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時期的“空印案”到底怎麼一回事?

靜夜史


導語:

明朝開國的時候,有很多非常可怕的案子,其中胡惟庸案和藍玉案波及非常廣,被殺人員多達4.5萬人之多。因為這兩個案子被殺的人太多,所以導致空印案就顯得沒有那麼出名。

其實空印案比前面那兩個案子顯得更加蹊蹺。胡惟庸的案子主要是朱元璋想要廢除宰相制度而引發,藍玉的案子主要是朱元璋為了給孫子朱允炆清除障礙而引發。而空印案,則是朱元璋對反腐的一種態度。

01空印案是否是一場冤案?為何後世鳴冤者眾多?

元朝的時候,對地方上交稅收給國庫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成熟的體系,那就是官員們先將應該繳納的稅收數額通過官方文書報到國庫,隨後賦稅才會運往國庫。

而運輸到國庫的賦稅如果跟官員們上報過來的對不上號,那就會被打發回去核對重審再重新申報。再將文書蓋上官方的打印發往南京。這本身是沒什麼關係,但是這件事裡面有三個比較難辦的地方。

  1. 首先賦稅的形式不僅僅是銀兩,更多是糧食。在運輸的過程當中,這些各種各樣的賦稅會存在一定的損耗,結果到了那邊必然會被打回重審。
  2. 其次離南京近的好辦,離南京遠的諸如貴州、陝西等地,來回一趟就要幾個月。如果途中有損耗,將會耽誤很長時間。
  3. 再者當時也沒有手機這些比較便捷的通訊工具
    ,遠距離的省份時常會出現打回重審的情況。連現場補繳都沒有任何機會。

所以說這種運送賦稅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缺漏,沒有任何制度會是完美無缺的,如果有,那就是在騙你。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員們想到了一個好辦法,那就是帶著一份空額的蓋好印章的文書進京城。

等押送賦稅的人到了京城以後,重新校驗過賦稅的數量後,再填寫賦稅的數額,從而得到一個較為準確的數據,這樣就完美地避免了會被打回重審的問題。

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穀之數,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裡,近亦三四千裡,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明史》

這個方法的確不錯,基本上元朝時期就已經在施行。雖然有悖於朝廷的指令,卻切實地解決了地方官員們的困難。

但是朱元璋不懂這裡面的門道,某天他自己發現了一份蓋有官方印章的空文書,立刻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他認為這就是貪汙,所以開始大開殺戒。

這就是為什麼後世有那麼人為這件事打抱不平的原因,理由很簡單,老朱自己不懂這個體系的潛規則,卻非要攪渾這一趟水。

02空印案的背後是否存在貪汙行為?我認為一定有。

官員們當然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十分充分。他們認為這麼做最大的好處,就是有效地實行了國家的賦稅指令,節省了大量時間。

而老朱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這一張張蓋著官方打印的文書,可就是國家收稅的證據。如果有人隨意填寫這上面的數字,就一定會存在貪汙的行為。

看似都是比較有道理的事情,到底誰的說法一定準確呢?其實這件事根本就沒有誰是一定都對的。

  • 不排除一部分官員是一心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了大量處理稅務的工作時間。這對整個國家的運轉更有好處。
  • 但是這件事一旦實行下來,並且沒有被朝廷懲處的話,必然會有人從中鑽空子。這才是朱元璋最擔心的事情。
  • 即使空印案爆發的時候,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會利用這個空子撈錢,但是朱元璋必須要第一時間堵住這個缺口。

因為一旦有了一兩個官員開始利用這個制度缺口貪汙,那麼就會有前赴後繼的官員爭相效仿,這是朱元璋永遠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人性是經不起推敲的,你的同僚個個都靠這件事來撈錢,而且沒有被朝廷發現過,即使發現了也不懲處,那麼你會怎麼想?清湯寡水的日子你也過膩味了,所以你也必然會去嘗試,畢竟誰也沒有被處罰過。

且國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誅之,何以使受誅者無詞?朝廷求賢士,置庶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明史》

由此可見,朱元璋有可能是知道這件事存在一定的冤屈,不過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必須要對這件事嚴厲懲處,只有這樣,後面的人才不敢以此作為貪汙的渠道。

03空印案以後,難道就沒有人再實行這樣的做法了嗎?

