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268年的清朝被推翻時,那些大牢裡的10萬犯人怎麼辦了?

編緣3


滿清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這個起源於白山黑水之間的王朝在幾代人的努力之下統一了全中國,建立了大一統中央集權制的王朝。客觀來說清朝前期經濟繁榮百業興盛,成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龐大帝國。但在後期朝廷腐敗無能,社會問題積弊甚多,使得這個龐大的王朝如同遲暮老人一般,沒有了一絲生氣。

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攜清遜帝溥儀在北洋大臣袁世凱的脅迫下接受了優待條例,宣讀了退位詔書,享國268年的清朝正式宣告滅亡。民國全面接管以後,政府從各個方面比如經濟、政治、文化領域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一時間整個社會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改變。民國政府廢除了跪拜的惡習,改用握手來代替。廢除了大人、老爺這樣的稱呼,改用先生或者是君稱呼對方。不再劃分丐戶、胥戶這樣的戶門類別,統稱為公民,並且給予普選權。從前給皇帝為奴為僕的小民百姓現如今全部都能挺直腰桿堂堂正正的去做一名中國人了,這不得不說是一片新氣象。清朝滅亡以後,大牢之中還關押著十萬囚徒,而這十萬囚徒在民國建立之初的命運又是如何呢?他們得到了怎樣的安排呢?

雖然說清廷滅亡了,但是監獄裡面的犯人依舊還是被關在監獄之中,他們沒有渾水摸魚出來,也沒有機會趁機鬧事逃出監獄。畢竟在民國建立之初地方政府的官員大多還都在位,尤其像刑獄這方面的大大小小官員還在崗,只是換了衣服和名稱而已。革命黨人所推翻的只是皇權而已,而在地方上革命黨的力量還是非常薄弱。他們想要完成全國的革命必須要暫時倚靠這些前朝的官員,所以這些囚犯依舊是被官員所把控,想要鬧事是不可能的。

歷史上不論是何種類型的國家在其初建之時最要緊的就是穩定民心,釋放善意。而大赦天下就成為了政府釋放善意最直接的手段。民國元年三月,大總統袁世凱在北京宣佈沿用前清的律法。前清律法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精心修撰以下已經相當完備,他們按照英法以及日本的律法為藍本,編寫了與國際接軌的《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頒佈)。而就在當天大總統又頒佈大赦令,宣佈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所有罪犯“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根據大總統的命令,相關部門又把囚徒的資料都又拿出來重新核實,對於被判錯的犯人進行釋放,對罪責比較輕的一些犯人政府都給予特赦,讓他們回家。而對於那些罪責比較深重的人則按照其改造的程度進行適當的量刑處置。他們會把一些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而對於有期徒刑的人則會適當減刑。當然了這種優待不針對那些死不悔改的囚徒,即使改朝換代這些人仍然要老老實實地呆在監獄裡度過餘生。監獄當中的革命黨會被無條件釋放。清朝末年各地革命黨人運動此起彼伏,其中一部分對清廷危害比較大的都是抓住以後馬上處決了,而另外一些仍舊被關押在監獄中。你比如說汪精衛。當時保皇派的康有為和梁啟超批評同盟會,說他們只會做遠距革命者。汪精衛刺殺攝政王載灃印證革命黨不是遠距革命者,所以他們準備好了炸彈埋伏於甘水橋上,但炸彈不幸被發現。在善耆的努力下,被捕的汪精衛沒有被處決,只是把他關押在了監獄裡面。革命勝利以後汪精衛被作為國民英雄一般的存在,從此躋身於民國的高層之中。不僅僅是汪精衛,在民國建立以後被捕的革命者都得到了釋放,政府都會給這些人去安排工作,讓他們出獄以後最起碼能有個保障。

除了有人被釋放以外,還會有一部分人得到假釋。假釋通俗來講就是犯人仍然是戴罪之身,但是卻可以居住在外面,不過必須每週必須到刑獄部門去做彙報,就像是工人每天都要上班打卡一般。按照民國二年(1913年)所頒佈的《監獄規則》中明確指出有關於何種人能夠得到假釋的標準。民國第一位得到假釋的犯人叫賈萬和,因為其檢舉有功,開始是得到了量刑處罰。民國成立以後他直接就得到了假釋,直接就把他發還歸家了。

