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戶惡意不退房,房東是否可以強行開門收回房屋?

系列蝸牛


實在沒辦法就到電業局申請暫停供電(斷電)。(不要斷水否則馬桶沒水衝)


啤酒花589


一定不要去破門而入,強行收回!

關於這個問題,我處理得比較多,分享給你:

1、最合法的處理方式,首選項是報警,讓警察幫忙。房子別人在住著,裡面有什麼貴重東西說不清楚,對方現在拖著不搬,擺明了是要耍賴,如果強行進去,就掉陷阱了,後患無窮。

2、次選項是找公證員陪同,辦理物品清點的證據保全公證。在租客在家時進入,如租客配合搬出,就馬上搬,如不願配合搬出,就讓搬家公司一件一件地搬,公證員在場,清點、登記造冊,並將物品另外找地方保管起來,貼上封條。

3、如2不能辦,可找律師見證,搬東西程序照2辦理。

4、也可找物業派人在場見證,讓搬家公司搬去指定倉庫存放。物品清單一式幾份,在場的都存一份。

不論採用上述那種方式,要記得另外派人專門拍照、全程錄視頻留底,作為輔助證據,證明沒有貴重物品,也沒有遺漏物品!

切記不要在沒有權威見證人的情況下,私自、強行進入!否則,你說不清楚別人有沒有貴重物品。到時候,別人耍賴了,你要吃啞巴虧!

更多房產資訊分享,更多法律意見分析,歡迎加關注!

{!-- PGC_COMMODITY:{"commodity_id": "3372005704511835853"} --}

房壇法菜


看看矛盾點集中在哪裡,租客為何不搬,最好由第三方出面協商解決,一旦強行收回房屋也最好有個第三方來做個見證,不建議強行收回房屋,和諧社會,以和為貴!

(1)關於“鎖”,房東肯定是能開的,但也要在限定條件下,有兩個原因:

一是行為不允許,房東不能直接去開鎖,可以先去報案,或者訴訟。

二是行為本身有點瓜田李下,一旦強開門,後面好多事兒說都說不清。

(2)無論什麼情況,房東都要先通知,就算租客的已經到期了,房東都要提前說一聲,確定一下對方是不是要續租。如果不續租,要確定具體退租的時間。

這其實就是基本工作,如果是長租的話,大多是提前一個月詢問,短租的話,提前兩三天問一句。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是租客拒絕聯繫,拒絕溝通。除了一些確實有事兒聯繫不上的,咱們也不能否認有的人就是鐵了心的當“租霸”。對於這類人,房東也要提前通知,既然聯繫不上,那就門上貼告知函,並且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而且告知函要分幾個階段,分別包括“即將到期告知”、“到期後違約責任告知”、“收回自有房屋告知”。如果經歷了三個階段,租客還是不與房東交談這個問題,房東就可以在第三方見證下強行開鎖。這個過程最短也得一週,也就是提前幾天通知快到期了,大約到期三四天,沒有任何回應,就可以強行開鎖了。

如果有回應,那就按照回應的內容商議。而我們現有的規定中,也有一個“適當酌情”原則,那就是租客可能不在當地,或是沒找到房,或是有什麼情況,那就商量著多住幾天,讓問題得到解決。

而多住的時間,就按照合同來,一般能商量的事兒,也都不會非得聊違約金是多少。所以,大多是按照租賃價給錢,當是多租幾天。

當然,這裡有個關鍵環節是“第三方見證”

可以說三類主體,報警,找居委會(樓長也行),或是找律師,三者都能夠起到公證或見證的功能。

之所以要第三方在場,因為很多時候強開門,是租客拒絕溝通的情況下進行的,房東也不知道房子裡面是什麼情況。

(3)這就是為什麼說這事兒有點瓜田李下的原因,如果房東自己強開門,租客可以直接說財物丟失,這時候房東有理說不清。

有了見證就不一樣了,當著見證人的面,把東西收好,保管,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租客承擔。

而對於保管的問題,其實有人提出過交給物業或者居委會,但是,估計他們也不會管。

所以,貴重物品保管好,封存,很貴重的可以交給警方,床褥之類的東西,可以通知租客去特定地點拿。比如房子的樓道、進門口等。

總之,但是,估計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八成都是床褥,甚至很多房東打開門之後,裡面直接堆滿垃圾的,這事兒可真不少見。

總而言之,房東有沒有權力在房租到期後強行開門?

