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為什麼要簽訂醫患合同?中醫則不需要,原因在哪裡?

大森林-和園


西醫在重危的時候一個很小的動作可以讓人致命,但是中醫使用溫和很多,要走的也不會這兩下忽然走了。我親眼見到一個例子2019年最後一天那天跨年凌晨12點,ccu一個70多女性能喊疼,不斷喊疼,進了ccu脫了衣服(天氣比較冷)換了衣服,插了尿管,上了呼吸機,沒有蓋被子半個小時,聽到她叫疼慢慢越來越弱,凌晨兩點心臟檢測就聽到都~於是搶救,4點宣佈。。。整個過程醫院都沒有操作問題。

醫院操作合理合法,病人也病重,在家用中醫慢慢挨著也許不這麼快,問題在哪裡呢?因為中醫講究陰陽,西醫不論這個,西醫講究標準。說靜脈注射,液體溫度至少低於人體溫度10-20度,陽氣很弱的老人一下子如何承受這麼多溫度差異?如果注射液有抗生素,中醫說抗生素大寒,一下可以把體內陽氣滅了。這麼老的人家陽氣很弱了,大冬天能走能叫脫了衣服插尿管,不說老人家,我作為年輕人都會被凍,何況病重老人。任何細節處理不到位都出問題。這感覺只有親身經歷親眼看過才能體會到。。。


靈機張氏文化


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西醫為什麼要鑑定醫患合同?

我覺得我小時候就懂了,“醫學小偵探”老家是廣東梅州的,沒錯是金柚之鄉,那時候我們那裡每家每戶都有一個柚子園,可以說“小偵探”的讀大學的學費都是靠家裡賣柚子掙來的,但是我們都知道價格是隨市場浮動的,就是你不知道今年能賣個什麼價位,但是每年的大學學費是固定的!那就意味著家裡每年幾千上萬斤的柚子都得賣個好價錢才行,每到收穫季節,就有各個集中收購柚子老闆過來收,這時候會有一個不同的價位,這有時候特別考驗一個我爸判斷力,我記得有一年開始來賣兩三塊多一斤,可是我爸認為還會漲,結果沒過多久價格一下子往下跌,這時候你會發現那些小老闆根本就不來收了,可急壞了是誰?還是我們這些農戶,我們的利益誰能保障?還不是自己一個人槓,結果那年我記得非常清楚幾毛錢一斤賣出去!



可市場有時候真的特別捉弄人,接著第二年,我爸吃了去年的虧,結果接著下一年就早早一塊多錢把柚子賣出去了,結果那一年籤個合同以後,半個月內,柚子價格直接翻了一倍,三塊多,可我們農戶依然沒有反悔餘地,因為合同就在那裡,其實沒啥可抱怨的,如果半個月內當時價格掉到幾毛錢,老闆依然得把那一批柚子給收購,因為合同和違約金都在那裡!

說了一個小時候很簡單經歷,回到西醫籤醫患合同,實際上是一樣的,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利益,跟患者說清楚一些問題,也為了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醫生的保障,同時如果有醫療機構沒做到位的,患者同樣可以有相應的條款來維護自身利益,這是相互的!


而且還有一點:簽署合同,也是一種西醫嚴謹態度,承認一些目前醫療技術還有不足的地方,無法完善的,需要進步發展,但是疾病需要又不得不去治療,利大於弊,往往才會選擇那些治療!

中醫為何又不需要?

完全不可否認老祖宗的確留下很多很有用的中醫寶藏,但是中醫的一大弊端壓根就不是他能不能治病,而是中醫很難證實,更難證偽,特別容易滋生騙子,就好比古代的西醫,一樣騙子橫行,而是不斷髮展,經過越來越多嚴格的臨床實驗和科學思維來研究,才變成今天這樣子西醫,有了大量臨床研究數據。換句話說:用一種西藥,完全可以告訴你它為何能治你的病,哪個成分起了怎麼樣作用,而中醫真的不能,如最近中成藥蒲地藍,才修改說明書,你會發現它在很多年,從來在禁忌和不良反應上是一片空白的!中醫,不得不說,有很多不嚴謹地方,那它又如何能寫的出需要保障的合同呢?

出門在外,最想念還是家裡柚子味道!


