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可以收回"火神山""雷神山"商品註冊權


國家可以收回

據媒體報道,"火神山""雷神山"商標權被一些企業搶先註冊。筆者認為,企業註冊,走合法程序也沒錯,不應指責它們。如國家需要,這些企業應該轉出,如果不讓給國家,可協商解決,實在沒達成協議,亦可採取其它行政措施。

有史為鑑。2000年,人民網域名註冊也遇到麻煩事,其英文名需用"people.com",而此域名已被一企業先註冊了。後來人民網與該企業協商,企業領導表示以國家需要大局為重,象徵性收1元轉讓費。

我們真誠希望,國家需要任何的名稱註冊商標,任何單位或企業理應讓出其搶先註冊的商標權。

(下圖為人民網用1元錢從一企業購回域名權的文章截圖)

國家可以收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