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黔南警方嚴查嚴處,絕不放鬆!

編造虛假信息、虛構事實情況,不僅佔用社會公共資源,還會造成社會治安的不穩定,特別是在防控新冠肺炎的重要時期,對於此類“不安好心的”人,公安機關絕不手軟!

2月16日,惠水縣公安局濛江派出所接到縣公安局“110”指令:“在濛江街道轄區有一男子多次撥打報警電話稱其女朋友從“疫區”返回,並出現感染症狀,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因該信息疑似報假警,請濛江派出所核實。”接指令後,濛江派出所立即查找報警人,經所、隊協作查找到當事人楊某。

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黔南警方嚴查嚴處,絕不放鬆!

經詢問,楊某與女朋友禹某因感情糾紛,導致女友要跟其分手,楊某為報復,於2月16日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虛構事實謊稱其女朋友禹某從“疫區”返回,有發燒、咳嗽等感染症狀,疑似感染新冠肺炎。

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黔南警方嚴查嚴處,絕不放鬆!

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虛構事實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違法行為,影響社會穩定,且對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不良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2月17日,惠水縣公安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黔南警方從未停止防控的腳步,始終同力協契,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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