朱元璋在殺了一批貪官以後,不願意再有人提及這件事。這是為什麼呢?很多人認為,朱元璋是知道自己殺錯人了,但是也不想悔改,所以就禁止大家談論。

其實我覺得以朱元璋的頭腦,不會做這種事情。朱元璋對整件事的把控,其實有一種上帝視角的感覺。

太祖知其有母在,賜白金,馳驛歸省。還改監察御史,出為懷慶知府。徵志節甚偉,遇事敢直言。居郡時,因星變求言,疏言:“風憲官以激濁揚清為職。今不聞旌廉拔能,專務羅織人罪,多徵贓罰,此大患也。朝廷賞罰明信,乃能勸懲。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勸懲?”帝問羅織及多徵贓罰者為誰,徵指河南僉事彭京以對。貶沁陽驛丞。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明史》

在空印案發生以後,這種空白文書的做法難道就杜絕了嗎?當然沒有。因為偏遠身份交稅的問題依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一次次不斷重複打回來重申以後,其實大家都明白,空印案是存在一定錯誤性的。所以後來朱元璋並沒有對這件事再有過多的干涉。

不干涉不代表就是放任,朱元璋殺了這一批人至少可以保證十幾年之內,都不會有人利用空印的做法來貪汙。這就是上帝視角,即使他殺錯了人,卻從根源上解決了兩件事。

  1. 第一件事那就是官員利用這件事貪汙的事情,從此以後,短期內再也不會有人以此來貪汙,因為隨時會有殺頭的可能。
  2. 第二件事,那就是依舊默許偏遠地區以空印的辦法來解決交稅難的問題,雖然前幾年可能是一次次打回重審,但是後來他們一定也會嘗試著重新動用原來的辦法。

朱元璋看得一清二楚,但是這一次他不會再出手處罰,因為他知道,沒有人敢再利用空印的辦法貪汙了。

總結:朱元璋沒讀過多少書嗎?其實不然。

很多人認為朱元璋從小不讀書,所以就沒有讀過書,他真的是一個文盲皇帝嗎?當然不是,朱元璋在成了一方諸侯以後,讀書寫字的學習機會非常多,而且他的老師,都是當時的頂尖名流。

宋濂、李善長、劉伯溫等人,都可以成為朱元璋的師傅。他在這些人身上學習了很多文化知識,之所以被人稱之為文盲,那是因為他做的事情像個文盲罷了。

  • 他不顧西漢七國之亂的危險,大肆分封自己的兒子作為諸侯王。不少人說他沒有讀過歷史,其實他恰恰就是讀過歷史才會這麼做。反正打來打去,都是他的子孫後代做皇帝,這有何不可呢?
  • 由此可見,這一次的空印案,其實朱元璋是知道內幕的,他完全瞭解偏遠地區的艱難情況。但是他還是懲處了一批貪官,這其中的目的就比較明顯了,殺一儆百而已。

老朱順便告訴一下百官,如果你有更好解決空印問題的辦法,完全可以提出來。沒有的話,就別說話了。


江湖小曉生


空印案是發生在明朝洪武年間。空印顧名思義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空印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格外重視。朱元璋認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所以要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者,所以牽連甚廣人數眾多,為明朝初期著名大案。因此在貪汙腐敗並不鮮見的當今社會也因其帶有重典懲貪的色彩而常被人們所提及。空印案在懲貪方面並沒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個性的又一次濫用罷了。

史料記載,當朱元璋發現了蓋印空白文冊的事時,很是憤怒,為什麼呢?因為他認為這是欺瞞與他。朕是皇帝,爾等盡敢行此等欺上瞞下之事,眼中可還有朕,天下江山都是朕的,我的,我的,都是我的。空印不僅僅可以理解為空印者持空印文書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釋為空印者輕視皇權,也就是朱元璋的權威,擅自蓋印。

在當時有這樣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跟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才可結項。只要數字有差錯對不上,整個文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須重新蓋上原衙門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來路途遙遠,官員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印信的空白文冊,以備不時之需。這本是上知下曉的一種習慣性做法,也從來沒有哪個中央衙門發佈命令禁止過。

但是所有人都知曉的潛規則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清楚。這是什麼行為,這就是不把我朱元璋放在眼裡,大家都知道,唯獨我,所以我要讓大家都知道天下是誰的。天子一怒,屍橫百萬。忽然有一天他發現了這個公開的秘密,於是大發雷霆,便嚴懲所有他認為有干係的地方官吏。








