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出示“紅牌”借疫情炒作保險產品當休矣

每經評論員 塗穎浩

戰“疫”正當時,一些市場主體的營銷行為分外惹人關注。近期,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產品的苗頭再起,對於“某些公司提到的開發專屬新冠肺炎的保險保障”,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明確表態:“由於缺乏定價數據基礎,為防止侵害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此類單一責任產品。”

筆者注意到,以某保險公司近期向公眾銷售的一款針對新型冠狀病毒保障的意外健康保險為例,以228元/年保費,對應50萬元的身故保障及1萬元的確診津貼。該產品正在監管點名之列,截至目前,產品已下架不再銷售。單不說對產品期間設定為1年是否符合實際(疫情結束退還相應保費?),其產品定價顯然依據不充分。

疫情發生,本是保險業落實保險理賠服務,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之時。若在理賠端無法觸發理賠責任,反而借勢在營銷端發力,未免本末倒置。於公眾而言,近些年好不容易樹立起的保險保障形象面臨拷問,這不能賠,那不能賠,那我的保險買來又有何用?關鍵時期還不是讓我繼續買買買?

所以當務之急是擴充保險責任。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出倡議後,已有74家險企向醫護人員等贈送保險總保額約9萬億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保險業對每位醫護人員的累加保額已超過千萬元。這是保險業通過自己的方式,默默支持一線醫護人員抗疫之舉,也讓社會感受到了來自保險業的溫暖。

對於既有保險產品,險企也正陸續拓展保險責任。目前,相關公司擴展責任後的既有保險產品有400餘款,擴展責任以後,能夠涵蓋疫情防控期間新冠肺炎導致的重疾、殘疾和身故風險等。加之對新冠肺炎出險客戶的一系列降低理賠標準的舉措,取消等待期、免賠額、給付比例和定點醫院等賠付限制,最大化做到“應賠盡賠”。

筆者注意到,在監管屢次督促保險業拓展保險責任、落實保險理賠的情況下,開發所謂的“專屬新冠肺炎的保險保障”已無必要。

實際上,目前保險公司大多數醫療險、重疾險和壽險其實已經涵蓋了由疫情引發的醫療費用與死亡保障。梁濤建議,消費者可以結合自身的支付能力或者需要,通過購買醫療險保障更大疾病範圍的醫療費用支出,或者通過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或者壽險等產品,保障罹患重疾或者身故後的大額支出和家庭收入損失等。

一直以來,保險業給大眾留下的固有印象之一就是藉助熱點事件營銷,比如發生重大公眾安全事故時,抑或是有名人意外身故、猝死事件發生。

有行業資深觀察人士就此提出擔憂,疫情的發生,肯定會在一定時間內影響代理人展業行為。長期以來,代理人群體中的少數人屢屢產生的銷售誤導、欺騙等違法違規行為,已經對客戶產生了傷害,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而這種影響,短時間裡難以消除。保險保障不能“變味”,全行業更應在關鍵時期守護行業本源。

對於炒作行為,監管部門的態度此次相當明確,最近半個月來更是三令五申:利用疫情誘導客戶退舊買新,以商業為目的跟風炒作,利用疫情事件營銷,利用輿情熱點做廣告,這些行為統統被出示紅牌,將從嚴處罰,並進行通報。

當下,任何借疫情渲染炒作行為已無土壤,噱頭類保險產品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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