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嚴格落實外地返津員工疫情防控措施,新區一超市三名責任人被批評教育

日前,濱海新區公安局快速處置一起某大型超市涉疫情案件。該超市因未嚴格落實外地返津員工疫情防控措施,瞞報外地返津員工相關情況,三名相關責任人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

2月13日,新區公安局接到區防控指揮部指令,一超市瞞報外地返津員工相關情況,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接到指令後,新區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力量連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經調查,該超市未向有關部門如實上報外地返津員工的相關情況,存在瞞報情形。鑑於在政府相關部門提出要求後,能積極主動糾正,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公安機關綜合考慮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該超市三名相關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疫情排查和健康監測,如實上報外地返津人員信息,嚴格衛生管理,督促相關人員按照要求進行集中或者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同時,企業員工應當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防護能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履行疫情防控義務,嚴格執行佩戴口罩等防護要求,自覺遵守就醫、出行等規定,自覺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個人有關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以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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