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建議用人單位暫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2月20日,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官網發現,該網站發佈《關於暫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溫馨提示》。

該提示顯示,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有關精神,廣東省政府相關通部門近期將出臺減免大中小微企業社保費的具體實施政策,為避免退費,建議用人單位暫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待政策明確後再申報繳費。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

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實施上述政策,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基金結餘等情況,可以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此前,在廣東省新聞辦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國興表示,廣東將從“緩、降、返、補”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努力穩定就業崗位。允許受疫情影響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等,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免收滯納金。期間,相關待遇正常享受;未能及時辦理申報社保待遇的,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按規定補辦後,補發相關社保待遇。不影響參保人個人權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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