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因為愛情陳奕迅;王菲 - Stranger Under My Skin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接下來我們要探討的話題和彩禮有關,也來自於小君的求助: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小君:“我和女方都是(重慶)主城區人,女方這邊說她們有彩禮錢的說法,最低5萬起。我這邊父母和親戚基本表示沒這個說法,最多重慶叫改口費2萬左右。結合雙方意見,我自己定了個方案:彩禮錢按照女方習俗來給5萬,但戒指各自買了互送,婚慶酒席由兩個人一同辦,請婚慶公司、婚紗費用由男方出,婚後錢大家一起管,暫定男方拿收入的60%,女方拿收入40%作為家庭開支使用。但這個方案女方和女方家長不同意,認為女方沒得保障,他們周邊朋友結婚要麼都是10-20萬彩禮,要麼就是男方買房子女方要上證。我這邊有房子有車子,但都不是女方的,女方撒子都沒得,所以不認同我的方案,女方還是維持她們提的方案,彩禮5萬可接受,結婚所有費用男方出,收到的紅包女方歸女方的,男方歸男方的,女方收到的紅包是拿給父母,婚後錢由女方管,因為女朋友父母都是她母親管家裡的錢,所以認為女方管錢。本人覺得,誰有能力誰管錢,如果都沒有絕對能力,就大家一起管,女方不同意。目前我也不知道何去何從了,腦殼大哦~”

“你們怎麼認識的?在一起多久了,平時相處怎麼樣?女朋友性格如何?”我問。

小君回覆: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後來小君繼續補充:“女方不同意我的方案,要求(辦婚禮錢)全部由男方出,並且要彩禮錢,婚後女方管錢,是因為她覺得不這樣她就沒保障。我就沒搞清楚這個保障,一旦婚後女方生變,我付出的這些反而弄得我實際沒保障。她不能把她的有保障,強加到我的沒保障上,大家還是應該男女都要付出點才對。”

“你說的有道理。”我說。

小君說: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小君最後說:“我自己覺得我的方案不過分,但女方說彩禮和結婚費用都是由男方出,她們那裡都是這樣。”

這就是小君的困惑,如果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和觀點,可以在文末留言。

由小君的困惑,我想說: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一、被大家誤解的“彩禮”

“彩禮”不知從何時起變成了一個非常敏感的詞彙,提到“彩禮”,人們會想到“財禮”、會想到“物質”、會想到“錢”,“彩禮”一詞也因此為很多人帶去了焦慮和負擔,因為對於很多家庭來說,彩禮談不妥,婚就別結了。此時的彩禮像是婚禮前的一曲哀歌,不知唱散了多少對歡喜鴛鴦。

彩禮真的如此不堪嗎?當然不。

彩禮確實古來有之,在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寓意喜慶的物品構成的“彩禮”。女方家庭收受彩禮後,也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這有去有回實則踐行中國傳統文化觀念:禮尚往來。

所以,彩禮首先是一種“禮”。這種禮關乎儀式、關乎傳統、關乎文化,而不論儀式、傳統、還是文化,都不是錢財能夠量化和衡量的。反觀當下,有多少婚姻是因為彩禮的“錢不夠”而不歡而散的。

蘇哥哥去百度搜索了關鍵詞“因彩禮分手”,找到相關網頁11100000個,找到相關資訊18400篇。最扎心的莫過於對話:“150萬彩禮加2套房,1套給未來的小舅子?”“對,不行咱分手!”我寧願相信這僅僅是一場文字的遊戲,但時而爆出的“天價彩禮”新聞確是赤裸裸的現實,讓我們不得不相信不堪,不得不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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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禮”而非“財”,現代不少人把二者混而淆之,甚至揣著明白裝糊塗,一門心思向錢看,因此,也就有了很多鬧劇發生,“彩禮”也因此背上了罵名,繼而變得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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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為彩禮,為什麼古人能要,現代人不能要

這部分討論的前提是:女方“回禮”遠低於彩禮數額且收到的彩禮被女方父母佔有另為他用。

我們暫且先不論彩禮是禮還是財,有些人會問:既然彩禮歷來有之,那為何當今卻被無限詬病。

據資料記載,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饋贈的錢或物。

在古代,男人屬於家族,女人從屬男人,再說白一些便是:男女不平等,並且這是整個社會的共識。因此,女人在出嫁後,整個人就算是入了男方家族,也改了姓氏,甚至在嫁娶時有直接的買賣行為,這時男方出些“彩禮”或顯示儀式,或以表慰藉,或完成交易,這一切都顯得“合乎情理”。

那麼,現代社會,男女還不平等嗎?還能做“人口買賣”的生意嗎?所以有人會說,我們不要彩禮,我們又不是賣女兒。雖然,“賣女兒”這話有些極端,當下很多在彩禮問題上明碼標價的家庭也不是所謂的“賣女兒”,但一旦“嫁女兒”有了具體的金錢數額門檻,這便模糊了“嫁女兒”和“賣女兒”兩個概念。關鍵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要彩禮是否也就間接承認了“男女不平等”或者“男尊女卑”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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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不要錢,我們要彩禮,要的是什麼?

