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中共南昌市委印發《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全面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中共南昌市委印發《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全面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中共南昌市委印發《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2019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出臺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2019年11月7日,江西省委出臺了《關於貫徹實施細則》。為全面抓好《條例》《細則》的貫徹落實,近日,我市正式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辦法》。

《辦法》旨在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深入推進新時代南昌政法工作。《辦法》共分十章、49條,在原原本本體現上級精神的同時,結合南昌政法工作具體實踐,聚焦重點工作和問題,對《條例》《細則》相關要求進行了分解細化,增加了鄉鎮(街道)政法委員選配管理、推進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等具有南昌特色的具體內容。

強化了黨委政法委督察、巡查、協調的方式手段

《辦法》圍繞如何加強市、縣(區)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發揮黨委政法委職能作用。明確了市、縣(區)黨委要每年聽取一次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制約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突出問題。規定了黨委政法委開展政治督察和紀律作風巡查的範圍和內容,並加強了督察巡查的結果落實,要求政治督察結果報同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作為對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領導幹部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紀律作風巡查發現的問題依據情節輕重,採取談話提醒、批評、責令檢查、實名通報、誡勉談話、移交相關部門等措施進行處理。進一步提升了黨管政法的規範性、操作性和嚴肅性。

《辦法》還結合我市執法司法實踐,進一步創新了執法監督模式,明確要求市、縣(區)黨委政法委通過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聯席會議等共商共議機制,促進政法各單位之間溝通交流,總結推廣執法司法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執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市、縣(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更好的支持和監督同級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

明確了鄉鎮政法委員的選任、配備、履職指導

《辦法》聚焦如何強化基層政法工作,選好配強政法委員,對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的選配提出了科學指導。要求鄉鎮(街道)黨組織政法委員必須進入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班子,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鄉鎮(街道),可由一名副書記擔任政法委員。在此基礎上,為確保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更好的履行職責,《辦法》明確了政法委員在貫徹上級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方面的職責任務,進一步夯實了工作責任,打牢了基層基礎。

規範了綜治中心的組織領導、功能定位、運行模式

《辦法》聚焦如何發揮各級綜治中心在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平臺作用,對綜治中心的組織領導、單位性質、人員配備及實體化運行等進行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對本級綜治中心的工作進行統籌和政策指導,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綜治中心主任分別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縣(區)黨委政法委書記及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並根據各級綜治中心功能定位,組織指導、督促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做好平安建設、為民服務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了綜治中心的組織架構,強化了領導力量,力求最大限度發揮平臺作用。

延伸了請示、報告、述職的具體要求

《辦法》參照《條例》《細則》,結合市域政法工作實踐,將請示報告相關要求向市、縣(區)兩級黨委政法委及政法部門延伸,對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向市委請示、報告事項;市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縣(區)黨委政法委應當向市委政法委請示、報告事項進行了明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了請示報告的程序、方式及時限,增強了請示報告制度的執行性和操作性。

《辦法》還進一步規範了市、縣(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委員述職制度,規定了全體會議的職責任務、形式流程和召開情形,要求每年開展一次政法委員會委員述職,並明確了述職的具體內容。通過請示、報告、述職等多種方式,將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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