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孩叫鄰居小孩去河邊玩耍,結果鄰居小孩溺亡,另一個小孩的父母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為什麼?

楊旻威


首先,鄰居對其小孩負有監護職責,對小孩教育、管理不到位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其本人應對小孩溺亡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如果該河段有管理人(通常是水務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而管理人未盡到管理義務,那麼管理人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依據查詢到的裁判案例,一般在10%-40%之間。

第三,邀約人(本案中的小孩)本身也是未成年人,一般而言,對鄰居家的小孩(被邀約人)不負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承擔責任。但有可能因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唆使鄰居小孩下河,或者鄰居小孩下河是為其謀取利益),而由其監護人(通常是父母)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最後,在很多民眾的樸素認識中,發生這種情況,邀約人的父母會出於道義對鄰居進行一些象徵性的補償和支助,這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筆者予以鼓勵和讚賞,但這不是法定義務,可以量力而行。


尚校律師


小孩叫小孩出去玩,小孩溺水死了,小海的家長不負責,因為你是家長,你是小孩的監護人,你應該管理好你的孩子,有小朋友叫出去玩是好事,溺水死了是意外,大人也有出意外死亡的,


揚阿佩


小孩溺亡很多都是在沒大人監護而發生的,兩家大人都疏雖,而小孩是不負刑事貴任的,所以兩家只接受教訓,因為沒兩個一起溺亡已大幸


編外參謀K十三



baba159057331


大人那來的責任,你不叫你家孩子出去,就沒事了,又向錢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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