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暴力抗拒執法,男子被“遠程”起訴獲刑7個月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王金豔 記者 劉瀏)“在疫情期間做出這樣的事情,我非常後悔!”2月13日下午,由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實現了“遠程”出庭公訴,法院當庭宣判,郭某因妨害公務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該案從刑事立案到宣判僅7天。

心情不佳,防疫期間火車站地區暴力襲警

2月6日下午,男子郭某至蘇州市高鐵北站搭乘火車,因火車誤點等原因心情不佳,他將行李箱中的衣物隨地拋灑並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車站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其未佩戴口罩,且行為異常,規勸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佩戴口罩並盤問其身份情況,郭某經多次勸阻教育後才戴上口罩,但不配合盤問,辱罵並揮拳毆打民警王某,導致王某左手小指末節指骨骨折,構成輕微傷。

履行審前主導責任,跑出辦案“加速度”

2月7日上午,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後,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通過書面閱卷、查看現場監控錄像、審查筆錄等方式,承辦檢察官邢蘇嫻快速瞭解了案發情況。認真分析案件後,該院引導公安機關查明當事人動向軌跡、身體情況、精神狀態情況,排除其系新冠肺炎感染人員或者應當隔離觀察人員,明確了嫌疑人的構罪情況。

為減少審查逮捕、起訴等環節人員聚集帶來的風險,維護監管場所等人員安全,相城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從快處理,可以不經報捕,對嫌疑人在刑拘狀態直接移送審查起訴。這就需要儘快完善證據體系。檢察官立即引導公安機關固定執法記錄儀等證據,對被害人傷勢儘快作出損傷程度鑑定意見,期間,與公安機關、法院多次溝通訴訟銜接事宜。

2月10日,該案被移送相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當天受案後迅速完成訊問、認罪認罰簽署、文書撰寫等工作,同日即決定對郭某提起公訴。“訊問郭某時我們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疏導其情緒,並對疫情防控重要性進行教育,使其真誠悔罪,對於刑拘直訴案件我們要做好與法院、值班律師的溝通,加快法院立案審查速度,合力跑出辦案‘加速度’。”檢察官邢蘇嫻說。

四地連線,“遠程”公訴實現防疫、辦案“兩不誤”

鑑於當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避免出庭公訴人員聚集造成疫情傳播風險,檢察機關與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積極溝通,積極搭建“四地連線”的遠程庭審系統,在短時間內積極完善軟硬件設施,依託加密音視頻會議技術,與訴訟參與各方搭建遠程連線平臺,實現位於不同地點的工作人員同時參與庭審,該案審理中,運用該技術,法官、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分處法庭、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四地,以遠程庭審系統進行四點連線,實現了疫情防控期間完全非接觸式庭審,在節約時間成本的同時了減少人員集聚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

雖然是“遠程”出庭,但效果卻“身臨其境”。公訴人在設立在檢察院內的遠程視頻出庭室通過高清音頻視頻傳輸系統宣讀起訴書,並通過PPT多媒體示證方式進行遠程舉證質證,其餘三方可同時“共享”屏幕,直觀展示證據情況,並可通過遠程多方庭審系統在電子屏幕上進行對話交流和發表意見,屏幕主畫面根據發言情況自動切換,,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通過上述方式,對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指控,程序嚴謹規範,畫面順暢有序。經過20分鐘的庭審,法院依法採納公訴機關指控意見,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等職務行為,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並對檢察機關提出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予以採納,當庭判處被告人郭振華有期徒刑七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