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鼓勵各地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鼓勵各地建立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行視頻監控設備,推動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

两部门:鼓励各地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資料圖:寧夏鹽池縣一家灘羊飼養企業內,工人給灘羊投放草料。中新社記者 於晶 攝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切實解決無害化處理企業運行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畜禽養殖場戶作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按要求對病死畜禽進行處理,並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通知》指出,各地應以適宜區域範圍內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為重點,推動建立集中處理為主,自行分散處理為補充的處理體系,逐步提高專業無害化處理覆蓋率。要在維護無害化處理企業合法權益並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鼓勵無害化處理場採取適宜、先進的處理方式,擴大收集區域範圍,進行兼併重組。

《通知》明確,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健全的地區,在做好動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則上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託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山區、牧區、邊遠地區等暫時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地區自行處理的,要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範進行處理,逐步減少深埋、化屍窖、堆肥等處理方式,確保有效殺滅病原體,清潔安全,不汙染環境。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統籌加強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保障力度,綜合生豬養殖量、處理量和集中專業處理率等因素,測算分配資金並切塊下達,由各省(區、市)包乾使用。補助資金不得用於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補助。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合理確定本省(區、市)無害化處理補助對象,按照處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類確定補助標準;要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落實和推動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確有困難的縣市,可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

《通知》強調,鼓勵各地對無害化處理場派駐官方獸醫,不斷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建立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行視頻監控設備,推動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開展無害化處理設施和運輸車輛病原檢測,落實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通知》明確,各地要切實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監管,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挪用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補助資金並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支持擴大畜禽保險覆蓋面,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拓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支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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