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如何上牌,“超標”可否上路?
長沙出臺管理新規:“達標”車免費上牌,“超標”車設臨時過渡期
2月17日上午,蔡鍔路上騎行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市民。 顧榮 攝
近日,長沙市《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登記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規範性文件正式出臺,共二十一條,於2月13日起實施,該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長沙地區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管理的細則。2月17日,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針對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記者 楊潔規 通訊員 肖強
“達標”電動自行車如何上牌?
“此次實施的規定中,最大變化是界定了‘超標’和‘達標’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和管理。”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教導員楊磊解釋說,規定結合了《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稱為“電動自行車”;以電力驅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的兩輪道路車輛,統稱為“電動車”。
準備為電動自行車上牌的市民,須在購買之日起的30天內,攜帶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國家強制CCC認證證書,前往交管部門或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合適地點設立便民服務點交驗車輛辦理。而在2月13日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車,應當在本規定實施後6個月內辦理註冊登記或者臨時註冊登記。值得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發放號牌和電動車臨時註冊登記、發放臨時號牌不收取任何費用。
此前已註冊的電動自行車或已備案的電動車,擁有者可到交管部門免費更換新的號牌或臨時號牌,換牌時間同樣為規定實施起的6個月內。省內已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同樣可以在長沙上路不用換證,但省外的需要在長沙重新上牌。
楊磊說,根據前期摸排,長沙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登記註冊數目較大,再加上受疫情影響,具體辦理註冊登記的實際時間將有所推遲,“市民可等待車管部門最新通知。”
“超標”電動車如何合法上路?
不少市民疑惑,“超標”電動車還能上路嗎?
根據規定,長沙對“超標”電動車設置了臨時過渡期,電動車所有人需交驗車輛並提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向市交管部門申辦車輛臨時註冊登記,取得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可以用銷售發票或者社區居委會證明等材料,證明電動車是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就能辦理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合法上路。”楊磊說,電動車臨時號牌有效期將統一至2023年3月1日終止。
不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出現擅自拼裝、改裝的,提交材料與車輛信息不符等情形,不能辦理上牌、轉讓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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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有“國標”
2018年5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並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特等要求。
長沙交警提醒,在2019年4月15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將不能辦理臨時註冊登記,沒有合法上路的權利。同時,長沙城區已“禁摩”多年,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即使手續齊全也不能在城區道路上行駛。市民朋友如要購買電動車在城區使用,在購車時要仔細辨認,注意比對車輛外觀及銘牌參數,查看隨車合格證,謹防受不良商家錯誤誘導,購買了無法在長沙城區騎行的電動輕便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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