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支持 社保返還 貸款扶持……濰坊出臺優惠財政政策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8日訊 2月18日,濰坊市召開第三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濰坊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金祥就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財政政策進行了相關介紹。

著眼貼息、擔保、獎補、風險補償4個維度,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國家、省級、市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分別享受3個50%的貼息政策,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省級企業由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市級企業由市財政按合同期期初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以上貼息期限均不超過1年。

企業可以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縣級財政、發改和工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經縣級審核彙總後,報市級相關部門,貼息資金分別由省、市、縣級財政直接撥付企業。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市再擔保集團將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並降低擔保、再擔保費率,費用減半,綜合費率不超過1%。對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行獎補。市縣財政部門將按照比2019年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部分的5%對金融機構進行獎補,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化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積極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具體獎補金額,市財政將於2021年初按人民銀行、銀監分局提供的融資成本數據進行計算,並撥付市級管轄行或縣市區財政部門。

對小微企業貸款進行風險補償。疫情防控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給予補償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就貸款時間來說,要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間;就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來說,原則上不能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就貸款金額來說,單戶企業不能超過1000萬元;就貸款用途來說,必須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銀行業金融機構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先後經省財金集團和省工信廳審核後,由省財金集團將資金直接撥付金融機構。

通過返還、緩繳、補貼3條途徑,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社保費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企業按規定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後,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審核結果,將相關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申請企業。

社保費緩繳。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就業社保補貼。對中小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限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政策規定的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企業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並審核通過後,財政部門將就業社保補貼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企業。

採取支持減免租金、創業擔保貸款扶持2種方式,推動企業創業發展

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園區運營補貼政策。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15萬元。符合條件的基地和園區可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財政將就業社保補貼資金撥付社保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基地或園區。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者創業,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不能超過3名合夥人,每人不超過15萬元。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由人社部門負責審核,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有關銀行負責貸款的擔保和發放,財政部門及時足額給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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