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公益诉讼与您一起战“疫”

“收到贵院发来的检察建议后,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监督检查,并在疫情期间,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疫情监测防控,关停全市花鸟市场......”近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回访,就野生动物保护落实情况听取该局相关负责人反馈。据该局介绍,截止2月5日,已对7名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3年,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李某某、陆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查明,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海宁市南关厢81号其经营的宠物店非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亚达博拉象龟、绿鬣晰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交流方便,李某某还建立“海宁龟友”微信群,将在经营野生动物过程中认识的卖家、买家拉入其中。该群以交流野生动物的饲养为主,同时有非法收购、出售等行为。经鉴定,查获的100余只野生动物均被列入CITES附录Ⅰ或者Ⅱ(对应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

本案中,一只野生动物历经捕获、出售、养殖、购买等多个行为,牵涉人员50余人,案情复杂。经初步统计,除11名犯罪嫌疑人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外,其余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收购并饲养野生动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情节等问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案过程中,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查看、审查案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截至2020年1月底,该院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14份,建议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强日常野生动物的监管。

同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所查获的全部野生动物均已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及时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便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与野生动物存在密切关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海宁市检察院在细碎的时光中守望正义,坚持“零容忍”态度捍卫公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大自然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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