有是肯定有,但是房東也要學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別私自開門,免得最後有理說不清。





南匯新鮮事


首先給出觀點:不建議房東強行開門收回房屋。

雖然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租戶應當搬離房屋,並且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狀態或者合理使用後應當有的狀態。房東作為房屋的產權人,有權要求租戶在合同到期後辦理房屋。

租戶對於房屋是一種事實的支配狀態及法律上的佔有,租賃合同到期以後,租戶仍然佔有房屋,應當視為無權佔有。



但是如果採取強行開門,收回房屋會產生以下問題:

1、房屋內屬於租戶的物品,一旦被房東強行開門以後,物品是否缺失,這一點是說不清楚的。比如強行開門以後,租戶說我裡面本來有什麼什麼東西,現在沒有了,你要賠我。反而會給房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強行開門本身對房東自己的財產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3、房東自行破門而入,原租戶的物品不太好處理。房東可能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造成租戶的財產損失,或者租戶的人身受到損害,房東可能還會承擔其他責任。

建議你採取以下方式收回房屋:

1、與租戶進行協商。

作為房東可以先試圖與租戶進行溝通協商,明確對方非法佔有房屋的目的。如果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會為房東減少訴訟成本的損失以及時間的損失。

2、如果與租戶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戶拒不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租戶搬離房屋,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要求租戶遷出房屋,同時承擔佔用房屋期間的費用(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

一般來說,只要合同到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法院判決租戶返還房屋給原房東的概率非常大。判決生效後,如果租戶仍然不搬離,房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租戶搬出房屋,並將房屋返還給房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2條物權保護爭訟程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4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每日講法


吃過這樣的虧,最後打官司要回來了房租以及拖欠的合同到期後未收回房子期間的房租。從那以後籤合同多了個條款,如拖欠房租多少天后房東有權直接收回房子,房子內承租人未搬離的所有東西試未

為贈予房東,房東有權以任何辦法處置。後面就再沒遇到這種麻煩。

現在這種情況建議

先焊死房門,要錢看能不能要到,實在不行就起訴打官司吧。


陽光私募Mike吳


我覺得最好是以後房子出租是永久的,不能中途漲租金,房東不能中途中斷合同,要中斷的要提前三個月通知,而且還要賠償三個月租金,租戶退租也要提前三個月通知,不然不退押金,這樣也不會那麼多人著急買房,房價肯定會比較穩定了,人民也會比較穩定安居樂業的。


阿帶兒


你現在的承租人對你的這個房子有優先承租權。你必須提前通知他你的房子到期後的出租價格,如果他能接受那他就有租房的優先權。

你也可以明確表示房子不出租了,那也要提前通知他。合同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合同了。

你是不可以不徵求他同意就開門進他的房,搬東西就更不行了,那是違法的。

如果到期他們不搬,你可以打110來處理。你所受到的損失需由承租人負責。

到時你也可以在大門上加瑣,如果承租人撬瑣進去,那承租人就是擅竄民宅,屬於違法。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這個是籤租賃合同時,沒有寫上附加條件所致!一定要寫上,房租到期後,雙方沒有協商一致!承租方,所留在出租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做遺棄處理,出租方有權做一切處理!


jimmy_yaksa


我的合同寫的很清楚,到期不續約,鋪內一切物品視為遺棄物,可以自由處置。


啊I北鼻


合同到期租戶,房東有權開門清理房內的物品,因為合同到期後,租戶就沒有了使用權,房子仍然是房東的,所以房東有權利處置任何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