犯人不是一般人,他們有的身懷絕技,是衝鋒打仗的一把好手。民國雖然建立起來了,但國家卻比以前更為混亂,原因就在於權臣把控地方,想要以割據來為自己謀求更大的利益。既然是這樣,那麼刀兵相向定然是沒有辦法避免的,所以徵兵成為了各方大佬們的一項基本工作。地方官員會把一些囚徒編入軍隊中,這樣不僅能夠滿足地方對於士兵數量的需求,而且還可以增強部隊的戰鬥力。一旦立功,這些囚徒還能夠獲得自由,所以犯人們也是非常想要參與其中的。不過民國的政策在當時的傳播範圍還是比較有限的,像一些本身就非常遙遠的地方監獄很難接收到,所以一時之間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木劍溫不勝


我是大史官,我來告訴你“清朝被推翻後,大牢裡的10萬犯人怎麼辦?”

估計有不少人會認為,既然清朝已經滅亡了,大牢裡的犯人應該會被釋放出來吧!畢竟清朝廷已經沒了,獄卒也沒人給發餉錢了,自然也就不再看押犯人了。

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清朝滅亡後,原來清朝各地的官吏只是換了一套衣服,該了一個頭銜,他們還繼續幹著原來乾的工作。所以,獄中關押的犯人自然該怎麼關押還怎麼關押,只不過是清朝時期和民國初期的監獄還是有區別的。

原裡清廷的衙門把招牌一換,搖身一變就成了革命軍的工作單位!原來的官員基本上都是還在原位,所以,監獄還是有人管理的。只是監獄的名稱也換了,看犯人的官吏同樣也改了名字,而且還新換了新衣服。在1903年,實行改造監獄計劃,於是就對監獄進行修繕和改造。所以,犯人的生活條件要比原來好些了,有的有床鋪、草蓆什麼的等等。

除了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以外,大部分的犯人進行的減刑,甚至有的犯人只要交錢就可以保釋。並且,監獄對犯人也減少使用酷刑,不用再頭戴枷鎖、腳鐐手銬什麼的了,但他們必須要參加勞教,如從事磨面,編織,木工等。

當然,因為在清末時期參加反清革命而被捕的革命黨人,包括部分政治犯是被予以釋放的。比如汪精衛,他是因為刺殺攝政王載灃而被判終身監禁的,在武昌起義後,袁世凱就將汪精衛釋放了。但這樣的犯人畢竟只佔少數部分。有些偏遠的地方,甚至都不知道大清已經亡了,所以,犯人自然也只能是一直服刑。

總而言之,雖然大清朝已經亡了,但是,在大清時期被關押的犯人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該關押的還在關押著,除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罪犯都有所減刑罷了。


大史官


腐敗的大清王朝,終於滅亡了!改朝換代後,原來監獄裡約10萬的清朝犯人,是否大赦天下了?

我是三少,為你答疑解惑。

歷代改朝換代後,都有大赫天下

自古以來,皇帝登基,一般都要大赦天下。主要是王朝更替時所帶來的戰爭,讓老百姓疲憊不堪。這個時候,國家需要休養生息,更需要籠絡人心!

在漢朝,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從漢武帝登基開始,逐步實行大赦天下。到了唐宋,大赦天下被皇帝們用到了極致。在宋朝的時候,大赦天下幾乎已經成了一種重要的政治手段!