陳小二do


空印案是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

明朝時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在空印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即"議用半印,出納關防",逐步開始廣泛推行實施半印勘合以防偽,規範文書管理。

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憤怒的小豬


爆發於明初的“空印案”,與“胡惟庸案”、“郭桓案”、“藍玉案”並稱明初四大案。所謂“空印”,其實就是在空白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然後再按照需要填寫具體內容,這本是地方官員為了工作而採取的作弊行為,但卻令朱元璋勃然大怒,一氣之下誅殺數萬人。

為了應付工作而作弊,朱元璋一怒誅殺數萬人

按照明朝的規定,地方官員每年都要派人到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以供朝廷對地方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核。而在審核中,要求地方提供的賬目必須與戶部核對完全相符、分毫不差,這才可以結算。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加蓋印章。

然而,由於當時交通不便,距離南京較近的地區還好說,距離較遠的地區在運送錢糧,尤其是糧食時,便難免會出現損耗。然而,對於路途中的損耗數量,地方官員出發前又如何能夠預料的到?因此在與戶部核對時,便難免會出現數字差錯,而一旦出現差錯,便又要返回地方重新填報賬目、加蓋印章,一來一回極為耽誤時間,動輒便要數月之久。

其實修改賬目不僅浪費時間,由於古代不像現代這樣有電腦,有電子版改東西極為簡單,賬簿一旦出錯便要重新核算、填寫,顯然極為麻煩。於是,前往戶部的官員往往會攜帶一些事先已經蓋好印章的空白書冊,到了戶部之後如果賬目不符,也便於就近修改填寫。

實際上,這種方式乃是從元朝起便已經出現的習慣性做法,只不過是為了應付工作而採取的一種作弊手段罷了,各級官員對此心知肚明,在官場上並不奇怪,而且明朝也從未對此進行明令禁止。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這種做法竟然引發了一場空前劫難。

洪武九年(另說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各級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於是下令將相關官員全部逮捕治罪。根據《明史·刑法志》的記載,朱元璋下令將各級主印官員全部處死,副手以下則杖一百、發配充軍。意思是說,從各省的布政使以下,各道、府、州、縣掌握印信的官員全部被殺,副手以下則被杖刑後發配充軍。

而方孝孺在《葉鄭傳》則寫道,“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竟殺空印者”。這裡則說,朝廷派往各地的言官也因此案獲罪。吳晗的《朱元璋傳》、《國史概要》和《明史·刑法志》等記載則表明,因“空印案”獲罪被殺和被株連的至少達到了三四萬人。

朱元璋為何勃然大怒,懲治官員之外另有深意

如上所述,“空印案”的起因其實只是各級官員採取的一種作弊行為,那麼為何最終卻會演變為波及達三四萬人的大案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痛恨貪官汙吏,殺一儆百。出身窮苦百姓的朱元璋,深知底層百姓在貪官汙吏治下的悲慘命運,因此對於貪官汙吏極為痛恨,這也是為何他稱帝之後,嚴厲打擊貪腐官員的一個主要原因。雖說各級官員此舉是為了節省時間,是為了方便辦公,但若是此例一開,誰又敢保證各級官員之中,沒有人利用這個漏洞去貪汙呢?要知道,朱元璋雖然堅持酷法治貪,但由於官員俸祿太低等客觀因素,以及剋制力不足等主觀因素,仍然時常有貪汙案發生,因此朱元璋此舉不無殺一儆百之意。

2、擔心官員勾結,欺上瞞下。可以說,朱元璋乃是疑心較重的一位皇帝,空印案之所以會牽連如此多的官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朱元璋擔心各級官員相互勾結,進而欺上瞞下。畢竟在整個案件之中,知情的官員如此眾多,卻沒有一個官員向他這個當皇帝的上報,這豈能不讓他擔心?各級主印官員因空印案獲罪無可厚非,但言官也被牽連進去,顯然就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了,言官的本就有風聞奏事之權,他們的責任就是監督各級官員,但卻對此事拘捕上奏,這豈能不讓朱元璋憤怒?

