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前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區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案件獲判

近日,由內蒙古鄂托克前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區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的牛俊峰等九人受賄、行賄案獲判。

本案系鄂托克前旗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首例案件,受賄人員設計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站長、副站長、帶班長、普通路政人員及交警人員等,人數眾多,受賄數額巨大。本案已於近期宣判,根據各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數額、量刑情節,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工區路政大隊臨時聘用輔助路政管理人員白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帶班長牛俊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站長石永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路政員越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副站長劉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路政員喬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帶班長屈增元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鄂托克前旗交管大隊崗勤中隊協警於海濤犯受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鄂爾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檢測站副站長高亮犯受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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