宋太祖登基時,利用大赦天下,向百姓展示了自己的皇權,神聖不可侵犯。後來的幾個皇帝,個個效仿!大赦天下的頻率之高,居封建王朝的首位。

《水滸傳》裡有記載:

宋江殺了閻婆惜,將要被刺配江州。宋江的父親說:你現在到江洲去,不要去做強盜,一年半載後,等到皇恩大赦下來,你就可以回來了。這裡面說的就是,要宋江等待皇上的大赫天下。

但是,大赫天下的犯人,一般不包括謀反叛逆罪和貪汙受賄。“十惡不赦”的本義,大約就是這個意思。

唐玄宗以後、唐肅宗、唐文宗、唐宣宗、唐懿宗乃至唐僖宗等6位皇帝都有大赦!但是在赦令中,一律都重點強調:“官吏犯贓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

無論是大赦天下,還是特赦,本質上都是封建統治者加強統治的一種工具。

清朝滅亡後,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陷於崩潰的絕境。時事造就英雄,失勢三年的袁世凱成了“末世英雄”,他迅速地集結北洋軍閥的力量,並以和平的手段逼迫清朝皇室。

最後,隆裕太后接受優待條件,末代皇帝溥儀退位,清朝正式結束。中國終於結束了兩千多年來的封建帝制,歷史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

3月10日下午3時,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職臨時大總統,與會者百餘人,英國公使朱爾典也親臨觀禮。

就職當天,袁世凱以“本大總統”名義頒佈了“大赦令”:

宣佈凡民國元年3月10日以前“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一切罪犯“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並強調“所有從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與民國國體牴觸各條應失效力外,餘均暫行援用”。

當滿清的政府過渡為中華民國的政府後,袁世凱的隊伍大都是清朝的舊部,民國的一切體制,仍然沿用清朝曾經的方式。

實際上,各地的政權幾乎是換湯不換藥。而那些清朝的犯人,很容易就過渡成為了民國的犯人。

為了限制袁世凱的權利,也為了保護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在南京建都並組成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還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

這充分說明,滿清滅亡後,社會還非常的不穩定,革命的烽火隨時都可以熊熊燃燒!

清朝的10萬牢犯,如何處置的呢?

儘管袁世凱在就任之初,為了體顯新政府的“民主”而頒佈了”大赫令”,實際上這是非常不現實的!

換湯不換藥的民國初期,各地清朝中下層官吏不過是換了一身衣服和頭銜罷了!

囚犯還是原來的囚犯,獄卒還是原來的獄卒,乾的也還幹著原來的工作。特別是北洋軍閥掌控的地區,這些滿清的舊部,對統治的一套了更是瞭如指掌。

當然,為了體現新社會的民主,也為了落實袁世凱的就職大赫令,針對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措施,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要想被全體釋放,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改造部分監獄的生活環境

腐敗無能的清朝,自己都無暇顧及,囚犯的待遇那時沒得說。

新的民國政權改善了牢房的通風條件和住居衛生,有的牢房還準備了床鋪和草蓆。

關押人數,也從20人變成了8人(小間)。

第二:廢除傳統的刑罰

根據《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規定:大牢裡減少酷刑的使用,不用戴枷鎖,手銬等。

不過呢,打罵卻是存在的!想要不捱打,那就交罰款,否則,就要延長坐牢時間。

同時,還要求犯人從事勞動,比如磨面,編織,木工等等工作。

第三 :釋放政治犯

在滿清的的大牢裡,有很小一部分的革命人士,他們因積極參與革命而被判處極刑。如今革命勝利了,他們理所當然要被釋放,出了牢囚,他們就是功臣!

比如汪精衛,1910年3月謀殺清攝政王載灃,事洩被捕,被判處終身監禁。他被大赫出獄後,當時受到了群眾熱列的歡迎。

第四:重新審理一些案件,釋放一些小罪的人

有的人犯一些小偷小摸的小罪,或則只是被冤枉的良民。民國政府重新審理後會立即釋放,甚至會獲得一點補償。

真正有罪的人,在民國一樣有罪,就此放出去肯定是不行的,那就繼續坐牢吧。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提前釋放。

民國政府這種方法解決前朝的犯人,不但穩定了社會,也讓老百姓認識了新政權的好處,讓百姓覺得新政府是個法治的社會。

第五: 允許辦理假釋出獄

為了換取民心,又保障社會的安全。1913年,民國政府推出《監獄規則》。對於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保釋出獄的人叫賈萬和。

1902年,賈萬和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監獄鑑於其表現良好,有悔改實據,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部於1913年3月,以253號令核准其出獄。

賈萬和成為北京乃至中國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釋出獄者。政府後來派人到賈萬和居住地實地調查,發現此人信用良好,至此再無違法行為 。

第六: 大部分的人還在坐牢

一些曾經的死刑犯,肯定是罪大惡極的,他們自然還得把牢底坐穿。只不過在新的政權下,可能會被改判無期。

而那些搶劫、戒娼、殺害宗族等等類似窮兇極惡的犯人,在中華民國期間,則繼續被監禁併成為囚犯。

結束語:

清朝剛剛滅亡了,民國初期,一切都還是動盪不安,社會需要穩定!

