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出臺相關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涉及金融、財政、用工成本……

做好“六穩”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省、市、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用好用活相關惠企政策,建寧縣出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十四條措施》。政策意見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做好稅務保障、增加財政補貼、降低用工成本、便利政務服務等五大方面。


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未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各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不得隨意下調信用評級和風險貸款風險分類,不得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給予企業一定還款寬限期,留出風險自救時間,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


減輕企業融資壓力


疫情防控期間,協調各銀行機構支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鼓勵付息方式改月付為年付,對疫情期間規上企業新增貸款利息給予10%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對遭受重大損失的中小企業,其實際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先徵後補,可申請給予縣級實得財力50%補助。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企業,免徵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支持旅遊企業發展


鼓勵縣內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後積極組織團隊來縣旅遊,對在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組織縣外旅遊團隊10人(含)以上,住宿1晚(含)以上、遊覽2個(含)以上景區的,按5元/人進行獎勵。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向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給予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可延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繳納,不予加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繳納申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中小微企業,准予延期申報,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復工後,應對疫情防控採取完善工地封閉式管理、完善人員防控、衛生消毒防控、日常監測監控等措施產生的額外費用按實計算,列入工程項目措施費計算工程造價。


優惠企業用電價格


將電力用戶春節短週期電量使用時間延長至3月底。落實扶持工業企業“兩節”期間穩定生產運行的相關措施,2020年1-6月,對全縣月度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工業企業,按月度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不高於0.08元獎勵,已享受大用戶電力直接交易、春節短週期直購電、豐棄水期電價優惠的企業,不重複享受。


推動引導減免租金


對承租全縣國有資產類經營性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實行2月份房租全免、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收取優惠政策。並由縣消費者委員會向社會發出倡議,引導私有產權店面對承租商戶給予租金優惠。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國有出租車企業給予在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按30%收取承包金;鼓勵其他出租車企業對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正常運營服務的出租車減免承包金。


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實行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郵寄辦、智能辦等“五辦工作法”。疫情防控期間,行政服務窗口單位對企業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快遞免費。疫情防控期間,採取“不見面”辦事,推行業務在省網上辦事大廳、“e三明”APP等平臺辦理。


推動企業有序錯峰安全復產


企業急需的防控物資可由縣工信局統一代購,最大限度協調保障企業防疫基本防護物品。對2月15日前企業復產返崗人員,可按實際人數給予一定的穩崗獎勵。企業復產所需物資運輸開通綠色通道,推動物流公司為縣內企業物資運輸提供應急保障,對疫情期間所形成的地方級稅收給予全額返還獎勵。


加快重點項目開工復工


對項目復工人員存在住宿困難的,協調定點酒店以優惠價格提供住宿,對疫情防控期間定點酒店產生的地方級稅收予以全額返還獎勵。落實“五個一批”項目推進機制,對1、2月份“五個一批”項目和省、市重點項目開工、復工情況列入縣項目團隊、鄉(鎮)“五比五曬”考評。


強化要素保障和項目策劃


縣領導持續帶頭掛包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指導重點項目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開工、復工過程中存在困難和問題。


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安排處級領導和主要職能部門掛鉤幫扶,“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協調解決,為企業安全復工、錯峰開工、平穩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推動企業增產增效


用好用足省級技改基金政策,積極推薦並指導我縣企業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協調省上擴大支持範圍,加快報批進度,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融資。鼓勵企業利用電商平臺擴大銷售和開展進出口業務,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3個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執行。加強企業復工服務,對生產性企業從2020年2月開始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員工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人社部門認定後,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人社、工信等部門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返工人員組織招聘到縣內生產性企業就地務工,對招聘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用工期滿半年的生產性企業,另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用工期滿一年以上的,另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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