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吳通通訊收購項目時多項違規 中通誠評估被警示

2月18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誠評估”)及註冊資產評估師方煒、黃華韞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對中通誠評估及註冊資產評估師方煒、黃華韞執業的江蘇吳通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互眾廣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眾廣告”)全部股權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在資產評估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對成本預測過程進行充分核查

一是預測採購流量時,所依據的歷史數據存在期限選擇不一致的情況,且對個別供應商未依據歷史數據預測;二是存在實際使用的預測增長率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三是預測時使用的歷史數據與評估底稿所附公司原始數據存在差異,評估底稿未見對上述情況予以關注並進行分析說明。上述情形違反了《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未充分獲取其他業務收入預測依據

未獲取其他業務收入-直客與代理收入的預測依據,未參考歷史交易數據等資料,直接認可管理層預測金額,預測依據不充分,上述情況不符合《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第十四條的規定。

三、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評估底稿未見對互眾廣告技術隊伍及高管人員的穩定性執行必要的調查和分析程序,評估說明中對核心人員不發生流失的針對性假設依據不充分,上述情況不符合《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四、資產基礎法中往來款項數據使用存在錯誤

評估底稿中,互眾廣告應收某子公司的服務費金額與子公司應付其金額不一致,導致評估金額不準確,上述情況不符合《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第十九條的規定。

綜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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