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堡壘之夜》影響,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項司法解釋


受《堡壘之夜》影響,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項司法解釋

與時俱進的美國國稅局。

上週,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他們網站上關於“虛擬貨幣”一節的司法解釋文件。這種事之前也常有,有時是因為其他法律有了變動,有時是因為相關的社會情況有了變化。但是這一次美國國稅局的改動,卻是因為一款遊戲——《堡壘之夜》。

事情起於去年10月,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版“虛擬貨幣”的解釋文件。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都要繳稅,但是“可轉換虛擬貨幣”現在被美國國稅局視為需要正常繳稅的財產,這一版文件就加入了對“可轉換虛擬貨幣”的定義:具有與實際貨幣同等價值或替代實際貨幣的虛擬貨幣被稱為“可轉換”虛擬貨幣。

受《堡壘之夜》影響,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項司法解釋

美國國稅局的定義頁面

這個定義看上去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知道國稅局的官員出於什麼原因,在定義後的例子中寫道:“比特幣,以太幣,Roblox和V-bucks是可轉換虛擬貨幣的一些示例。”以特幣和以太幣這種區塊鏈貨幣很好理解,但Roblox和V-bucks呢?它們都是在美國非常火的遊戲中使用的貨幣,Roblox是月活高達一億多人的遊戲平臺,而V-bucks是《堡壘之夜》裡的付費貨幣。

受《堡壘之夜》影響,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項司法解釋

V-bucks

這下可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這兩款遊戲的玩家(和他們的家長)開始擔心,他們在遊戲中獲得了這些貨幣,是不是意味著要為此向國稅局繳稅。這種擔憂不無道理,和很多遊戲中購買後只能自己使用的付費貨幣不同,V-bucks是可以在玩家間交易的,網上也有一些平臺提供交換服務,允許玩家用現金購買別人的V-bucks(當然,這種行為不被遊戲官方支持)。

受《堡壘之夜》影響,美國國稅局更新了一項司法解釋

《堡壘之夜》的一個第三方交易平臺

很快就有媒體對這項勢必會影響到成百上千萬玩家的政策提出了疑問,幸好,國稅局很快做出了回應,上週三,關注者發現,美國國稅局網站上關於虛擬貨幣的定義後,不再有關於遊戲付費貨幣的例子,只剩下比特幣和以太幣了。

週四的一次記者會上,美國國稅局的首席顧問告訴記者,這是他們犯的一個錯誤,從目前的狀況來說,電子遊戲中的付費貨幣還不會被定義為“可轉換虛擬貨幣”並加以徵稅,這一錯誤已經“很快地被解決了”——這個“很快”想必指的是被媒體發現後很快,因為這一說明已經在國稅局網站存在了好幾個月。

可能還是覺得記者會上的發言不夠正式,上週五,美國國稅局發佈了一個正式聲明,指出他們之前的措辭引起了一些混亂,現在已經進行修正,在不離開遊戲環境的情況下,使用虛擬貨幣在遊戲內進行交易不需要納稅人在申報單上註明。但是這個聲明特意用括號標註了“不可兌換的虛擬貨幣”。

這個“不可兌換”其實留了很大的餘地,有一些遊戲中的貨幣雖然理論上是不可以兌換為現金,但只要可以交易,就會有用現金購買其他玩家遊戲幣的交易平臺出現。雖然這些平臺大都不被遊戲官方承認——但是這一點也不妨礙歐洲司法機構以此為理由,認為電子遊戲中的開箱子、抽卡環節算是賭博。

不管怎麼說,至少在現在的美國,玩家還不用擔心自己在第三方平臺上買了遊戲幣後,就要為此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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