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打响案管战“疫”阻击战

伊检战疫|市检察院打响案管战“疫”阻击战

在当前全民抗“疫”的严峻形势下,伊春市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在保障检察办案工作正常流转的同时,做好自身及所服务的社区、重要路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断档、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

  • 制发通告,明确案管战“疫”总体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院综合业务部快速响应,在全国延长春节假期的大背景下,1月31日,分别通过市院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了《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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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针对案件受理、材料移送和保障律师权益作出明确要求,要求相关业务尽量采取线上办理,对必须当面办理的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需提前一天与案件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所需手续材料,保证“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 全员全装,保证案管战“疫”自身防护

为做好案件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两级院案件管理大厅均配备有口罩、红外体温枪、84消毒液、医用酒精、医用镊子等防疫用品。案管大厅每天进行两次全面消毒,并严格规范案管大厅出入,原则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案管大厅,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需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厅。案管工作人员利用专业消毒工具,在对往来文书和卷宗进行全面消毒后,再移送各业务部门,从源头防止病毒在院内扩散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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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对案件受理采取视频审查,审查通过后,公安机关将案卷材料、法律文书及相关电子文档放入指定的收案箱中,电话告知案管受案人员,公、检送、收案人员将不再面对面对接。案管受案人员在确认收案箱中卷宗材料无误后,将收案箱送至预定位置,电话告知办案人员,由办案人员自取。通过这种非接触受案的方式,大大降低了人传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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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履职,做好案管战“疫”份内之事

作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外单位联系密切的窗口部门,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职,疫情期间不仅正常办公,工作质量更是坚决不打折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自2月3日以来,两级院共计受理案件31件,接待律师查询案件办理进度1件,并以电话方式告知。

伊春市院在疫情期间受理1件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申请复核案件,该案系2019年由中央第十四扫黑除恶督导组移送至伊春市公安机关,经基层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不批准逮捕复议后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考虑到服务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和不捕复核案件受理审查期限,为保证办案质效,案件管理部门提前与公安机关和业务部门沟通,在确认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消毒措施,依法进行案件受理、流转。同时告知业务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已制作完成电子卷宗,建议业务部门采取电子卷宗方式进行阅卷审查。

  • 社会服务,强化案管战“疫”责任担当

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两级院案管工作人员30 余人克服工作繁重的困难,坚决贯彻执行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肩负起一名检察干警的责任担当,投身到疫情防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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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街道、重点卡口等重要岗位都能看到案管干警的身影。他们迎风冒雪,早出晚归,配合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检查进出的每一辆车,登记每一个人,保证做到零遗漏。在冬日伊春,这些“最美逆行者”筑成为一道亮丽的检察抗“疫”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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