3、防止耳目閉塞,江山不穩。對於皇帝來說,最擔心的是什麼?自然是統治的穩固。雖說空印案中的各級官員相互包庇,只是為了工作之便,但對於朱元璋來說他恐懼的卻是,他作為皇帝對於此事的後知後覺。空印案頂多是各級官員從中貪汙,但若是地方出現叛亂呢?如果各級官員仍然是如此相互勾連、隱瞞不報,將他這個皇帝瞞在鼓裡,使得朝廷無法及時作出應對,那可就要天下大亂了,而這也是他嚴懲各地言官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上所述,空印案雖然只是由投機取巧的作弊行為所引發,但對於朱元璋這個皇帝來說,他卻看到了整個案件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因此他雖然對於官員們的這種作弊能夠理解,而且對此也沒有妥善的辦法予以解決,但仍然要嚴厲懲處,甚至不惜大搞株連。


香茗史館


空印案是洪武四大案之一,發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有的學者認為是朱元璋大力反腐,我不認同,我認為這是朱元璋的防腐、立威之舉,而後者更是主要意圖。

先說一下明朝的稅收制度:

稅收項目:糧食和貨幣

稅收依據:土地和人口

稅收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到中央戶部

當時,戶部對地方的土地和人口都有詳實的登記,和地方的登記統一,各地方官把稅收統計造賬,蓋上官印,由縣、州、府到布政司各級計吏(會計)逐級上報,一直到中央戶部,戶部核實數目準確,即蓋上大印,那麼這一年的稅收即完美收官,就這麼簡單。

其實,說起來易,在執行過程中確是問題多多。如果核查有一丁點的不符——多是所報收入多於戶部根據實際收入所給的數據,舉例:地方報賬收入一萬石,而戶部只收到了九千石(當然不會差這麼多),那戶部只能按九千石蓋章。怎麼辦?要重新造賬,核實一千石去向,然後地方各級政府逐一蓋章,再上交戶部審核,核對無誤,再蓋戶部大印。如果中間有一絲差錯,對不起,重頭再來。

當時人們到京城南京,主要靠乘船和騎馬,近的不必說,可遠的布政司就有困難了,例如雲南到南京有四千多里,到南京須兩個月,如果重新蓋印,來回又是四個月,這就是半年時間,耗不起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從元時起,報賬官員就備有一個蓋滿大印的空白賬冊,一旦與戶部核實不上,就用備用賬冊填上數據,和戶部的數據一致便可,省去了舟車勞頓,大明建立後,各布政司紛紛效仿,明朝也無法律禁止,中央和地方官也都心照不宣,只有一個人不知道,他就是朱元璋。

突然有這麼一天,一檢校官(錦衣衛前身)查到了空白賬冊蓋滿了地方各級大印,便把它呈交了朱元璋,朱元璋一看即暴怒,這還了得,用空白賬冊想填多少就填多少,這是貪汙腐敗。朱元璋從社會最低層當上皇帝,最恨貪官,更重要的是,這些官員不守制度,自行主張,這是對皇權的挑戰,老朱絕不答應。

朱元璋繼續派人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全國13個布政司、153個府、234個州、1171個縣中,近一半掌印官員牽入此案。

朱元璋下令涉事的掌印官員以“欺君罪"全部處死,副職杖責一百充軍,各省按察使司官員以監督不利問罪。《明史》沒有明確記載處死人數,一些史料有說數百人,有說數萬人,我們採用前者說法,畢竟明初官員總數不多。這處死的人中,多數是冤死的忠貞之臣。

那麼,空印案朱元璋出於什麼目的?到底冤不冤?

個人認為:朱元璋明知一些官員是寃的,但是他鐵腕治國,他不是反腐,而是防腐。不僅防腐,更重要的是立威,挑戰皇權必誅。所以我們不能認為是反腐大案。

從個人角度,確實一批忠貞官員蒙冤致死,但從治國的角度,死的不冤:

如空印盛行,京官默認地方官所為,久而久之,心照不宣,就會有"真"的假賬和貪汙滋生出來。

審核蓋印是先後程序,地方官員不審核而蓋印,就意味著審核通過,這種本末倒置、程序顛倒的做法也必生奸。

即使報賬程序有缺陷,可以報中央糾誤,尋找更合理的方法,而地方官執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會造成管理混亂。

