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檢察公益訴訟與您一起戰“疫”

“收到貴院發來的檢察建議後,我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野生動物資源監督檢查,並在疫情期間,下發《關於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加強省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點疫情監測防控,關停全市花鳥市場......”近日,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進行回訪,就野生動物保護落實情況聽取該局相關負責人反饋。據該局介紹,截止2月5日,已對7名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2019年3年,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李某某、陸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經查明,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動物收購、出售、馴養繁殖等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海寧市南關廂81號其經營的寵物店非法收購、出售、馴養繁殖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赫曼陸龜、亞達博拉象龜、綠鬣晰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交流方便,李某某還建立“海寧龜友”微信群,將在經營野生動物過程中認識的賣家、買家拉入其中。該群以交流野生動物的飼養為主,同時有非法收購、出售等行為。經鑑定,查獲的100餘隻野生動物均被列入CITES附錄Ⅰ或者Ⅱ(對應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動物)。

本案中,一隻野生動物歷經捕獲、出售、養殖、購買等多個行為,牽涉人員50餘人,案情複雜。經初步統計,除11名犯罪嫌疑人由海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外,其餘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擅自收購併飼養野生動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情節等問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辦案過程中,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充分運用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通過實地查看、審查案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截至2020年1月底,該院向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14份,建議依法對上述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並加強日常野生動物的監管。

同時,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所查獲的全部野生動物均已送往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及時保護了野生動物的生命安全。

2020年伊始,新型冠狀病毒便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研究表明,新型冠狀病毒與野生動物存在密切關係,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嚴厲打擊非法狩獵、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檢察機關的責任所在。“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海寧市檢察院在細碎的時光中守望正義,堅持“零容忍”態度捍衛公益。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做大自然的“守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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