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包車接送員工可獲補貼!佛山交通部門發佈十大“撐企”新政

2月20日,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發佈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大措施。其中,對用工單位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方式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經核實後給予用工企業最大比例的運費補貼。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全市交通運輸系統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

復工復產十大措施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全面落實佛山市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和《關於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全力支持社會各類企業和幫助交通運輸領域企業復工復產,結合佛山交通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做好企業務工人員返崗組織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主動組織客運包車集中接送外省、市務工人員返崗;為用工企業自行組織務工人員返崗提供包車服務;為企業務工人員上下班通勤提供便捷快速的直達定製公交服務。

二、全面加強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保障

有序加大廣佛地鐵和常規公交運力投放,有序恢復進出佛山市的省際、市際班車和包車及跨市跨區公交線路;積極組織協調農村客運、公交順暢進村(居)、進園區;組建出租車應急服務車隊,允許其在公交專用道快速通行。

三、全力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切實解決企業物流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落實對合法運輸車輛執行免費放行政策;保障企業生產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提升物流運輸通行效率,確保運輸車輛順利進村(居)、進園區;主動加強與周邊城市的溝通,暢通市際之間的物流通道。

四、積極開展“企業暖春行動”,有序幫助各類企業復工復產、穩工穩崗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企業暖春行動”的要求,深入企業瞭解交通運輸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五、堅決取消各種不必要限制,科學有序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復工復產

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實際的復工條件和要求。深入企業做好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推動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後一旦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應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處置,不能簡單一關了之,一停了之。

六、切實加強交通運輸企業復工復產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重點企業聯絡員制度

派駐聯絡員到重點企業,提供“一對一”靠前服務,深入企業掌握企業在用工、運輸、材料設備、防控物資等方面的需求,積極協助企業解決員工返程難、進入難、住宿難等問題,在保證疫情防控的同時,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七、科學合理統籌考慮建設成本,積極推動建設項目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期間,參建單位在承建各級政府投資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項目上,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合理順延工期增加的成本、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增加的成本,復工復產後因搶抓進度產生的趕工費用等,可由發、承包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列入工程造價依法依規予以追加;切實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在符合財政資金支付相關規定基礎上,提高政府投資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八、最大分擔企業復工復產應急運輸費用

推動促進貨運業裝備提升獎勵資金落實,鼓勵和吸引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加大運力投放;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以自有運力向我市企事業單位運輸醫用防控防疫物資,在我市轄區註冊登記的物流類企業,交通運輸部門積極配合商務部門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對交通運輸企業因執行政府下達的應急運輸疫情防控任務產生的運輸費用,政府全額承擔;對出租車應急服務車隊為用工企業復工復產、用工接站、防疫人員運輸等提供的應急服務,進行財政全額補貼;對政府組織的企業外地務工人員返崗運輸服務的,給予運輸企業全額的運費補貼;對用工單位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方式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經核實後給予用工企業最大比例的運費補貼。

九、高效優化交通運輸政務服務

依託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佛山“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平臺、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及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廣東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統、水運行政管理綜合業務系統等相關業務系統,引導企業採取網上辦、郵寄辦的形式,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實行“不見面審批”。

十、特事特辦為交通運輸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政策優惠

疫情期間,交通運輸部門不得對未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進行處罰;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年審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週期自動向後延續至我省解除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45天;對現有巡遊出租車經營期、使用期作適當延長;為應對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人員返崗運輸需要,對疫情期間提出的市際包車客運指標的申請,依據申請企業的服務質量、安全生產、信譽評價等條件進行擇優授予;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可暫不換證,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本通告由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採寫:南都記者 何國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