但是朱元璋動輒殺戮,以儆效尤,而不是採用制度反貪治國,註定治標不治本。

可參考我以前的發文


金烏木木


導語

大明王朝是漢人建立的最後一個王朝,他記載著漢人封建時代最後的輝煌,明朝是由朱元璋一手創立的,朱元璋可是個傳奇人物,從貧苦出身、一無所有,硬生生的打下一片江山。朱皇帝自幼貧苦出身,深知民間疾苦,對於元朝末年的貪官汙吏,他們魚肉百姓,作威作福,壓榨百姓,朱元璋感同身受,恨透之極。建立明朝後的朱元璋,一上臺,就在整頓吏治方面下了一番狠力,並策劃了洪武四大案,分別為“空印案”、“郭恆案”、“胡惟庸案”、“藍玉案”,今天我們就來談談“空印案”。

空印案的起因

何為空印,空印,就是在朝廷文書上事先蓋好印章,但是文書沒有內容的,是空白的,等確定需要填寫內容的時候再補上。這種官場潛規則早在元朝就已用之,到了明朝,許多官員為圖方便,仍在襲用。

明朝時期,每年地方官員都需派人至戶部呈送財政收支、稅款賬目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項。若其中有任何一點誤差,整個賬冊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政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為了減少往來的折騰,很多官員會在來的時候多備幾份蓋好印章且是空白的文書,一旦遇上與戶部不相符,需要打回返工時,可以就地重新填寫,省去不少麻煩,也提高了行政辦事效率。

空印的發生,戶部是知道的,他們採取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只要不是原則性錯誤,他們是不管的,相反,他們暗中還是鼓勵的,原因很簡單,如果因為賬目不符,官員往返一趟少則數月,多則半年以上,他們的彙總工作也無法完成。所有人都知曉此事,除了朱元璋,不過皇帝知道只是遲早的事,該來的總會來的。只是,所有人不知道,朱元璋對於此事的態度。

東窗事發,皇帝震怒

空印案的發生時間有兩種說法,一說發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空印案親歷者方孝孺在《葉鄭傳》中記載,“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起”,而洪武十五年說,有史書為證,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先是,十五年空印事發”。

不管哪種說法,朱元璋知曉此事後,極為震怒,他認為是官員上下勾結,串通一氣,欺瞞皇帝,如果不加以制止,以後的貪汙之風會越演越烈,要知道,我們的朱皇帝自幼看盡了貪官汙吏行不法之事,他深受其害,所以,對於這種官場舞弊行為是不會容忍的,下令,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

此事還沒玩完,同年,朱元璋下詔求言,有浙江寧海人鄭士利上書朱元璋。

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穀之數,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裡,近亦三四千裡,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且國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誅之,何以使受誅者無詞?朝廷求賢士,置庶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

鄭士利認為,陛下欲治罪這些空印的官員,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紙,弄虛作假危害老百姓,但這是不可能的,並提出了四個觀點。但朱元璋看後大怒,命令御史徹查幕後主使者,最終,鄭士利被流放,空印一案所涉官員一概不予赦免。

事後看法

空印案是明太祖朱元璋整頓吏治、嚴肅官場的一件大案,它牽連很廣,被殺者達數百人,受杖戍邊者又數千人。造成明初官場如此大的震動,跟朱元璋的早年人生經歷息息相關,他對貪汙腐敗深惡痛絕,因此發生空印案正好是一個由頭,讓官員不能鑽制度的漏洞,讓他們不敢貪。

然而,古往今來,人性的貪婪,貪汙之風屢禁不止,晚年的朱元璋依舊為貪汙腐敗頭疼不已。


參考文獻《明史》


一切都付笑談中


空印案,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朱元璋認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所以要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者,因為牽連人數眾多,為明朝初期一著名大案。

有關空印案的處置,以至於發生時間,所殺人數,存在許多疑點。空印案是懲治貪官汙吏還是亂殺無辜,後人對朱元璋評價上亦存在分歧。

按明朝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時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來報送賬冊。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稅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錯誤就要打回重報,江浙地區尚好,而云貴、兩廣、晉陝、四川的官員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朱元璋發現空印這種做法後,極為敵視。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歡蒙古元朝時代已經出現的官僚們的舞弊行為。他嚴厲地對付帶有這種意味的行為。使用空印會給貪汙大開方便之門。

發生“空印”事件後,史載,朱元璋的反應是“盛怒”,認為這是欺罔行徑,丞相、御史都不敢諫言 。下令,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