醫學小偵探


西醫簽訂的醫患合同基本上屬於霸王合同,屬於舊社會帶有強迫性質的生死契,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主要是手術前,你不籤不給你手術,這是第一。合同規定若是患者手術中死亡醫生免責。這是第二,至於天額手術醫療費,患者死了也不能因此免除,這是第三。這其實違背了合同法的本義。

中醫不需要籤醫患合同,那是因為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中醫安全性比西醫高几十倍,中醫用的是綠色治療法,對人體傷害性很少。昨天今日頭條還有個新聞,患者只是患腰痛,掛個水十幾分鐘口吐白沫就死了。中醫在用藥危險性方面比這少太多。

第二,中醫識別能力較強,從《傷寒論》起,就歷代告誡死證症狀,一般死症症狀出現時,中醫多辭不治。即使患者家屬強烈請求治療,雖然中醫竭盡全力治療,但多不收分文。就是行業中有條不成文規矩:不收死人錢。

第三,中醫也不是絕對不籤醫患合同,比如疑難病患者走投無路情況下,請求中醫治療,這時可能涉及使用非常珍貴藥物,而且醫療費比常態貴得多,此時為了保障患醫關係合法權益,有的中醫人會在患者同意情況下籤訂醫患合同,比如醫費藥費各是多少,治癒好轉無效標準及檢測規定。治不好醫費原款退還。治癒患者按合同交費如此等等。這種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特別是患者合法權益方面,是西醫醫患合同不具有的。

最後,中醫用藥醫療費用少則幾百元,多則萬元,醫藥費金額較少,實在不值得籤合同。


東楚龍野虎


西醫讓你明明白白的死,中醫讓你稀裡糊塗的活。

治病的時候,西醫說你懂還是我懂,要死的時候,西醫拿來文書,詳細告訴你接下來你可能會怎麼死,如果死了別怪我,已經提前告訴你了。

作為病人或家屬,懂個屁,還不是你說你的我籤我的,不籤就要被拒收,有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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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稀裡糊塗,西醫不稀裡糊塗嗎?我們說西醫是科學的,因為西醫很標準,標準到只要背熟和執行西醫標準化操作流程,就能做的比絕大多數醫生更像專業醫生。體檢機器給出檢測參數,對照西醫標準就能判斷是什麼疾病,然後對應什麼藥物。很靈驗,因為這樣做會很對症。但是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隻是頭痛醫頭,一個是背後的背後的病理並不需要懂。最後西醫兩個結果,一個是治療效果特別顯著,一個是怎麼也治不好。但是西醫很科學,因為這些都很符合科學的標準。

科學不代表能治好,更不代表好好的治療了,所以需要家屬簽字,為他們治不好承擔最終責任。西醫只要承擔一件事情,他們按科學的標準流程執行。即便這一點,醫院也做不到,比如什麼剪刀留在病人體內忘了取出之類的段子。假如一個小病症,結果病人死了,死在非標準治療方案和執行上,而家屬簽了責任書,對不起,家屬有理但是隻能算醫鬧。反過來,如果西醫有自信自己的治療是合適的標準的,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家屬維權是醫鬧的,那西醫還脫褲子放屁讓家屬籤什麼免責承諾呢!

西醫工作是機器可以取代的,機器能做的比西醫人做的更嚴謹。這就是表面上讓病人明明白白的死。

中醫難以到這麼標準科學,比如,二兩藥物煎水一碗喝光,和四兩藥物煎水一碗病人喝吐了半碗,沒什麼區別,病人懵逼了,這叫稀裡糊塗的活。


nqeebxyooj


醫院裡從來就沒有什麼“醫患合同”,只有“知情同意書”或“病情告知書”。

什麼是“知情同意書”?

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知情同意書”的作用,就是證明醫院已經向患者一方充分履行了風險“告知”的義務。但它不是醫院的免責書。它是告訴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目前醫學技術不能規避的風險和意外。但如果由於醫務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了患者的損害,醫院仍然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為什麼中醫不需要“知情同意書”?

知情同意書一般是用於病危和病重的患者。或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有一定風險操作之前。

中醫一來不處理急危重症患者,二來也不實施對患者有明顯風險的治療手段,大多數患者都非常平穩,所以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簽署“病情告知書”。

當然,也有一些個體的民間中醫膽子比較大,會採取一些比較激烈的物理治療手段,或者採用一些毒性比較大的藥物,這其中的風險也是很大的。他們對這其中的危險認識不足,而且個體診所也不存在什麼規範管理,所以也不可能有什麼“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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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黑的人不少。

但是我們幾乎離不了中藥。

板藍根、小柴胡、黃連素,黃連上清片,各種地黃丸,備用藥,多數是中藥,既保健,副作用還小,價格不貴,比如口腔潰瘍或者腫痛,吃吃中藥就好了,不行再來點西瓜霜噴劑,薄荷潤喉,中藥產業很大,名方、偏方,老百姓是耳熟能詳。中藥好使,不言而喻。

再怎麼黑,沒有用,就像苦瓜,你說它苦,有毒,不能治病,沒有人信!就是有人吃,不需要論證。

也許看中醫的人不多,但是,買中藥的,幾乎全是!凡是中國人,沒有不吃中藥的,要感冒,弄點生薑糖水發個汗;哪兒不舒服,艾草熏熏。咳嗽,弄點甘草、川貝枇杷,冰糖蒸梨子,立竿見影,副作用小。腰腿痛、關節痛,貼點膏藥。

那麼多的人在看中醫,吃中藥,非要說中醫騙人,如果真的沒有效果,中醫藥還存在嗎?中醫院還存在嗎?中醫藥大學還存在嗎?