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貿然釋放,恐怕引起的社會騷亂,初掌政權的民國只怕會一個頭兩個大。


三少yun


1912年2月12日,溥儀頒佈了退位詔書,存在268年的清朝從此結束。原本各地清朝的的各級衙門,象徵性的把原來的招牌拿掉,換上革命黨的“門頭”,搖身一變就成了民國政府的機關!


所以大牢還是原來的大牢,守衛大牢的人也還是原來的那批人,犯人們也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樣全都跑了,因為清朝的滅亡非常的平靜,一下子就過渡到了民國,原本的大牢還是有人管理的,這些犯人們一個都跑不掉。

但改朝換代,免不了對一些犯人進行減刑和赦免。

不同的犯人他們的命運也是各不相同,或釋放、或保釋、或繼續關押

  • 一、革命黨全部釋放

這些革命黨全部隸屬於政治犯,但其實清朝被推翻之時,政治犯們其實在大牢裡面沒剩下幾個了,他們大都因為清朝皇帝的一份罪己詔,得到了釋放,就如“罪大惡極”的汪精衛,他刺殺攝政王,也在清朝滅亡前的1911年10月也得到了釋放。

至於袁世凱當權後,大牢裡面剩下的政治犯、革命黨人也全部得到了釋放。

  • 二、殺人放火者,依舊從嚴處置

這一類重罪者,新政府是不可能放他們出來的,因為這樣會引發群眾的不滿,所以沒有輕易的饒過他們。但要營造一個法制社會,便需要給他們重新量刑。罪名輕一些的罪犯給予適當的減刑,死刑犯轉為無期監禁等,他們並沒有得到釋放。

  • 三、小偷小盜的雞毛蒜皮案與冤假錯案得到機會

清朝滅亡後,袁世凱作為大總統需要得到百姓們的擁護,對於那些犯了小偷小盜等一類雞毛蒜皮案件的,基本上都得到了釋放,至於一小部分沒有得到赦免的,也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釋金,就可以獲得減刑或者贖身的機會。

然後就是冤假錯案的審理,這些人也全都得到了釋放。

  • 四、假釋制度的建立

1913年袁世凱推行了全新的《監獄準則》,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罪犯准許辦理假釋出獄。

賈萬和便因此成為了我國曆史上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1913年,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同時其它的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獲得提前釋放的機會。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都知道了,清朝滅亡後,大牢裡面的那些犯人都是如何處置的,除去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罪犯都獲得了減刑或釋放的機會。


像素說


老汪最近在看一部歷史,叫做新世界,裡面有一個獄長,雖然這個時候已經是到了民國末年,全中國就要解放了,但是這個獄長說了一句話,不論是誰當這個獄長 監獄還是要存在下去,這些人也不可能被放出來的,一樣還是要去坐牢。



在清朝末年的時候有幾百萬人在坐牢,這個是一個相當恐怖的事實,但是這也是正常,畢竟當時清政府已經有幾億人口了,再加上一些犯罪分子的話,這犯罪率也不是特別的高。

對於那些犯的不是特別重的罪會被放出來,但是死刑犯一定會被關著,依然殺頭

朝代的更替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自古以來都有,但是在監獄這一方面的話,犯人一旦是遇到這麼好的機會是會大赦天下的,但是對於那些十惡不赦的人還是依然會被關在牢裡面,尤其是讓人們恨之入骨的人,法律但是也不會發生改變,殺人依舊是犯法的,不僅老底坐穿,甚至可能會被殺頭。