同年有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言,有浙江寧海人鄭士利上書朱元璋。鄭士利兄,乃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受空印案連累坐牢,為避免被認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鄭士元出獄後,鄭士利這封上書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鄭士利上書數千言,言數事,其中空印事尤詳。

鄭士利認為,陛下欲治罪這些空印的官員,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紙,弄虛作假危害老百姓,但這是不可能的,並提出了四個觀點 :其一,空印賬冊蓋的是騎縫印,具體到每張紙上印跡並不完整,與一紙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辦不成什麼事,何況這蓋了章的白紙也是輕易拿不到的。其二,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戶部說了算。而部省間距離,遠則六七千裡,近亦三四千裡,一旦有錯,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時間。先印而後書,這是權宜之計,且由來已久。其三,國家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而後根據法律懲處違法者。但是,立國至今並沒有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這麼做的,並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其四,國家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很難,能位至郡守的官員,都是數十年培養所成,這些官員並非草菅可割而復生。

朱元璋看罷鄭士利的上書後,大怒,命令丞相御史追查幕後主使者。鄭士利笑道 :“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最終沒查出幕後主使,鄭士利被流放。而且不但空印案中的官員沒有因此被赦免,就連已經釋放的鄭士元也受此連累被抓起來流放了。

空印案的案發時間,以及涉案被殺人數,至今還存在爭議。在案發時間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說,洪武九年(1376年)說,洪武十五年(1382年)說。在涉案被殺人數上,有殺數萬之說,有與郭桓案共計殺七、八萬人之說,有被殺數百人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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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空印案呢,實際上就是官員為了圖方便,提前給空白文書蓋上大印,再由使用的官員填寫具體內容。

那麼為什麼會發生空印案呢?這就要從當時的歷史環境來說了。


元朝國土太過龐大,交通又極其不發達,所以往往需要先給一些空白文書蓋上大印,以備不時之需。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大明後,很多地方的官員便延續了這一做法。

加上按明朝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時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來報送賬冊。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稅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錯誤就要打回重報,江浙地區尚好,而云貴、兩廣、晉陝、四川的官員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但是,這件事最後還是被朱元璋發現了,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極其反對腐敗,而空印很顯然給貪官汙吏提供了操作空間,於是這件事情便引起了朱元璋的重視。

盛怒之下,舉國震驚,大量官員因空印文書受到牽連,乃至於被誅殺。

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空印案”。


史海鉤沉


明初四大案,“空印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歷代王朝,開國艱難,君主或剛猛治國,或無為而治。日月昭昭,自從朱元璋建立大明,為了帝國的延續,必然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愛惜民力,但也嚴刑峻法。明初空印案,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究竟是冤案還是罪有應得,“空印案”是空還是實!

何為“空印案”,洪武朝的大案!

什麼是“空印案”,作為明初四大案之一,此案又有何經過。

按大明規定,每年地方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如果有一項與戶部不符,便要駁回重填,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元時,官府府於文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中外歷史年表》)

但洪武朝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報送賬冊,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江浙尚好,然雲貴、兩廣、晉陝、四川等地交通不便,往來路途遙遠,所以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等到洪武皇帝朱元璋發現空印這種做法後,極為敵視,他認為用空印會給貪汙大開方便之門。

空印一事說來簡單,就是朱元璋偶然發現來京師戶部核對地方錢糧、軍需的地方官員,卻都隨身攜帶著幾張蓋了官印的空白文書。

這本來一種陋習,因為很明顯這樣容易出現徇私舞弊的事,可這種陋習在當時,卻是一種典型、甚至於必要的手段,因為一旦在京城審核數字不對,按道理和規定就要返回原地重新造冊。

古代交通不便,一來一往多則半年有餘,如何使得?所以,這種先蓋印而後填報的“空印”現象,從元朝起就已經是官場不成文的慣例,明朝建國後仍舊如此,天下之大,卻唯獨朱元璋不知道此事。朱元璋知道後,龍顏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遠方。

但也正因為如此,“空印案”卻被定性為冤案,因此案而受牽連被殺的數百人,則成為後世證明朱元璋草菅人命的證據。那實際上,“空印”真是冤案嗎?

未有空印之律,便是合適之法?

