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業主砍樹怎麼處理?

寶貝狐


  小區裡的公共綠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主私自砍樹是違法行為。

  如果確實因為安全隱患或者其他原因,小區綠化需要遷移和改動的,按照綠化條例必須要召開業主大會,至少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且需要到當地的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備案之後方可實施。

  如業主私自砍伐樹木,屬於破壞綠化的行為,違反綠化條例等相關法規,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和制止,如不聽勸阻的,物業公司應當上報綠化管理和執法部門(通常這一塊的執法權下放到當地城管),由執法部門進行處罰。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清晰明瞭。但如果仔細分析的話,怎麼處理?略有爭議。


先說小區內綠地的權屬劃分,按《物權法》73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對該規定進行解讀,小區內綠地可能有下列三種權屬:

一、屬於城鎮公共綠地。

就是說,雖然該綠地在小區圍牆之內,但它實際是城鎮公共綠地規劃的延伸。

如果有業主在該綠地上砍樹,那麼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就可根據2017年修訂的《城市綠化條例》,視責任人實際造成的後果,責令停止侵害,並處罰款。甚至可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於個人的綠地。

這種情況一般由綠地規劃部門批准,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通過合同明示屬於購買業主專有。

如果在這類綠地上,其他業主擅自砍樹,就屬於侵犯個人物權。權利人通過民事協調或者訴訟解決糾紛。


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綠地。這又分兩種情況:

1、尚未通過綜合驗收時。

此時一般由開發商負責其日常維護保養,業主砍樹及其他破壞綠地的行為可能影響整個綠化帶的達標驗收。因此應由開發商出面制止,協商恢復原狀,或者訴訟解決。


2、通過了驗收,移交給業主並由物業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時。

雖然砍樹者也是小區業主,但其侵犯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共有利益。

所以小區內任何其他共有人都有權利進行阻止。

此外,物業公司負有對小區綠地管理的責任,有權力要求侵權人進行整改。

轄區居委會作為社區的自治管理機構,有責任對社區內侵佔綠地的行為進行管理。

其他業主或業委會都可以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直接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的爭議在於,對於業主砍伐小區業主共有綠地上的樹木,行政部門是否有權介入。

有人認為,這純粹屬於一個民事行為,侵犯的是其他業主的共有權,行政部門不應介入。

但從實踐中的案例來看,在許多城市裡,當發生“物業小區業主砍樹”的情況,

在接到業主投訴後,城管及綠化行政部門可以直接介入,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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