這部分討論的前提是:女方“回禮”接近甚至超過彩禮數額且彩禮歸新人小家庭所有,即不是為了收取男方錢財的彩禮。

都什麼年代了,“賣女兒”當然是無稽之談,首先我國法律不允許,天下更是少有這樣的父母,但這仍舊不影響一部分家庭在自家女兒出嫁前收取高額的彩禮費用。其實,這部分父母要的真的不是錢,因為,在一些地區,有著女方“回禮”必須要是男方彩禮數額的雙倍;或者,這收來的彩禮女方父母一分錢也不要,而是全部留給女兒,當做嫁妝也好,額外送與女兒也罷,總之不據為己有,更不挪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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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彩禮,要的既然不是錢,會是什麼呢?

拋開風俗禮儀,至少有以下三種情況:

1.要保障

人有時候會變心,錢是不會的。因為認準了這一點,於是父母們認為,婚後,嫁出去的女兒要有點錢,彷彿這樣就有了保障和安全感,這使得女兒在婚後面對各種變數時能夠更從容一點。錢在誰手裡,籌碼就在誰手裡。小君也說了,她的女朋友及家人要這幾萬的彩禮,就是要的保障。其實這也沒錯,人之常情。

2.要“在意”

這時候,人的自我價值包括情感粘性很容易和金錢扯上關係。“我把最好的時光、青春都給了你,馬上也要嫁給你了,管你要十萬彩禮錢不過分吧!”“你在意我,就不會在意錢!”很明顯,這是強盜邏輯,把原本是兩回事情的感情和金錢混為一談。雖然,我在邏輯上不認同這種鏈接和對比,但我依然認為這也沒錯,同樣是人之常情。當一段感情不明朗之時,我總要拿些什麼作為參照物,而錢,再好不過了。

“你愛我嗎?”

“愛!”

“你在意我嗎?”

“在意”

“用什麼證明?”

“……”

3.要面子

“要面子”這件事,我們最擅長了。女兒嫁出去了,彷彿失去了什麼一般,就這麼白白“失去”嗎?豈不是太沒面子了。“你看看那誰家的女兒出嫁,真是有福氣,真風光,光彩禮就收了多少多少錢,聽說還給了一套房子!”風光嗎?風光,都是一樣的女兒,如果自家姑娘出嫁沒那麼多彩禮,做父母的明面上不表現出來,心裡總有點什麼吧!尤其這參照物再離的近些,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街坊鄰居。暫且不說攀比那麼腹黑,有點比較心理總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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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要“在意”、要面子雖然都沒錯,但這就是事實的全部嗎?

我不這麼認為。

要的所謂保障,同時也是婚後生活的“隱患”,談彩禮的不愉快也許正為今後的婚變埋下了伏筆。而和婚後的日常瑣碎、點滴相處比起來,再多的金錢也是無力的,至少,它不會是婚姻的保障。換句話說,只有當婚姻破裂了,手裡的這點錢才能成為所謂的保障。問題又來了,既然當初要結的婚有破裂那一天,那還大費周折結那個婚做什麼呢?不如不結,或者換個人結。那當初糾結的“保障彩禮”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如果婚後兩個人恩愛有加,日子定會越來越好,那婚姻最大的保障究竟是什麼呢?

你以為你要來了男人的在意,可很多時候,男人給的不是在意,而是心安。

“在意”和“心安”相差甚遠,“在意”是男人對你的態度,“心安”則是男人自我的感受,與你無關。再直接一點說便是,給了,也就覺得不虧欠你什麼。在一段感情中,“互不相欠”的感覺特別不好,因為一旦有這種感覺,兩個人離拜拜就不遠了吧。

至於面子,如果要彩禮就為了面子,如果幸運,可能會要來。如果不幸,你要來的不是面子,而是“無顏”,是矛盾,甚至“無恥”。話說回來,“嫁女兒”最大的面子是什麼?我認為,一定不是天價彩禮,而是婚後女兒的幸福生活,這幸福不僅僅是金錢的富足,當然也包括精神上的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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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我想起了前幾日刷微博看到的一條新聞,當時看到,甚是感動。

有一對老夫妻不幸雙雙感染“新冠肺炎”,相繼住進ICU,住院期間,二老雖不能相見,但會用視頻相互鼓勵,還囑託醫護人員不要告知對方自己的病情。最近,兩位老人陸續痊癒。他們說,這是結婚50年來分別最久的一次,想抱抱對方,還要再活20年,“永遠不分開”。

恕我冒昧問一句,“不知視頻中兩位老人結婚時,有沒有彩禮,如果有,給了多少……”,當看到謝爺爺奔向袁奶奶時的急切,當聽到袁奶奶脫口而出的那聲“老頭子……我們再也不分開”的問候,我覺得這種夫妻之間的情分是無價的,更不會是用金錢維繫和保障出來的。

在我看來,愛才是一段婚姻最穩妥的保障。至於彩禮,終究是婚姻裡可有可無的“附屬品”,有則盡禮數,無也不強求,財禮浮華過,唯愛最心安。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關於小君的困惑和問題,蘇哥哥也請了一位專業且見解獨到的朋友來當中協調,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她為小君出的主意:

錢豐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高級家庭關係指導師

從小君表達的內容來看,他們有三個爭議點:

第一個爭議點,在於雙方家庭文化習俗,這個跟文化程度高低沒關係,這就是所謂的“規矩”不同,其實就是雙方家庭的婚嫁習俗不同,這個本身沒有好壞對錯之分,主要是看雙方的協商,男女雙方在一起一年多,能走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可見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願意繼續往下走的意願,那麼既然目標相同,就應該站到同一邊,而不是對立面。

對男方來說,女方要求5萬彩禮錢,你愛這個女人,你想跟她共度一生,既然她家有這個“說法”或者“規矩”,那麼這個錢你是不是就應該出。退一萬步講,單純地從金錢得失的角度說,人家養大一個姑娘,花的也不只這5萬塊錢不是,你娶了這個姑娘後,這個女人就要在你家,給你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幾十年,按天算你也不虧,對吧?

那麼對女方來說,男方家沒這習俗,也沒這規矩,如果你覺得有這個彩禮才能成全你家的禮數,那麼這一步咱得完成,但如果你覺得有這彩禮你就有了保障,那麼我只能說,你真的想太多,婚姻幾十年,你的幸福不是這幾萬塊錢能保障得了的,最重要的還是這個人。我的建議是:彩禮可以給,男方該尊重女方的習俗的得尊重,但金額可以協商一下,女方也要清楚,這個彩禮跟保障沒半毛錢關係。

第二個爭議點,是關於婚禮的花費誰出,誰收禮金,婚後家庭經濟誰管錢。據我所知各地的習俗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是辦兩場婚禮,女方的女方辦,收的禮金也歸女方,男方的男方辦,那麼收的禮金就歸男方,或者現在有的年輕人,婚禮的錢,男女雙方自己出,收的有禮金也是夫妻雙方自己收,歸未來的家庭,娶媳婦肯定是要花錢的,辦婚禮的費用,跟後面收的彩禮其實可以分開來算,女方父母之所以要收女方這邊的彩禮無外乎就是因為之前或者之後自己這邊的人情是需要自己來還的,或者是之前給了很多出去,也能收回成本。

再一個,身邊的親戚大都是這樣操作的,

那就建議:男方出辦婚禮的費用,女方出嫁妝,具體細節自行協商。禮金女方收女方的、男方收男方的,新人自己朋友的就自己收,至於之後,雙方父母要不要給兩位那就是雙老人自己的意願了。

第三,至於婚後誰管錢,在這裡我想問的是,女方一定要管錢,最終想要的結果是什麼?你管錢就有保障了嗎,未必!如果兩人關係不好,男方不把錢交給你,你又能怎麼樣呢?

對於男方來說,如果你愛的人一定要這樣的形式才能多一些安全感 ,你答應了又何妨呢!既然你說你覺得誰有能力誰管,那麼為什麼不能讓她試一下呢?行不行試一下不就知道了嗎?你們是各自支付一部分收入做為家庭共同經濟開支,要是都不放心那就開個聯名賬戶也可以。

我想請二位可以反思一下:你們為什麼想結婚?為什麼想跟對方結婚?婚姻裡最重要的到底是什麼?

也不要把鍋全甩到父母身上,其實只是還不夠愛,信任度還不夠而已。這其實都能理解,那麼也可以簽訂一個婚前協議,比如結婚幾年後,感情相對穩定,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等方式,具體內容自行協商。

最後,我想對所有未婚的或者即將結婚的男女說:夫妻之間可以談錢,但談錢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的未來,更好的生活。婚姻是一定有風險的,但所有的風險都是各自承擔50%,既然你選擇結婚,你自己這50%的風險,就是需要你自己來承擔的,沒有誰能保障100%,就算對方現在承諾了,也不代表你有保障了。畢竟,日子是雙方一起過出來的。

請別本末倒置!

PS:我在家裡是不管錢的,我管花!

謹以此文送給小君,也送給每一位為彩禮問題糾結、掙扎的朋友。正如錢老師所說:在處理情侶或夫妻關係問題時,我們要時刻記得,我們的目標是相同的,那就是更好地在一起生活,相伴到老,那麼,請不要把彼此的關係置於對立面,記得,我們始終是並肩在一起的夥伴和“戰友”。

最後,就以一首小詩來作為文章的結尾吧:

《我愛你,並決定和你結婚》

我愛你,並決定和你結婚

是鼓足了勇氣的

因為我知道,有些風險

我必須獨自承擔

正如我希望我深愛著的你

也要有所承擔一樣

我愛你,並決定和你結婚

和金錢無關

和世俗無關

和其他一切身外之物無關

只因我想餘生都與你相伴

嘗試著一生只愛一人

我愛你,並決定和你結婚

那是我一個人的決定

和其他人無關

我確定

被明碼標價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結?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ND-

★重要提示

如果你也面臨著某些親密關係問題或情緒困擾

可以留言給我們

我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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