入贅,即使現在這個經濟發達思想開放的社會,也沒有見到多少男生願意去做上門女婿的。即使自己不要臉面,父母也是要的,中國人最在乎的就是面子。父母不是常說:我們就是砸鍋賣鐵,也要給你娶個媳婦。這句話反過來不就是說,不管多難,也不會讓你去入贅,就是這麼個意思。

所以,男人都是沒有辦法,才想著入贅,你還要10萬的彩禮,這不是傷口撒把鹽,雪上加霜嗎?所以肯定不合理呀。

二.我覺得女方應該給男方彩禮錢

正常的情況下,倒插門是不需要給女方彩禮的。

如果男生是按照以後生的孩子隨母性的形式倒插門的,按照結婚習俗,女方還要給男方一定的彩禮。因為這種倒插門的形式就是將嫁女兒轉換成了嫁兒子,承擔的那一方也就變成了女方。男方在收到彩禮後也要適當性給予一些回禮。

如果男方已經倒插門進入女方家了,再去要求彩禮那就基本不符合傳統的婚嫁習俗了,又想讓對方冠上自己的姓,又想讓對方掏錢,這樣的做法於情於理都講不通。

所以,如果是男生入贅後,孩子跟隨母性,或者男生改女方姓,這兩種形式,女方應該給男方彩禮才是合理。

如果,男生所謂的入贅只是到女方家生活,自己的姓名,還有以後孩子的姓名自然跟隨男方,那男生給10萬的彩禮,我覺得才是合理。

大家,看了我的解釋,應該有了一個很深的瞭解了吧,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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