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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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03:04:39 紅星新聞
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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