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疫點疫區如何才能解除封鎖?省衛健委:須滿足這些條件

人民網海口2月19日電(記者 毛雷)日前海南省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解讀了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點疫區解除封鎖措施有哪些流程和條件。


據介紹,解除的條件包括:一是所有的新冠肺炎病例按要求進行隔離住院治療及管理。二是以上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自最後接觸時間起隔離觀察滿14天,沒有出現發熱、乏力、咳嗽、腹瀉、結膜充血等不適症狀,達到解除隔離的標準。三是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等)在其離開後,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轉陰,且疫點已經進行徹底的終末消毒後,醫療廢物嚴格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修訂)》規範處理。四是整個區域疾病監測系統有效運轉,群防群控策略與聯防聯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自最後一例病例隔離後14天,無新發病例出現。
評估流程包括:一是疫點疫區所在鄉鎮(街道和農場等)政府向市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提出解除申請報告。二是由市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組織聯防聯控部門與專家進行評估並形成正式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備案。三是按照傳染病屬地管理的原則,解除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做出決定。
解除封鎖後繼續採取的措施包括:應繼續按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海南省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試行)》(瓊肺炎指〔2020〕16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6日發文)等新冠肺炎防控文件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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