對於大明洪武皇帝朱元璋,很多人認為他冷酷無情,嚴刑峻法。但為什麼會如此,這與朱元璋早年的經歷息息相關。元末時期民不聊生,朱元璋小時候作為放牛娃自然也是沒過好日子。對於官員們倚仗著手中的權力,沆瀣一氣魚肉百姓的事情,這是朱元璋早年親自經歷過的。朱元璋的父母、哥哥們,在短短半月之內全部餓死,最後甚至於連塊埋葬的土地都沒有,而這一切,在當時的朱元璋眼裡,都是官吏弄權的後果。於是曾經那個龐大的不可一世的元帝國,在各地義軍蜂起之下轟然倒塌,朱元璋親自經歷了黎民百姓疾苦的這一切痛苦,最終親手推翻了那個逼死他全家的腐敗朝廷,建立了新的政權。

那麼現在,對於自己政權出現的官吏弄權的舞弊行為,他該怎麼做?他會怎麼做?

空印案表面上看起來就是朱元璋對官吏權力的借題發揮,實際上,卻是對自元朝以來油鹽不進的官場的一次大規模整肅。

當時上書言此事的鄭土利所言:

“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

從來沒有出臺過相關措施禁止這樣做,便是正確的嗎?

一次性給你三百張委任狀,都蓋著中書吏部的章,但是姓名、官職上空著。但凡有此空印情況,基本都是特殊情況。南明的督師、總督,一般都會給一摞空印委任狀,以便於他們自己封賞。亡國之時多空印之事,但誰見過開國之初便就這麼做的?未有空印之律,也不一定是合適之舉!如此看來,明初空印案還是冤案嗎?

空印案為何成為“明初四大案”?

空印案是朱元璋為了懲治貪腐而發起的大案,但是如此大案,卻少有記載。

《明太祖實錄》中,“空印案”沒有隻言片語的記載,《明史.太祖本紀》也無記載,反而多散見於《明史.刑法志》、《明史.鄭士利傳》之中。空印案之所以被視為“冤案”,主要原因便是史料來源有一定問題。

建文名臣方孝孺之父方克勤因為“空印案”被誅,於是方孝孺懇請恩師宋濂為父親方克勤寫墓誌銘,方孝孺為墓誌銘提供了自己為父親寫的傳記《先府君行狀》,宋濂以此為基礎寫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銘》。而方孝孺的同鄉鄭士元也因為“空印案”受到牽連,他的弟弟鄭士利上疏為其兄辯護,結果也慘遭杖戍,方孝孺為此特地撰寫了《鄭士利傳》。

其目的很明顯,就是為自己父親方克勤洗白罪名,而清修《明史》,便將宋濂為方克勤寫過的有所隱諱和美化的墓誌銘,以及方孝孺的《鄭士利傳》收錄於其中。在方孝孺這個名聞天下的大才子筆下,自己父親方克勤肯定是清廉正直的,而牽連自己父親的“空印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冤案”!

那麼“空印案”到底是不是冤案?

首先,明太祖朱元璋懲亡元之弊,將銓選課考核實的制度設置的十分仔細,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貪汙腐敗。但官吏攜帶空印就造成了“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的後果。

明初官吏承接元末風氣,“仕進者多賂遺權要,邀買名爵,下至州縣薄書小吏、非財路亦莫得而進。及到臨事,輒蠹政鬻獄,大為 民害”

徇私枉法,貪汙腐敗的風氣,其實在明朝成立後依然沒有減弱,因此嚴刑峻法其實也有合理之處。

而方克勤是否屬於被冤殺的清官呢?方孝孺聲稱,方克勤的貪汙是下屬程貢誣告,但洪武八年春方,克勤就因為治民有方被召入朝,朱元璋稱讚有加,三月迴歸本職,然過了五個月就被程貢告發貪汙。我們可以好好想想,就算程貢對方克勤有許多不滿,他敢在朱元璋親自褒獎表揚不久就誣告嗎?