不管古中醫理論如何不靠譜,怎麼玄,大家認可中醫藥,就是最好的證明。


花菜種子


"中醫"非中國之醫,"中"用於此處有多義:是對,是中的,是可行,是"中孚",是中正可信之人,是調和陰陽之謂也。

"中醫非中國之醫",其言外之意是:中醫將走向世界。

中醫救死扶傷,與患者情同手足,若非曹操,焉能不信?立字據才治病,顯然是無互信!(西醫籤合同的目的很明顯,是為出了事故,可以免擔責任)。

今人是非顛倒,正邪不分;崇洋媚外,毀謗中醫,實糊塗也!

中西醫的分歧與矛盾,多為中西文化差異所致;有智慧者,是可"水火既濟"的!

中西醫兼濟,兩條腿走路,或取長補短,難道不好嗎?


感謝《頭條》認同並推薦,望大家理解中醫,不為偏見所惑,甚幸!


易明85


西醫簽署的叫知情同意書,不叫合同。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啊。現代醫學的醫生在進行重大操作,或者有可能對患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治療時,有告知患者的義務,患者也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

比如我們要對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這種激素可以治療疾病,但是也有很強的副作用,而且有些副作用是非常嚴重的,比如可以造成股骨頭的壞死、造成高血壓。

這個時候,醫生在使用之前,一定要詳細的告訴患者我們醫生為什麼要用這種藥,以及用了這些藥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每一種可能的副作用都要告訴患者。然後再讓患者和家屬做決定,醫生在這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儘量闡述用藥的好處,不用藥的壞處,以及用藥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

這是對患者及家屬知情權的尊重。不像原來,患者和家屬稀裡糊塗,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交錢。

為了規範這種行為並且強制醫生履行這一步驟,後來就要求必須要形成書面的知情同意書。當醫生在向患者及家屬交代完這些之後,就會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患者和家屬也會在上面簽上自己知道了。

另外,大家不用擔心,簽了知情同意書並不是說如果醫生在治療中犯了錯就不用負責。

即便是簽了知情同意書,醫生只要在治療中確實有過錯,那麼一樣會接受制裁。

但是,前提是醫生的確存在錯誤


中醫我就不說了,很多中藥直接就甩一個副作用不詳,禁忌不詳,根本都不給患者知情權,繼續稀裡糊塗。


人體探索者


西醫為什麼要簽訂醫患合同?而中醫則不需要!原因在哪裡?這個問題,已經明擺著,中醫與西醫的相對實力、以對病之把握與風險之實事求是之根基了,還用得著說,有的西醫,天天在網上撒謊,用盡了各種邏輯推理,編造都是廢話!一個人老實人,如果沒有實際的話,再抬高自已的名氣,確是愚昧無知,……昨天,我朋友到我這喝茶,他拿出手機,悲傷的告訴我,他微信朋友圈中有兩個同學,一男一女,40多歲!分別在兩個月內走了,誰知打開給我看,都是姓柯的,據說那女子嫁紹興,定居東莞!生活多挺好,光光買了“寶馬!”小車,沒坐到一個月,患上乳腺炎,治療了不久,又轉化乳腺增生,由於病情尚不明,質疑有癌細胞瘤的存在,跟著即釆取化療,這下慘了,因體力不支病情無法控制,用了差不多百多萬,而失去了生命,……再說我鄰居那位,亦是個同樣的經歷,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坡子寨,女30多歲,因養孩後,奶痛(乳房脹痛!),到衛生院看,打針吃藥了幾天,病情不但沒有控制,反而逐日加重,這時診斷為特發性乳腺炎,並乳腺增生!即釆取抗生素、抗結核治療,由於身體氣血虛,醫生認為,只有化療防治病變為一理想療法,留住了當地衛生院,據她家媽說,一邊化療、一邊搶救、又救心、腎功能,一直在不停的搶救,故足足用了40多萬,最終人財倆空了,可是,她倆孩子若哭起來,便全家一起哭了,還有她的家婆,因借錢過多,無力償還,想自尋短見,亦因心裡難受引起一心臟病,到市級人民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據醫生說,因氣壞的病是無法治療的,不如另找心裡專家吧!後來人介紹於我才幫她治癒。又去年,我到衛生院看望朋友,因他被車禍傷了,在那治不了幾天,用了十多萬,一樣死了,當時我到那個主任,手裡拿著一本中醫書【黃帝內經】!他興奮地對我說,嗯!這才是我的寶貝,“醫學之母!”呀!當醫生的就不怕學,是嗎!他說完又輕輕地放回了櫃桶,這才我才明白,他是個有識人士,當然不得你不服啊!還問我,你會看這個嗎?這時我對他說,哪個我挺多的呢!我的多家傳幾代了,他問交個朋友好嗎!我歡迎,好!有空來坐坐吧!他說西醫沒什麼書好看的,除了哪些英語方程式,認單詞都弄不清楚,我還向他推薦了不少文獻、寶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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