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出臺穩增長20條措施


昭通市出臺穩增長20條措施

昭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項目復工開工,統籌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

(一)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復工開工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企業和項目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機制,形成從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體系。依法嚴格落實職工旅居史及接觸人員情況報告制度,詳細掌握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合理安排入職和返崗。對從(經)湖北(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入昭返昭人員,必須先送至留驗站單人單間集中留觀1天並進行核酸抽檢,檢測結果呈陰性方可回到工作崗位,回到崗位後必須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單獨辦公、居住)滿14天,經醫生確認無症狀,方可解除隔離。對復工企業的省外(不含湖北、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先進行全面體溫檢測和確認無湖北(武漢)旅居史、無與有症狀人員接觸史及無發熱、咳嗽、胸悶、氣促等不適症狀後方可復工,衛健部門要強化統籌,按照5%—10%的比例隨機開展核酸抽檢。企業要安排專人負責,每天對復工員工進行體溫檢測;若發現有不適症狀的,要立即按規範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全面做好防護物資配備,為返崗職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全面開展消毒工作,定時對廠區、宿舍、食堂、車輛等進行全面消毒和衛生保潔。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工作崗位,保持人員工作距離,減少人員聚集,實行封閉式管理。(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疫情防範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緊盯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重大風險、薄弱環節、關鍵要害,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安全環境。加強企業復產復工安全管控,指導企業做好安全管理方案,排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強化要素保障

(三)對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優先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快速通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暫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在保證貨物、工程、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採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全面落實“網上辦、不見面”,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雲南政務服務網、“一部手機辦事通”、昭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等網上電子業務平臺,積極拓展“非接觸式”項目審批服務,實行信用承諾、容缺受理,項目即報即審。開闢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特事特辦、馬上就辦,24小時內辦結,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由項目單位通過網上業務平臺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待疫情解除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已供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開工、竣工期限,可自動延期,不再辦理續期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開通用水、用電、用氣、用工、原材料、施工環境等要素保障“綠色通道”,加強行業指導和保障,落實部門責任,確保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復工及時有序。加大材料市場監管力度,加強產品抽檢,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和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加強材料市場價格巡查,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昭通供電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應保障服務力度,落實屬地責任,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加強價格監測,適時發佈重要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減稅降費政策,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停業的,可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導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無租金違約拖欠行為的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繳納;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對疫情防控期間和疫情結束後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給予穩崗返還,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根據其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按50%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0%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對符合條件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數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培訓,企業在培訓前提出培訓計劃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對企業按照計劃組織職工開展培訓的,可先行撥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批零住餐、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非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2020年2—3月用電按照目錄電價標準的90%結算,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昭通供電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積極推廣“信易貸”,提高企業信用貸款佔比。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採取“一企一策”,通過無還本續貸、貸款展期、貸款延期、調整貸款利率和還款計劃、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風險化解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切實支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企業和涉農企業發展,企業新增貸款1000萬元(含)以內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擔保費用的40%由市、縣兩級財政各補助50%。各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低息資金,對疫情防控相關行業的貸款,在現有利率的基礎上下調利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昭通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對受疫情影響、非主觀原因造成農戶貸款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不計收罰息。優先辦理與人民群眾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應等密切相關行業的個人經營貸款,簡化審批流程,並在授信額度、貸款期限上予以傾斜。加大對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做好農戶金融服務需求,全力保障農副產品生產和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快補齊民生短板

(十七)扶持“菜籃子”保供基地,採取後補助方式,實施“菜籃子”保供基地生產扶持項目,對新建規模在500畝(含)以上、1000畝(不含)以下的蔬菜基地企業補助10萬元,1000畝(含)以上的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八)對新建的畜禽屠宰場,日屠宰生豬200頭(含)以上、投資100萬元(含)以上的,每戶獎勵8萬元;日屠宰家禽1000只(含)以上、投資100萬元(含)以上的,每戶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現有生物製藥企業引進、研發生產新品種,每一新品種投入研發經費2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對新建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醫藥項目、投資在800萬元(含)以上的醫療器械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上醫療防護用品項目,給予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項目爭取力度,加快建設滇東北區域醫療中心,建立健全傳染病醫療救治體系,推動市級傳染病醫院和縣級傳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設。加快啟動重大傳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建設區域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檢測中心,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實驗室提升改造和能力達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項措施的實施期限,國家、省及本市出臺相關文件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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