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海關抗疫情穩外貿支持措施(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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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海關抗疫情穩外貿支持措施

(第一批)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關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部署要求,積極支持廣西進出口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關黨委研究,制定抗疫情穩外貿支持措施(第一批)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開設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在各通關現場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生活物資、生產性原料、食品、農產品等通關專用窗口,支持對上述物資、原料實行無障礙快速通關,對需查驗的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進一步加快進出境貨物驗放。

二、優化查驗作業模式。疫情期間,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協助查驗。收發貨人在收到貨物查驗通知後,可委託存放貨物的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現場海關,不到場協助實施查驗,減少查驗現場人員聚集。邊民互市貿易監管參照上述方式執行。

三、優化邊民互市貿易監管模式。優先開展並進一步優化互市進口商品落地加工業務,創新開發邊民互市貿易手機申報APP,優化申報程序和要求,邊民無需到互市申報區即可完成互市商品申報,減少互市現場人員聚集。對“通道式”互市點,採取“整進整出”監管模式,允許經備案的邊民合作社(互助組)或“臨時申報小組”委託1名代表對整車批量的互市商品進行“集中申報”,申報貨值不超過所代表邊民的進口免稅合計額度;互市商品經查驗後無需在互市監管作業場所內過駁或分裝,直接以整車批量運輸方式進行通關驗放。

四、支持憑祥鐵路口岸進口越南水果等貨物。充分發揮憑祥鐵路口岸水果進境指定監管場地功能作用,以鐵路運輸方式分流原公路運輸載運的水果等貨物,運用鐵路運量大、司乘等人員較公路運輸大幅減少的優勢,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緩解公路口岸通關擁堵,保障國內市場供應、降低疫情防控風險。

五、支持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

支持有關進出口企業開展同船運輸船舶相關備案和貨物相關信息申報等工作,降低北部灣至粵港澳大灣區的海運物流成本。

六、支持開展集裝箱國際中轉、中轉集拼業務。支持場所業主按照海關總署關於進出境中轉集拼貨物的規定,設置集拼作業區並配備設施設備,滿足開展中轉集拼業務的監管條件;指導港務部門、進出口企業根據自身意願開展國際中轉、中轉集拼等業務。

七、推廣線上辦理海關業務。對保稅電子賬冊業務、報關企業和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出口食品企業備案等審批事項實行線上辦理,紙質材料事後補交。推動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等平臺,線上辦理海關業務,對已辦結業務需要紙質回執的提供免費郵寄服務。

八、優化特殊物品監管流程。對用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特殊物品,憑省級藥監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暫停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於未在我國註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各通關現場憑當地醫療器械政府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放行。

九、優先辦理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生產型企業進口減免稅設備等減免稅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時效。

十、延長海關稅款繳納期限和順延滯報金起徵日期。對2020年1月申報的彙總徵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彙總電子支付;對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對進口貨物的滯報金起徵日,順延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復工日期。

十一、取消或延期辦理部分加工貿易審批手續。在加工貿易手(賬)冊有效期限內,取消外發加工收發貨登記,由企業自行留存實際收發貨記錄;取消《深加工結轉申報表》,企業每月15日前通過直接申報核注清單,集中申報上月深加工結轉,並自行留存收發貨記錄備查;取消餘料結轉審批,允許企業自行通過申報核注清單方式辦理餘料結轉業務。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或者人員缺失,致使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週期)的,及時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致使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對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加工貿易手冊延期的,免收相應風險擔保;對為保證生產無法正常繳納風險保證金的,視情形給予延後或者減免。

十二、開通上線併發布“境外有關肺炎疫情防控的管制措施查詢系統”,便利企業實時掌握世界各國針對中國疫情對人員、運輸工具和貨物的最新管制措施,支持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下一步,將根據疫情防控實際及企業需求,進一步研究出臺其他措施,支持廣西外向型經濟發展。

南寧海關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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