最有可能被放出來的,就是那些造反的人,因為反抗清朝的統治,像那些革命黨的話,雖然是現在是袁世凱當政,但是袁世凱還是會放掉他們,畢竟他們在為清朝推翻的過程之中做了貢獻,還有一些就是因為犯了一些小事情,得罪了王侯貴族,這些都會酌情考慮,然後放掉他們。

雖然減少了很多人,但是還是有些人依然坐在裡面,法律是有底線的,不可能全部都防,不然天下大亂了,任何一個新的王朝也承受不起。


汪公說


答題者:理科男讀歷史。

有些人認為清朝推翻後,這些犯人會被釋放,實則不然,因為在清朝犯的法,民國依舊有。

那麼這10萬犯人去哪裡了呢?

在清朝滅亡後,牢房中的獄卒依舊擔任著原來的官職,只不過是換了身衣服。而法律呢,也只是改動了一小部分。

所以這些犯人都沒有被釋放,但是由於改朝換代,他們大部分都被減輕了刑罰,少部分被無罪釋放,還有一些是被假釋。

無罪釋放的基本都是一些政治犯。清朝還在的時候,他們為了改革,為了推翻清朝,因而被清朝關押,所以清朝犯的“錯”,到了民國就不存在了。

比如汪精衛,在1910年時暗殺清朝攝政王載灃被抓判處終生監禁,武昌起義後,被袁世凱釋放。

被減輕刑罰的則是那些犯了小錯,沒有犯重大罪的人。根據減刑的標準,無期的變為了有期,有期的則縮短刑罰時間。

當然,還有一些表現不錯的,也會對其赦免,減輕其刑罰。這種做法,能夠讓這些犯人有感激之心,並且改過自新。

民國時期,監獄也有了制度,因此出現了“假釋”。假釋需要滿足條件,比如表現良好,立大功等等。

以上所說的都是有所改動的犯人,還有一些是沒有被改動的,依舊和原來刑罰一樣的人。

他們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曾殺過直系血脈、尊親屬,所謂“尊親屬”即比自己輩分高的親人。

在當時,因為儒家比較尊崇“親親、尊尊”,所以殺害直系、尊親的人不會被減刑、也不會被釋放,和原來刑罰一樣。

後來民國時期的《中華民國刑法》中又加重了對殺尊親屬行為人的罪責。

總而言之,清朝滅亡,對於天下人都是一等一的好事。


理科男讀歷史


公元1912年,清朝最後一任統治者宣統帝退位,大清正史滅亡。與大多數封建朝代不同的是,清朝的覆滅即政權的交替是以一種相對溫和的方式所結束的。

因此,對於那些尚遭受牢獄之災的犯人怎麼辦?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在封建時期的大清,尤其是即將滅亡的時間段,必然湧現出很多起義造反之人。對於這些人,大清政府根本沒有給予他們蹲監獄的機會,基本都是直接按律斬首,這些人有的是明顯犯了叛逆之罪,有些只是存在嫌疑,但由於他們身處動亂時期,即使是存在嫌疑,腐朽的清政府也是按“寧可錯殺,不可漏殺”的原則進行處理。

因此,那些待清朝滅亡時仍在監獄的犯人一般都是犯了一些小罪,或者是一些諸如打家劫舍的刑事案件。有的甚至只是被那些貪官汙吏所冤枉的良民。這些罪犯大多存有檔案,考慮到其真實性有待商考的原因,民國政府一般都會對一些還存在爭議的案件按照民國法律進行重新審理,對那些蒙冤之人翻案之後便立即放行,有的甚至會被髮放錢財進行補償或者提供職業作為安置。

而對於那些通過民國法律機關重新審判之後確定不是冤案之人,則按照民國的法律進行懲罰,避免他們重新危害社會。當然,如果他們在獄中表現良好,便可能會得到提前釋放。

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處理,命運各不相同。

大牢中的犯人很多,類型也多樣。

1、首先就是政治犯。

其實清朝被推翻之前,政治犯人已經不多了,因為在那時下發過一份皇帝的罪己詔,所以很多的政治犯被釋放了。比如說刺殺攝政王的汪精衛,他肯定算是政治犯,他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釋放出獄了,根本沒等到袁世凱大赦天下。而在袁世凱大赦天下的時候,剩下的政治犯也被赦免釋放了。

