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是個人提好還是單位提出好?

帥琨玉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到底是公司提還是個人提這個問題。你可以抽時間,認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4章規定你就明白了。

如果,是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自動辭職,可能無法獲得補償金。一般情況下,個人主動辭職就是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有三種情況:第一是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第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最後,無論是個人主動辭職,還是公司辭退。只要繳納到了一定年限的失業保險,都會有失業金領取。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Xiao螞蟻


樓主您好,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和單位提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如果你個人提出的話是屬於你個人主動辭職,那麼個人主動辭職是享受不到相對應的一些經濟補償待遇的,包括失業金的領取也是無法來領取的。

那麼如果是單位提出辭職,很明顯是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是屬於被開除的現象,那麼這種情況下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那麼這個經濟補償是根據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的10週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最長領取失業金不超過24個月的待遇,所以說很明顯你也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領取,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我們通過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會比我們個人提出辭職要好的很多。


社保小達人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肯是單位提出好。因為由單位提出,一是可以依法得到經濟補償金;二是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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