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子一直沒住人,也沒裝飾,物業收取垃圾清運費合理嗎?

昨夜星晨10


合理,物業管理是管理一個小區,也是為你服務,也許你有錢,你有閒置的房物,你閒置的房物放那沒好環境你房能升值?你太小農意識了。


苗條彌勒1


物業是需要收取垃圾清運費的,這個垃圾是指室內裝修的垃圾用袋子裝好堆到物業指定的建築垃圾堆放點,物業再安排環衛車(此為政府部門車)來講建築垃圾進行託運填埋等操作。

我查資料在建設設部於2002年頒佈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看到,“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協議內容提到了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管理服務費用這兩項。

據物業人員介紹,垃圾清運費主要針對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費用包含電梯磨損、樓道保潔、僱用清運車輛、保安看管巡查等,雖然物業費中也涉及清掃衛生部分,但這是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要另收費。

面對市場上標準不一、價格不等的垃圾清運費,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還沒有出臺裝修垃圾清運費的政府指導價,這部分費用執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可以和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不少市民表示,現在一些小區的裝修垃圾清運費過高,且部分小區不管業主是否裝修而實行“一刀切”有些不公平,建議按各戶產生裝修垃圾實際情況收費。

目前全國主要城市裝修垃圾清運費收取方式各不同,有的按戶型收取,有的按面積收取,有的按立方米收取,還有的按重量收取。

按面積收費:北京:每平方米不超過5元;成都:每平方米不超過2元;西安:每平方米不超過3元。

按體積收費:長春規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業主個人負責清運的不收費,委託物業企業清運的,按15元/立方米收費。

按重量收費:青島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業主裝修房屋產生的裝修垃圾,委託物業管理企業代為清運的,收費標準可按房屋建築面積或重量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過2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過4元。


丹東驕子


題主所說的房子產權屬性未明確說明,所以可能有多種可能性。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業主不管全款還是貸款,還是二手房過戶交易,只要簽訂了合法的購房合同,並已交付了房款。建設方房屋已竣工並正式交付業主使用,並將房屋鑰匙交於業主,交房時業主驗收無異議。業主房子不管住沒住人,裝沒裝修都應按時繳納物業費。但垃圾清運費是包含在物業費裡的,如物業在單獨收取垃圾清運費就屬於不合理收費。業主可以提出異議,不交物業費合情合理。但如果建設方房屋未竣工也未交付業主使用,物業收取任何費用都屬於違法,業主堅決不能交物業費,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訴物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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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居住使用房屋不構成拒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所以,就算你買了房沒有入住,同樣不能拒交小區的物業費(物業明確指出不交鑰匙可以不交物業費的除外)。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司法裁判中對正當理由的認定要從嚴把握,一般限於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嘉安劉律師


不籤合同,就不能交房。你簽了物管合同,合同裡面有約定,按合同就需要繳。他憑此可以起訴你。就這樣被套路了。



純愛海闊天空


只要你拿了鑰匙,一切收費皆合理,長期不住的,收物業費減半,或者百分之三十。


我愛她的人


這是合理收費,我有套空置的房子也是在拿鑰匙的時候就繳納了,這個費用是裝修時產生的建築垃圾清運費,和日常物業管理費兩碼事,什麼時候裝修遲早得交,所以一般在拿鑰匙時就要求預繳,當然也有物業在開裝修許可證的時候收取,反正這是正常收費。


亦農681007


在這裡強調一下,我說的是單獨收取的垃圾清運費,是物業費以外的費用,說是交給環衛的,而不是物業費,謝謝。


昨夜星晨10


如果是你的房子、物業收取合理!


用戶9351930697650


當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絕繳納。但是儘管還沒入住,按照條例規定還是要交物業費的。雖然從感覺上也覺得有些不應該。也只能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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