2、對於在清末時期犯下殺人放火等重刑犯或死刑犯

新的政府也沒有輕易饒過他們。無條件釋放是不可能的,新政府在努力營造法治社會,所以只是給他們重新量刑,罪名輕一些的罪犯給予適當的減刑,死刑犯轉為無期監禁等,並沒有全部釋放。

3、再有就是一些小偷小盜和冤假錯案了。

冤假錯案在袁世凱上臺之後也得到了重新審理,畢竟新總統也需要民眾的擁護,便採用了這樣一種方式來聚攏人心。像小偷小摸這一類輕刑罪犯,幾乎直接被赦免罪行得到釋放。另外,沒有赦免的一部分,也能夠用另外一種方式獲得自由,即交納一定數量的保釋金從而獲得減刑或者贖身的機會。

4、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

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便推行《監獄規則》,根據準則,對於那些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准許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是賈萬和。他在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來因為檢舉有功,秋審的時候改判為發遣,在民國實行減刑政策以後,又改判為有期徒刑12年。1913年,他又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另外,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獲得提前釋放的機會。這樣的制度與之前歷朝歷代相比都是利國利民的。

總體而言,雖然大清亡了,但大清關押的牢犯卻並沒有使全國因此變得混亂。


路之意


許多人會認為,滿清滅亡之後 那些在牢裡的犯人自然就會放出來 ,滿清都滅亡了,誰還管這些犯人 所以就各自回家吧,而事實上,卻不是那樣子的,究竟這些犯人何去何從,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隨著我的文章來一探究竟。


1912年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統治了近300年的滿清朝廷 也隨之滅亡,民國取代滿清,並不像歷史上 所有的朝代更替那樣,要用戰爭和拳頭來解決問題,民國和滿清實際上和平解決的問題 ,並沒有傷及無辜,這一切,表面上看的是那麼的風平浪靜,那時候孫中山所領導民國,由北洋軍閥的袁世凱所牽制,雙方都怕製作出更大的麻煩 於是協商決定,滿清的末代皇帝溥儀和平退位,袁世凱便順理成章的變成了中華民國的大總統,原來的一切照舊,滿清的遺老遺少還可以在紫禁城繼續的過安定生活,這是一場沒有血腥的朝代交替。


這些在牢中的犯人,並沒有隨著滿清的滅亡而改變分毫,更不會像過去一樣,新的朝代誕生而大赦天下那種,那些犯人以前怎麼樣 ,現在還是怎麼樣,該吃吃 ,該喝喝, 該睡睡, 反正就是不會放出來,對那些情節較為嚴重的犯人,就繼續在牢裡待著思考人生,如果真的頭腦一熱 把他們放出來,怎麼對那些遭受過他們無故傷害的受害人有個交代呢。

但是對於那些僅僅犯了一些小過失,而關在牢裡的人,他們也相應的出臺了一些辦法, 根據這些犯人所犯犯的罪過不同 ,對他們進行分置處理,對於犯了小過失,不足以讓他們整個下半輩子在牢中度過的人,就也給了他們一個改過自己的機會,如果他們表現好的話就可以得到提早釋放,對於那些確實是很冤枉的犯人,對他們進行了無罪釋放,並且給他們安排了一些相應的職務,對於那些罪過確實特別大 的犯人,就會依著法律來處理了。



袁世凱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僅讓牢裡的人心服口服,同時也得到了民間很多人的支持與稱讚。


佳寧姐姐說歷史


1912年,溥儀退位,清朝被推翻,各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然其中還有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清朝被推翻的時候,那些曾經被清政府關押的大牢裡面的10萬犯人怎麼辦了呢?

