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讎 校勘 校對

校讎 校勘 校對 | 古籍常識叢談

什麼是校讎?漢代的劉向說:校讎就是“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其謬誤為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可以看出,所謂校讎,就是版本通校,但這種通校只記異同,並不判斷是非、決定棄取。古人稱這種只記異同、不判是非的版本校為“死校”。過去的不少藏書家,為了增加自己的藏書品種,往往用一書而過錄該書多種版本的異同文字,即集多種版本的文字特點於一書,但只是客觀地羅列,並不判斷是非。實際上,他們所做的工作和劉向所說的校讎一樣,故人們往往又稱這類藏書家為校讎家。簡言之,校讎就是不判是非的版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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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讎學 校讎別錄》,王叔岷 著

如果說校讎只是客觀地羅列異同而不判斷是非的話,那麼校勘則正是要在校讎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找根據,判斷是非,決定棄取,整理出一個“定本”來。前人對這種判定是非、決定棄取的校勘稱為“活校”。一本書,正是經過“死校”“活校”到“定本”,完成校勘的全過程。

近人陳垣曾根據校勘取證的不同情況,把校勘分成了“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種類別。其中除“對校”基本即上文所謂的校讎外,其他三種,具體說,是依靠本書前後文互校,例如史書以本紀校本傳,或以本傳校本紀等,因校勘依據取資於本書,故稱“本校”。有些校勘,僅據本書的資料不能解決問題,必須參證他書的資料,如校《史記》參《尚書》《左傳》等等,因其校勘的依據取資於他書,故稱“他校”。至於“理校”,一般是在沒有文字資料的情況下,通過“推理”“演繹”進行校勘。但這種校勘因其沒有文字依據,也便只能“姑備一說”而已,不能最後勘定文字。這種所謂“理校”,一般並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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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學釋例》,陳垣 著

習慣上,一些人常把校讎與校勘等同起來,實際上,校讎只是校勘的一個環節。說校讎就是校勘,就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了。

至於校對,則是另外一碼事。如果說校讎、校勘是整理古籍的一個環節,那麼,校對則是出版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校對只限於排版樣和原稿核對,保證排版樣忠於原稿。顯然,它和校讎、校勘有原則區別:校讎、校勘,特別是校勘,可以說是一種學術性工作,而校對則主要是一種簡單的技術性工作。有人說,不對,校對也可以發現原稿中的錯誤!我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但應該說,這不是校對的工作範圍。校對只限於,而且必須只限於使排版樣忠於原稿,超乎此,便是另一種工作了。這不是貶低校對,而是工作性質決定的。

(本文選自《古籍常識叢談》,原標題為《校讎 校勘 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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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常識叢談》

崔文印 著

簡體橫排

32開 平裝

9787101131840

28.00元

本書是版本目錄學者崔文印先生寫的有關古籍版本領域常識性問題的知識讀物。其內容大致分四部分:一是關於古籍版本形式、行款知識的介紹,如用紙、字體、裝訂等;二是古籍版本中重要圖書的介紹,如今古文經、十三經、二十四史、九通、十通等;三是對歷代藏書的介紹,主要介紹的是歷代官家藏書的情況;四是對古代禁書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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