太祖嘗曰:「凡有大獄,當面訊,防構陷鍛鍊之弊。」

明初但凡大案,朱元璋一般親自審理!而程貢以一介縣官狀告一府大員,事連空印,外加方克勤還是曾經被朱元璋當面表揚過的好官,“面訊”是基本可以肯定的。在皇帝親自問訊的情況下,方克勤最後的下場卻是“不與辯,遂得罪,謫江浦”。如果方克勤真的無辜,為何不為自己辯護?難道他還怕皇帝誣陷自己嗎?要知道,在皇上眼裡,他比程貢更受重視。

元末以來,面對官吏放縱無法的官場風氣,朱元璋本人也曾親自經歷過貪官汙吏的統治,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實行嚴厲的懲治貪腐,“重繩貪吏,置之嚴典”,扭轉了元末以來腐敗的官場風氣。

儘管如同“空印案”一般的案子使人感覺朱元璋的殘酷無情,但大明最終形成了“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的盛世。因此,相比於“空印案”,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效果也是值得稱頌的。


龍羽評青史


要說“空印案”,首先就得先簡單說一下“洪武四大案”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起點最低的大一統王朝開國皇帝,比同為布衣出身的漢高祖劉邦起點還要低。朱元璋從開局裝備就一個破碗的貧僧,憑藉自己的奮鬥,最終成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大明皇帝,不僅實現了人生的逆襲,同時也為中華文明開創了一個新的時代。



正所謂:“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但凡出身低下的皇帝,當他穩坐天下以後,都離不開對手底下那群開國功勳的大肆屠戮。當年的漢高祖劉邦如此,明太祖朱元璋也同樣殊途同歸。

朱元璋在位期間,為了整頓吏治,順帶剷除在政治上威脅和制約皇權的大臣,先後爆發了四次大規模的“政治屠殺”,分別是空印案、胡惟庸案、郭桓案和藍玉案,後世稱之為明初四大案。由於明太祖朱元璋年號為洪武,因此亦稱“洪武四大案”。



而四案當中,又以胡惟庸案和藍玉案最為慘烈,後世往往將兩案合稱為“胡藍之獄”。這兩起中國古代歷史上規模最大、最為慘烈的“政治屠殺”起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終於二十五年前後(1392年),歷時13年。

在此期間,朱元璋藉此兩案,對明朝的開國功臣展開殘酷的屠殺和清洗。距史料記錄,“胡藍之獄”十餘年間,受株連被殺者多達4.5萬人,幾乎將大明開國的文臣武將誅滅殆盡。“胡藍之獄”對明初政治的打擊實在太大了,大量軍政精英慘遭株連,在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建文朝廷的政治孱弱,為之後建文帝在靖難之役中的失敗埋下了伏筆。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下“空印案”。

雖然,“空印案”的慘烈程度和政治破壞力遠不如“胡藍之獄”,但“空印案”卻是四案之中最冤的。



“空印案”與“郭桓案”一樣,都是針對涉嫌貪腐的官吏,所進行大規模的打擊,目的其實是為了整頓吏治。因此,“空印案”和“郭桓案”本質上是有別於“胡藍之獄”的。但相比於“郭桓案”,“空印案”受牽連的人,實在是太冤了。

“空印案”發生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也有爭議說最早起於洪武九年(1376年)。起因是朱元璋發現了地方官員有空白蓋印公務文書的做法,由於他對前元官僚的貪腐深惡痛絕,因此藉此由頭牽起“空印案”。



其實,地方官員的“空白蓋印公務文書”做法也並非是完全是徇私舞弊,而是處於實際核數需要而為之。因為,明朝有規定,每年地方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的賬目。而戶部與地方各布政司、府、縣所上報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結項。如果當中有一項不相符,整個賬冊就要被駁回,重新填報,然後再重新蓋上地方官府的印章。

要知道古代交通並不發達,而當時上繳的又實物稅款,比如糧食、布匹等。這些物資在遙遠的運輸過程中難免會有損耗,從而就會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情況出現。如果戶部按照朝廷規定來,稍有錯誤就打回重報,那就很麻煩了。如果說是離京城南京較近的江浙地區尚好,要是雲貴、兩廣、晉陝、四川等較遠的省那可就慘了。如果要發回重造,那麼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地方官員通常都會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核對數字有出入時使用,避免不必要的來回折騰。而這原本是從元朝就已經普遍存在於官場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明史》記載:“元時,官府府於文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

也就是說,當時地方官員這麼做,實際上不完全是處於自身的貪腐。因此,“空印案”實際上是一個冤案。

即便如此,但“空印案”影響之廣,範圍之大,也是十分罕見的。當時,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就是地方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於是下令處罰所有涉事的地方和京中官員,受牽連者多達數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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