推翻清政府的統治以後,袁世凱成為當時的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他清楚的知道對於大牢裡面的罪犯要好好處理,處理不當會對當時的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但是牢裡面關押了大量的罪犯,其中不乏殺人放火之輩,也有些小偷小摸,或者普通百姓遭遇官司的,這些罪犯每個犯的罪程度不一樣。

不可能一概而論,更不可能全部一股腦放出去,面對這些問題,袁世凱實行了三條措施,保證了新的政府得以安全運轉,也保障了人民的權益,沒有受到百姓過多的譴責。

第一種是對於那些情節嚴重的,比如殺人或者強盜或者強姦犯之類的,這些人本身犯的就是死罪,如果放出去,恐怕受害者會遭到報復等。

殺人償命,自古天經地義,不能因為換了新的朝代就有改變,該殺頭還是得殺頭,不能放出去,自然要維持原判,繼續開始關押,到開始處斬的時候處斬。

第二種犯人一般是那種對於清政府的統治不滿,因此奮力反抗,因為提出不同政見而被關押的,這個時候自然要被放掉,這些人屬於有知識,受過新式教育,其中很多知識分子,以後對於新政府的建設很有幫助。

而且把他們放出去也起到了製造輿論的作用,民眾會認為新的政府比較通情達理,愛護人才,有利於穩固政局。

第三種犯人既不是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也不是有進步思想的知識分子,這些人只是犯了一些小小的過失,或者遭遇官司的,一般這些人都沒有死罪,但是沒有死罪也不能直接無罪釋放,畢竟這些人還是犯過錯誤的。

因此袁世凱下令讓這些人在牢裡面做一些勞動來減刑,那些犯人在勞動的過程中,也懂得了很多道理,大多改過自新,很快就被放出去和家人團聚,袁世凱的這個舉措對整治當時的社會風氣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袁世凱的這一舉措是非常合情合理的,通過對大牢裡面的犯人進行對比分析,按照每個人犯罪程度來決定去留,既沒有一刀切,也沒有不計後果的全部放出去,既考慮了人情,也考慮了社會安定,因此袁世凱的做法受到了民眾的一致讚歎。


小聰歷史客棧


答案其實很簡單:上層動,底層不動,而且清庭的退位以及權利交接是在一片祥和與和平中交接的。


首先來看下武昌起義後的各省官員情況。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打響了推翻清政府的第一槍,

1、湖廣總督瑞澄與湖南巡撫餘誠格因為棄城而革職,

2、護理陝西巡撫錢能訓、雲貴總督李經羲、貴州巡撫沈瑜慶、浙江巡撫增韞、兩廣總督張鳴岐在武昌起義勝利後主動辭職

3、江蘇巡撫程德全、廣西巡撫沈秉堃、安徽巡撫朱家寶搖身一變成為革命軍都督,支持革命。

4、陝西巡撫楊文鼎、河南巡撫寶棻、山東巡撫孫寶琦、兩江總督張人駿、直隸總督陳夔龍、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在武昌起義後,看清朝大勢已去託病奏請去職

5、督撫有江西巡撫馮汝騤和閩浙總督松壽自殺,山西巡撫陸鍾琦和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被革命軍殺死。

6、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吉林巡撫陳昭常、陝甘總督長庚、新疆巡撫袁大化在清帝退位後才辭職。

於是各地行政長官再次洗牌,在各省光復後任職都督的 27 人中,有 14 人來自新軍官員,另有革命黨人即職業革命者 5 人;佔總數的一多半以上,舊官僚包括巡撫、布政使、提督 5 人; 立憲派包括 3 位諮議局議長,均佔少數。

來看下剛建立民國政府的行政官員職位

都督(即督軍、督理、督辦,一省最高長官,轄軍、民兩政,省長為虛職。附:北洋政府時期,以熱河、察哈爾、綏遠等地區為特區,置都統為地方軍政長官。)

幫辦(一省當中的二把手。)

鎮守使(一省之內劃分幾個地域,這片地域的頭即鎮守使,位在督軍之下,如陝南鎮守使【陳樹藩】後就借{護國運動}之際,頂了陸建章的位子,成為陝西督軍。)

道尹(管理所轄數縣行政事務長。)

縣知事(即縣長。)



從清庭到民國的權利移交中,都會高層官員在變動,下面的底層小官吏一切照舊,也就是說,你犯罪了,該坐牢還是坐牢,已經坐牢了,就好好坐牢,沒有大赦天下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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