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一人民醫院怎麼查1971年入住院的死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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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這醫院的規定,一般病歷資料保存年限是不少於三十年,1971年的住院記錄一般是保存到2001年,至於以後醫院保不保存看各個醫院的制度了。

還有1971年的病歷應該還是手寫的,不像現在還有電腦保存,如果保存不當的話,可能發黴、被動物咬掉、字跡可能都看不清了。還有如果醫院搬遷,病案室搬家等等,可能也會遺漏了,畢竟48年了,可能都不見了。

還有你說的“死之證”是什麼意思?打錯了?還是想說死亡證明?如果你還想找到當時病歷等資料的話,可以拿病人自己身份證去醫院病案室叫他們幫你找找看,如果是家屬的話,拿家屬身份證、關係證明(戶口本、公安證明等)去病案室找來複印。不過這麼久了,可能找著的機會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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