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的公安筆錄不真實或誹謗當事人,是否可起訴侵害名譽權?

滄海捭闔999008


第一,行為人有過錯。證人去公安做筆錄。

顯然,行為人根據公安要求去做筆錄,如果其客觀上並未醜化你人格,侮辱、誹謗你。其行為是合法的,而合法的行為不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

第二,造成了名譽損害之事實。

從這點看,如果其未在其他公共場所散佈這件事,而公安的筆錄是保密的。而侵犯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所以導致你覺得名譽被侵犯可能並不是因為公安筆錄,而可能是後續散播。

第三,損害行為與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宣律師


刑事案件的卷宗是秘密的,屬於國家機密。即使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可以閱卷了,依然是機密,不可以外傳。法庭通過質證決定是否採信證人證言。既然拿不到書面筆錄,未經批准又不可以在法庭開庭時錄音錄像,你拿什麼作為證據去起訴?


桃花客棧2019


由警察掌握,認為有用採信,採信出了事了追究法律責任。


用戶7575274344088


如果外洩 對當事人造成實質影響 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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